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與商業脫不開關系,律師本質上也是一門生意,只不過是售賣無形的法律服務。所以要說律師與商人,可謂“和而不同”。
01 商人熱衷逐利,律師優先規避風險
要判斷一群人當中誰是商人,誰是律師?很簡單,扔給他們一份合同。先看交易金額的多半是商人,先看違約責任的,肯定是律師。[1]
資本逐利,尤其對在生意場拼搏的商人而言,很多商機轉瞬即逝,可供猶豫的時間不多,只能賭一把。律師呢,工作中見慣了五花八門的糾紛,再正常不過的交易,也可能在最意想不到的環節出個大簍子。
當一筆交易擺在面前,商人的判斷標準是:有多大回報,以及能不能覆蓋成本。而律師的第一反應就是,背后可能隱藏著些什么風險,接著通過商業談判進行明確和商討落實到合同條款,封堵預防。
商人看律師擬定的合同,覺得有很多看起來沒有必要的廢話,列舉很多不可能發生的情況;并非律師為了賣弄專業,每字每句背后,都可能是一個經過訴訟的糾紛,一旦條款被觸發,就能幫助商人在司法程序中占得先機。
真正久經商場的人,趟過更多坑,會更傾向于聘請律師。因為他們深知,抵制利潤的誘惑,冷靜的考慮風險,其實十分違反人性;所以需要律師久經磨練形成的、懷疑一切的本能反應,來幫助自己控制風險。
02 商人買賣產品,律師即產品本身
傳統意義上的商人,在社會中擔任低買高賣、流通有無的角色;而律師則是一種工匠的形象,一個案子、一個業務的去打磨,所提供的服務與律師個人無法割離。
商人看律師,會覺得這個行業太好了,一個人一張嘴一支筆就收錢,做得簡直是無本買賣。殊不知,律師也很有壓力,以自身服務作為產品去交換價值,就得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不能停,停了就沒收入。
不同于商人可以通過雇傭的方式,讓人代為打理生意或資產;律師工作具有很強的人格性,有的客戶可能只認這個律師,其他人不能代替,大部分事務都得本人親力親為。律師最大的成本就是時間,能夠分配到每個案子(或專項)的時間、精力存在上限,能力再強的人,一段時間內也只能做這么幾件事情,多不了。
律師想要提高收入,要么把單位時間的服務賣到更高價格,要么用更多單位時間提供服務。筆者看到所里的前輩把兩方面都做到了極致,業內名氣、業務能力收費高自不必說,每天工作時間直超14個小時,經常睡辦公室。
03 商人更新產品,律師升級服務
隨著市場升級,商人挑選更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就能夠應對變化;律師則要對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務進行升級,加上律師服務與人格的合一,會涉及多個方面。
首先就是升級方向選擇。定什么專業,貼什么標簽,做哪類客戶,行業有沒有成長性,支付能力如何,手頭上的資源是否足夠,是不是需要通過合作來整合資源、以及整合資源的方式等,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
其次是專業知識累積。從專業服務方向的法律法規、地方政策,到實務操作的行政手續、訴訟策略,再到專業服務方向主要觸及行業的經營模式、產銷情況,都要逐一了解,哪怕暫時用不上,也得做好儲備。
還有服務體驗與服務細節。專業服務的時間,處理客戶事務流程的規范、條理,對客戶情緒的恰當應對、安撫,利用自己收集的行業信息為客戶提供商業決策依據等等,這些雖然看起來是專業之外的東西,其實恰恰決定了客戶對律師專業服務的評價。
律師在進行以上服務升級的背后,也存在成本和風險。為了升級特定的服務方向,積累足夠的理論知識和實操經驗,可能會割舍部分傳統業務,錯失大小機會;期間消耗時間、精力、人力,可能遭遇瓶頸遲遲無法突圍,之后還得面對充滿不確定的市場反饋情況。
04 商人催生行業,律師服務行業
商人的交易活動,會植根于某個行業,隨著行業資源累積、理解加深,而逐步擴大規模,一旦行業因為內外原因不景氣了,行業中大部分商人的日子就不好過。
律師作為商業活動中的一個輔助角色,同一時間可能服務多個商人、不同行業。律所前輩講過這么個段子,法律服務的市場適應能力強,就像賣花的,遇到喜事了,就賣花環、花籃,遇到喪事了,就賣花圈、賣花束,總有能做的生意。
行業內確實也可以從宏觀上看到這種變遷:經濟上行時期,律師可以做收購、投資專項,促進市場資源加速流動;經濟下行時期,律師就做清算、重整業務,幫助市場主體推出,節能減排。
可以這樣說,律師就是幫助商人合乎法律程序地來應對市場變化,市場上下波動,都存在律師提供服務的空間。
05 商人可以不懂法律,律師不能不懂生意
不是說商人法盲,而是大部分商人不必懂得專業意義上的“法律”,僅需憑借社會常識,也可以基本保障商業活動不違規違法;但若是作為商人的律師,則不能不懂商人所處的行業。
以審核一份購銷合同為例,律師必須能夠把握其中的交易背景、交易流程、標的特性等的行業情況,才能真正地甄別其中的關鍵條款,對容易發生糾紛的環節在事前進行風險管控,同時能夠做到從交易實踐出發,拿捏好權利義務條款的輕重,平衡雙方責任,保證交易能夠正常進行。
真正有價值、深得客戶信賴的律師,恰恰是律師與商人的綜合體,也就是所謂“懂行”的律師。因為他們能夠從商人的角度考慮問題,在溝通中明確真正的商業目的所在,而把法律專業作為手段之一幫助商人達成。
06 商人打折把錢掙了,律師降價可能虧本
大家都知道,商場在做打折促銷的時候,依然是掙錢的。因為商品會有一個相對公開、為大家所認可的市場價格,這個定價給了商人很大的利潤空間,進退有一定自由。
而律師所提供的法律服務,沒有足夠直觀或是可以觸碰的表現形式,律師在背后付出的勞動成本,對于當事人而言大部分不可見;就算行業協會出臺了律師收費的指導價格標準,當事人未必能夠從心理上認可,難以完全執行。
作為與產品合一的律師,服務的質量即代表著個人在業內外的口碑,如果在降低報價的同時降低服務質量,結果很可能得不償失;若被客戶壓低了報價,但堅持提供同等質量的服務,實際上就是虧損的。
熟人托律師幫忙時會偶發生這種情況,想要以“人情”壓低律師報價,所以律師一般是拒絕的。
07 結語
律師是一個小而完整的商業單位:既負責法律服務的生產,也負責法律服務的銷售,同時需要對賣出的服務進行售后服務、維護新老客戶,因而律師與商人有著很多重疊的特質。但因為產品與律師人格的合一,律師又比傳統商人多了一些匠人情懷:因愛惜羽毛而精心打磨作品、處處謹言慎行,深入商業活動中又保持著超然冷靜,這也是律師行業的獨有魅力。
注釋:[1]夸張的段子,為了全面地理解交易,律師會去仔細琢磨每個條文、以及每個條文在前后文的聯系;當然,違約責任條款會是律師重點關注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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