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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超喜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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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名1995年出生的在校男大學生,領證結婚后一小時就鬧離婚!
女方1997年出生,是一名護士,她認為男方存在故意騙婚行為,應該賠償自己30萬元。
他認為和女方在結婚前已經分手,因女方分手期間多次發短信騷擾和刺激他,才做出草率決定,向父母謊稱學校需要戶口本。
女方1997年出生,是一名護士,她認為男方存在故意騙婚行為,應該賠償自己3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經過戀愛有一定感情基礎,男方并不能舉證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最終對離婚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拿結婚當兒戲?玩呢?事實證明結婚冷靜期很有必要。
后來出社會才知道民政局門口不僅能看到離婚夫妻的怨恨,也能看到新婚夫妻的甜蜜。
產房里不僅能看到產婦的痛苦,也能看到為人父母的喜悅。
住院部也不僅僅是一方照顧另一方,還能看到夕陽紅的相伴相隨。
讓你看看又不是不讓你結婚,你只能看到風險,看不到對婚姻美好的期冀,這婚結來干什么?
我一直覺得結婚和離婚的程序搞反了,結婚本應是慎重的事情,但是當天就能辦完,離婚是雙方已經走到盡頭。
本應好聚好散,非要弄個冷靜期。
這兩件事的程序反過來會不會更合適一些?
建議民政局以后增加一個環節,如果兩人有意向結婚請先進行預告登記。
30天后如果依然想結婚則可以領取結婚證,婚姻大事還是慎重一些吧。
有些把婚姻當頭等大事,各種慎重、各種猶豫,
就有些特別不把結婚當回事兒,各種鬧著玩。工作這些年,見過幾個比較令人無語的閃離案例。
其一,小情侶早上領了結婚證,中午吃飯因為選誰愛吃的館子吵了一架,下午就要去辦離婚手續。
其二,女方年近三十各種被父母催婚,索性隨便找了個相親對象就跟人領了證。
過了幾天又要求離婚。
男方不解,我犯啥錯誤了?女方卻說自己結婚就是為了離婚的。
這是都為了堵住父母的嘴“我不是沒結婚,我是離異,爸媽可不能再整天叨叨我嫁不出去了。”
其三,女孩跟一個男孩戀愛一年多結婚離婚有五六回了,為了讓男孩證明愛她。
就去領個證。過兩天吵一架,又去離。
再過兩天和好了,再領證……再離、再領證……
你瞧,離婚冷靜期就是為這些人設置的。
把結婚當兒戲的人,確實該冷靜冷靜,起碼成年人得為自己領的那張證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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