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卦:治世的原則
登上鹿臺演大王,
張榜城頭示法網。
無心過失風吹過,
有意興風拿命償。
(卦辭)? ? ? (?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爻辭) 上九:擊蒙,不利為寇,利禦寇。
? ? 六五:童蒙,吉。
? ? 六四:困蒙,吝。
? ? 六三:勿用取女,見金夫,不有躬。無攸利。
? ? 九二:包蒙,吉。納婦,吉。子克家。
? ? 初六:發蒙,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 ? ?
? ? 把過失與故意犯罪分開
(?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瀆,瀆則不告。利貞。
有的人官當得不順,生意做虧了本,就拎幾斤便宜的水果去哄太上老君或菩薩老爺高興,求他們保佑自己度過難關。然后就找值日的大師抽簽或占卜,看這些神仙應沒應允。如果抽的是一支下下簽,或者占筮的結果是一個類似于《困》卦初六爻:“殿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歲不覿”的爻辭,心里一定不高興,總想再來一遍,總想抽出一支上上簽或占出一個類似于《坤》卦六五爻的“黃裳,元吉”的好爻辭來才罷休。而這時的主占者心中則惦記著如何幫你解災來多收點銀子,所以一般都會拿我們現在所看到的《蒙》卦卦辭來嚇唬求占者說:你這樣反復的求占是不行的,為什么呢?因為《蒙》卦的卦辭說得清清楚楚了:
“不是我這個神靈求你們這種愚昧的人,而是你們這些傻瓜來找我。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占筮,那就是不相信神。不相信神就是對我們這些神靈的褻瀆。我們一煩,就不告訴你了,心誠才能靈喲。”
呵呵,你求神透口風,神又不是人,能跟你開玩笑?好像真有一個神,好像這個神也蠻有個性,也蠻小氣,與你我這些常人的性情和見識一般。這段卦辭是不是這個意思呢?不是的。《蒙》卦卦辭大意應當為:
“教育愚昧無知的人使之通達開化有一個基本的原則:不是我有求于需要監管的愚昧者,而是這些被監管者有求于我。初次犯法可以警告后赦免,反復犯法,罪行就深重了,深重的違法行為不能赦免。利于有這種正確的認識。”
理解這段卦辭主要是要搞清“蒙”、“童”、“筮”、“瀆”、“則”等字的意思。我們先說“蒙”字:
“蒙”是一種小草的名字,即菟絲草。它的莖根很細,呈絲狀,黃白色,隨處生有很多吸盤,常附著在豆科、菊科、藜科類植物上。它的葉子退化,開白色小花,種子可入藥。別名也叫女蘿、王女等。古人常因其形狀過于幼小的特征,而用“蒙”字來形容幼小貌。同時又因其生長過程中的吸附、纏繞和覆蓋它物的特性而引申出覆蓋、隱瞞、昏暗、愚昧、無知等義。這里的“蒙”字正是取愚昧、無知之義,比喻本事雖然不大卻又十分霸道的人。
《屯》卦的“屯”字是始生之義,物初生必然幼小,所以在《屯》卦后接象征幼小的《蒙》卦。物小必然無知,無知必然做出愚昧的事。故《蒙》卦的主題就是如何教育和對待愚昧無知的人。從卦爻辭的內容看,這個愚昧無知者應是指被剝奪政權后的商遺族。當然,其中所述的行為原則和方法也可以作為對不順從的民眾和集團的管理原則與方法。
“蒙亨”即蒙者通達之意,也就是使不講道理的野蠻人轉變成為通情達理之人。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的意思是說:“不是我有求于這些需要監管的無知者,而是這些監管者有求于我。”
注意啊,這里又來了一個需要腦筋急轉彎的問題,就是對“童”字的理解。這個字長期以來就是作名詞用的,一般是作為有罪的人和小孩的稱呼。但過去卻不是名詞,而是一個動詞,相當于監管的意思。這段卦辭中就是此意。我怎么知道的呢?一是根據其字形的結構;二是根據六爻爻辭的句型結構。我們先說字形的問題:
“童”字的金文寫作“? ”。從辛、從目、從東。“目”是眼睛,也有注視之義。“東”是方位詞,指太陽升起的方向。問題是對“辛”字的理解。
