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粥老師原創的的一篇文章,題目是《一天工作12小時還沒有達到月薪過萬,比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結果效率》這里談一下自己的一點想法。
文章中用一個餐廳服務員的例子作為開頭。餐廳的食物非常好吃,就餐的人人多,但在這里吃飯有一個尷尬的事情——服務員的臉很臭。她每天在大廳收拾餐桌,上菜端水,但從不給人笑臉,也不回應食客的訴求。就是說如果你讓她再上碗米飯,沒人理你,過了一會兒,一碗米飯啪的一聲放到你面前,還沒等你開口,人家已經轉身去干別的事情了。
服務員的這種工作方式,在文中被稱為是有效率的,因為她可以在最短是時間內收拾最多的餐桌,端最多的茶水和飯菜。但問題是,食客并沒有因為這種“高效”而感到舒服,有的食客甚至會因為服務員不冷漠的態度選擇放棄美味的食物,轉而選擇其他餐廳。
因此作者推導出結論:工作超過12小時而月薪沒有過萬的原因,是工作效率不如結果效率。
其實,我并沒有完全理解這里的結果效率是什么。因為在我看來,工作效率是與結果掛鉤的,如果沒有結果,就談不上效率。
繼續回到上面說到的服務員,如果說她高效完成收拾餐桌,端茶上菜的就是有效率,那么,我認為是管理者的定位錯了。作為服務人員,以上工作只是服務的一部分,而更大一部分是讓食客感到被尊重,感到舒服愜意。按照這個標準來看,該服務員并沒有太高的效率。就好像砌墻和蓋房的區別,相同數量的磚做出來的效果大相徑庭。
這讓我想起另一個案例。一個賭場的發牌手在年終考評中僅僅拿到了合格的成績,他覺得不公平找領導理論。他說自己是打牌水平最高的發牌手,而領導卻說他的服務做的不夠好。于是發牌手諷刺到,難道讓客人每一場都贏錢,讓他們高興才是好的服務嗎。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每個人對于好的定義不同。領導認為服務好客戶是重要的,而員工認為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就是好的。因此,只有我們和領導對“好”的定義一樣時,我們才有可能拿到想要的待遇。所以,效率仍然是王道,只是需要明確那部分最有價值的結果是什么,努力用最少時間去實現最有價值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