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他把我的文具盒弄地上了!”“老師,他拿我的筆!”“老師,有人打架了!”|……
每次課余時間,不時地有班上的學生來打小報告。一瞬間,辦公室成了學生的“法庭”。每當看著他們在我的勸解聲或批評聲中,或高興或沮喪地離開,我原本因上課而略有疲憊的身軀似乎又添了一份負擔。
一日,我正埋頭批改作業。班長費力地把兩個正在廝打的男生拉到我辦公桌前,告訴我:他們二人因一支筆而大打出手。對于這類因芝麻大點的小事而起的沖突,我不勝其煩。抬頭正準備簡單的教育他們幾句時,只見他們緊緊地拽著對方的衣服,一副誰都不放過誰的樣子,其中一個臉上還被打傷了,留著淡淡的血痕。我心中一緊:這種時候,他們能接受老師對他們的教育嗎?能真正從心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握手言和嗎?
看著毫不退讓的二人,看著在一旁等著問題解決的班長,一個念頭在我的腦海閃過:何不讓班長做“小法官”,讓這兩個男生做“原告”“被告”,班上其他同學做“證人”和“陪審團”,一起為這件事做一個公平的決斷呢!或許效果更佳呢!
果不其然,當天放學后,班長得意地交了一份“判決書”給我,并自豪地說:“老師,他倆又成兄弟啦!以后還有這樣的事,可還要讓我們來判決哦!讓我們做生活的主人!”
做生活的主人——多么似曾相識的話?!缎抡n程標準》提出以人的發展為本的教學理念,要讓學生在學習中起主體地位。其實,在日常的生活中,這種理念也同樣適用:要使學生在生活中的主體性得到充分的發揮和發展,讓學生做生活的主人,對待生活中事物能有自己的判斷,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不同學生的發展,增強他們的自主性,減少依賴性,成為具有獨特人格魅力的個體!
對這起突發事件的處理整個不久,我覺得效果真不錯。具體有以下幾方面:一是問題解決速度快,二是學生認識自己行為的程度較為深刻,三是把矛盾交給發生沖突的兩個當事人和全班學生共同去解決,把處理問題的主動權交給學生,培養了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解鈴還需系鈴人,由于學生生活、學習都在一起,他們之間發生點兒矛盾、摩擦是在所難免的,關鍵是教師在教育學生時如何去面對矛盾、摩擦,如何處理矛盾、摩擦,如何避免矛盾、摩擦的發生。在處理學生突發事件中,教師的角色不是領導者、指揮者,而應該是指導者和參與者,讓他們去面對矛盾,面對其發生矛盾導致的后果,進而,反省自己,主動承擔責任。這樣,才能真正提高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從而減少矛盾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