“辛”字的金文寫作“? ”。《說文》:“辛,秋時萬物成而熟。金剛味辛,辛痛即泣出……辛承庚,象人股。”許慎說這個字像人的屁股或大腿。大家看像嗎?我可是看不出來。其實,甲文“辛”字實為北方七宿中牛宿的象形。牛宿有六顆星,其分布為“? ”形。大家看像不像“辛”字的金文字形。牛星宿在每年初秋時的黃昏,處于中天的位置,稱為“牛宿昏中”。古人以此取“辛”字為天干的第八位名,作為秋天的標志。秋季時萬物成熟,味濃,故“辛”字引申出辣味義。秋季時萬物衰敗,故又引申出悲傷、酸痛等義。
依此來理解“童”字,其本義應為:關注出現在東方天際的牛星宿。以此,“童”字應當為動詞。牛星宿出現在東方天際的時候,正當初夏,是萬物的成長階段,需要加強管護,以此義而引申出了小孩、罪人之義。
人在嬰幼兒時代,依賴性強,聽父母的話,但從“七、八、九,嫌死狗”的年齡開始一直到二十歲左右,是小孩不斷地犯錯誤,最需要大人的誘導和管護的時候,所以古人將八至二十歲的小孩也稱為童或兒童,意為需要加強監管的小孩。也將犯過錯誤或有罪的人稱為童,意為應加強監管的罪人。這種引申將動詞變成了名詞使用。我們這樣解釋是否講得通順一些?證據還是不夠?好,我們再來看爻辭的句型結構。
在《蒙》卦中,“童”字一共出現三次,而且均與“蒙”字連用,稱“童蒙”。其中卦辭中兩見,爻辭中一見。而在六爻的爻辭中,有五爻的爻辭分別以“發蒙”、“包蒙”、“困蒙”、“童蒙”、“擊蒙”開頭。看出問題來沒有?除“童”字外,其余四個字:“發”、“包”、“困”、“擊”是不是均為動詞?還有一爻的“取婦”的“取”就是“娶”,也是動詞。由此可見,“童字”也是不應當例外的,它在此也是作動詞用,相當于監管、管制的意思,而不能作名詞用。
結合《屯》卦來理解,此處的“童蒙”應指被周族剝奪政權后的商遺族。新政權成立后,首先要建立新的社會秩序,而建立秩序時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如何處置因被剝奪權利后而心懷不滿的人。《蒙》卦的主題正是討論的這個問題。因此,“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一句可譯為:“不是我有求于需要監管的愚昧者,而是這些被監管者有求于我。”
“初筮告”的“筮”不能理解為占問,而只是占問的方法。“初筮”就是經過我們在前面曾經說過的“分二、掛一、揲四、歸奇”這四個過程后,產生的第一爻。在卦中,這第一爻象征事物變化的起點、開端,所以也稱為初爻。“初筮”就是指的這個得出初爻的過程,作者以此比喻人首次犯罪的行為。“告”是告示、警告,同時也含有赦免之義。官不告民不知,也就無所謂犯。諒你初犯不知情,于是現在就一五一十地告示于你,也不追究責任。
“瀆”字的本義是溝渠的意思,這里是取其深之義。“再三瀆”的意思是說:你不聽勸告,反復地犯法,罪行就深了。就如流水反復地沖刷就會形成深溝一樣。
“則”:《說文》:“則,等畫物也。從刀,從貝……籀文則從鼎。”《爾雅·釋詁上》:“則,法也。”“則”的本義為用刀在鼎上等距離地刻畫。古人刻鼎是為了測日影的需要,而日影所反映的天道是古人生活、行政的法則。故“則“又引申為法典、準則、規律、效法等義。這里的“則”字用的就是法則之義,而不是作副詞用。“瀆則”就是過多、過重地違背法則、法律,就是罪孽深重。“瀆則”連用正說明了前面的“初筮”、“再三瀆”都是針對“則”而言的,都是指違法的事。“不告”:不能僅僅依靠警告了事,不能赦免,要給予堅決的打擊。
這段卦辭所說是對“童蒙”這個有錯者進行管教的原則。是對商遺族的處理原則。卦辭的意思與爻辭的含義是相呼應的,也與周族的政治原則相符合。
周公平叛后,封康叔為衛國侯,管理部分商遺民。《尚書·康誥》中記載了周公在康叔封即將上任時對他的一段告誡,大意為﹕
“周公說:‘啊!封,要認真通曉那些法律。人有小罪,但并沒有造成很大的損失,只是經常有意的作亂。對這種人,即使他的罪行小,卻不可以不殺。人有大罪,如果是過失,而不是有意地犯法,他又能徹底悔過,這個人就不可殺。’”
這段苦口婆心的話與《蒙》卦卦辭的大意是完全一致的:都是說要將過失與故意犯罪的行為區分開來。而這都是周公這個高人制定的治民原則。他在下面的爻辭中則要講治民的具體方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