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亨里奇在書中所倡導的理論叫做:文化-遺傳協同演化,或者叫做雙重遺傳理論(Dual inheritance theory,簡稱DIT),即基因與文化的共同演化作用,造就了我們“人類成功統治地球”。
要評價這樣的理論,我們首先得從社會科學與演化生物學兩方面著手,看看他們在各自的理論框架內所遇到的問題。
社會科學,特別是社會學和人類學(以及其他交叉學科,廣義上包含了經濟學、政治學),早期的經典理論通常認為,人類社會是從低級向高級發展的,社會科學家把那些仍舊過著采集狩獵的社會稱之為原始社會,無論研究者是否帶有種族和文化偏見,這些社會科學家始終是西方中心主義式的。經濟學者也是如此,認為發展到市場經濟階段的社會才是高級的,而仍處在以物易物階段的社會是低級的,所以他們以市場經濟為核心,構建起了“資本主義”的經濟學理論。
隨后人類學的廣泛研究,否認了上述人類社會單線演化的觀點,提出了多線的社會演化理論,每個文化都有其獨特的發展,每個社會傳統和文化都值得重視。這種多元文化主義,就很容易出現問題。此時結構主義試圖將多元文化從毫無共同和比較性的泥潭里解救出來,但很快遭遇到了解構主義的批判。
人類文化之間的比較研究在后現代主義那里變成了“西方文化的霸權”,最著名的便是由福柯影響而發展出來的“東方主義”(薩義德)批判。最后,西方科學、醫學等也變成了一種權力話語,如此等等。
另一方面,在生物學領域,自20世紀30年代的現代綜論提出之后,為演化生物學家提供了基礎范式,到了50-70年代,哈密爾頓親緣選擇理論的提出,特里弗斯三篇重要論文的發表之后,演化生物學中“自私的基因”成了主流,以此為基礎,社會生物學以及后來的演化心理學紛紛構建其各種研究和理論。
如果說社會學和人類學看到了人類社會和文化之間的不同,缺乏相似性,那么演化生物學和演化心理學關注點更多在于不同社會之間的共通性。以親屬關系為例,人類學家發現各個社會里各種不同稱謂,并試圖通過比較研究發現其共同之處,例如所有人類社會的親屬關系都區分男女、區分長幼等,演化生物學和演化心理學試圖為這種尋找生物學遺傳上的解釋,如親緣選擇理論解釋了我們是按照親屬關系的遺傳距離來進行互惠的。
演化生物學和演化心理學試圖直接跳過人類文化這一層屬性,把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歸結在基因(遺傳)上,一個知名的例子就是“教養與遺傳”或者“先天與后天”之爭(見朱迪斯·哈里斯《教養的迷思》),原本主流觀點是來自社會學的,認為人類心智是一塊白板,后天教育就是在這幅白板上進行,把兒童培養成才(見斯蒂芬·平克《白板》)。后來來自生物學領域的證據提出了反駁,尤其是分子遺傳學指出,孩子出生后就已經預制了很多先天的能力,這種能力是我們的祖先在演化過程中留給我們的“遺產”,而后天的教育,或者父母的影響非常微弱。
撇去各個領域學者之間的爭論,利用常識我們就能知道,若是沒有先天的認知條件(可塑性的大腦),任何后天的教育都無法進行;當然如果沒有后天的教育,僅靠演化而來的裝備,我們也是不可能長大后成一種喜歡吃特定食物(如米飯)或者喜歡某種音樂的個人。
基因可以作用在個人的性狀上,但不可能決定一個人的音樂喜好。雖然對于同卵雙胞胎的研究表明,被分開撫養的兄弟姐妹,多年后發現竟然喜歡同一個人的音樂。這看起來像是基因(遺傳)決定個性的例子,然而,雖然被收養在不同家庭,或者相隔異國,但西方社會還是具有很多共同的文化,比如找到生長于50年代美國任何一個地方的兩個人,都有可能喜歡貓王的音樂。哪怕是60、70年代一個生長與中國,一個生長于印度的兩個人,都有很大機率喜歡披頭士的歌曲。
因此,雖然演化生物學和演化心理學在解釋人類共性的問題上,進行了很多探索和研究,但實際上大部分時候并沒有告訴我們什么新的知識。例如戴維·巴斯的跨文化的大型研究,結果表明了一個我們都熟知的道理:男人喜歡年輕美貌的女性,女人喜歡有錢有地位的男性。
當然,不可否認演化生物學和演化心理學在一些方面給了我們一個長期的觀點,即我們的一項功能為何進化而來?比如懷孕初期女性的晨吐,是因為胎兒為了防止母親吃進去有害自己的食物所演化而來的防御性機制。
