
我不明白你的律師給出的建議。首先,你和笑來老師都作為公司股東為何無權分配公司財產?臺灣的法律可沒有這樣的規定哦,只要股東同意解散公司都是可以的。第二,作為你們二人都是公司股東再設計公司架構和產品以及代幣發行等重大事項上為何不一開始就進行充分的協商討論?一直都是你的團隊覺得應該怎么樣,你覺得應該怎么樣,在擬出草案后才發送給對方,主要決策問題都依賴于你的私人律師,總是拿律師的話來回應公司事務,作為公司領導人沒有任何決斷力,你要知道律師是為你服務的,服務于你的決策,你的獨立思考能力呢?讀完全文只感覺到你眼光狹窄沒有大局觀念只想做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卻又全然沒有考慮到你合伙人和老師的感受,對大陸國情、社會的了解幾近于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