在大致明白了社會科學和演化生物學各自面臨的問題之后,我們才可以理解文化-遺傳協同演化理論的重要性。
文化-遺傳協同演化理論(DIT)的基本論點是,遺傳基因無意塑造了我們人類認知的基本先天條件,但文化讓我們依靠基因緩慢的突變才能得以演化的瓶頸,文化能夠加速或者延緩基因帶給我們的影響。
以親緣選擇理論為例,該理論認為,人類發展出互惠的能力,是基于基因相似度,例如和我們相似性近的人我們就會幫助他們多一點,離得遠的或者沒有血緣關系的我們便提供很少或者根本不會提供幫助。著名的生物學家霍爾丹曾經說過,只有當兩個兄弟姐妹,或八個表親掉進水里,才會搭救(因為親兄弟姐妹之間的基因相似度為50%,而表親的相似度是25%)。
但實際上,很多人看到人落水后會去搭救,不管是不是親屬。這里文化的力量占據了上風,在一個群體里,見死不救是文化所強烈譴責的,那么這個人會在這個群里很難生存,甚至于被驅逐的風險。同樣,其他不被群體認可,或是群體禁忌的行為和規范,如果違反了,那么同樣會損害當事人,其基因很可能被清除。這是文化-遺傳共同作用的一個例子。
這里提出了演化生物學(心理學)一直以來的難題,那就是互惠、利他主義如何演化而來,在“自私的基因”占主流的學科中,特里弗斯的互惠理論成為了基礎范式,將群體選擇理論驅逐在外。近年來博弈論和合作的神經機制的發現,讓群體選擇理論有了死灰復燃之像。
基因作用于群體和個體之爭,如同上述的先天與后天之爭一樣,如果通過文化-遺傳協同演化的觀點來看,根本就不是問題了。基因當然作用于個體,每個人有不同的身高、相貌和智商,社會文化傾向于選擇那些更加親社會的個體,給予其聲譽或者權威,那么這個個體的基因就會得以擴散。然而如果這個聰明的人反社會、或者與社會格格不入,那么就很難在群體中生存,更別提如何繁衍自己的基因了。
文化讓人類超過于自然遺傳的緩慢機制,同樣也把那些不符合社會規范和文化習俗的個體排除在外,可能這些人是天才。我們回到了福柯所提出來的“知識即權力”的觀點上,文化的確是一種強大的篩選壓力,讓人自我規范。
最后,簡單回顧一下DIT理論的發展。早年將文化與遺傳結合來進行研究的理論者有唐納德·坎貝爾,當然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最后所提到的文化“模因”也有所影響,真正建立模型的是馬庫斯·費爾德曼和卡瓦里·斯福扎(斯福扎的評價見我的兩篇書評《基因能告訴我們從何而來嗎》以及《人類起源,還欠缺中國濃重一筆》),隨后魯姆斯登和E.O.威爾遜的《基因、心靈和文化》一書也提出了模型,威爾遜本人也一直對此搖旗吶喊,從早年提出社會生物學到近年來倡導的人文和自然科學知識大融通(見我的評價《第三次啟蒙》)。
其次就是羅伯特·博伊德和皮特·理查森的《文化與演化的進程》,博伊德兩人最新還合著了《不單是基因》(Not By Genes Alone,中文版翻譯為《基因之外》)。此外,托馬塞洛的《人類認知的文化起源》也非常杰出,而最新關于DIT理論的著作就是亨里奇2017年出版的這本《我們成功的秘訣》了。
本書作者亨里奇是羅伯特·博伊德的學生,而博伊德的《文化與演化的進程》則受到了斯福扎的啟發。在追溯《人類簡史》的作者赫拉利的思想起源時,我畫出了這樣的路線:赫拉利>戴蒙德>斯福扎,那么我們畫出亨里奇的思想起源則是這樣:亨里奇>博伊德>斯福扎。再次向這位意大利遺傳學家斯福扎表示致敬,同時,在DIT領域里,還有更多值得我們挖掘的研究空間。
在此僅舉一例,演化生物學家特里弗斯提出來的親子沖突理論中,包含了父母與子女、同胞子女之間和夫妻之間的沖突,基于基因的相似度,那么根據DIT理論,文化目的在于解決基因的沖突,我們便可以據此來研究儒家倫理規范,是如何解決這些沖突的?在這篇文章中,作者已經開始了自己的探索:《儒家孝道的發端和影響》,或許并不完全足夠,但也表示社會科學的學者已經打開自己的視野,將演化生物學、演化心理學甚至是認知科學與腦科學引入進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