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在晨山我遇見了太多東西,可惜我不能一一道來。運動之中我遇見了籃球,以前我只踢足球,一點也不喜歡籃球,直到我到了晨山我才開始打籃球,而且現在對籃球的愛好遠遠超過了足球,并且成為了我現在最愛的運動。剛開始只是玩玩投籃而已。然后開始越來越喜歡這個運動。我迅速的開始學習籃球,學的速度很快,馬上就成為班上打籃球中數一數二的人,我越來越喜歡籃球,甚至在在家門口的車庫上裝了一個籃球框。在晨山我遇到了他,籃球,一個我以前連接觸都沒接觸過的一項運動,然后我就喜歡上了他,可是我沒有想過,我會因為比賽而恨上籃球。他讓我在晨山所有開心的事都變成了緊張,他讓我活的很累,我真想退出,這一點也不好玩,上一次的籃球賽是自愿的,可是我說我不想參加,還是被老師推了上去,這一次問都沒問,直接就必須打,如果說這一次比賽是一次學期末的考試的話,我愿意拿零分推出這次考試,我不希望我自己的興趣愛好,自己熱愛的運動,應為比賽和考試的出現恨上他。熱愛上一個東西很難,快的話可能需要一周,慢可以慢到一輩子,可是恨上他我只需要兩秒,可能就在被人唇齒一動之間,我就可以恨他入骨。
? ? ? 在晨山我遇到了他,我最最熱愛的運動,我恨他,卻又熱愛的把他抱緊。
? ? ? 現在我又熱愛上了寫文章,因為寫完他后我發泄了許多,寫文章也是我以前最恨的東西,應為我寫不好,不像別的人大筆一揮,就出來了。對于以前的我來說,二百字的作文花過我一小時!而且是極度認真的情況下寫的速度?,F在只要夠認真不走神,十分鐘二百字手寫絕對夠,應為會寫,所以我才喜歡上了寫作文。以前的最高紀錄是四百字作文,現在的最高紀錄是九千字。
? ? ? 第三項就是吉他,吉他雖然我來南明前就有在彈,可是一直都是不在二百五以上,不在二百五以下,彈的就是個二百五,彈的差的不行,也不是很喜歡,應為不會嗎,所以不是很喜歡,可是到晨山后,我真的愛上了吉他,喜歡那種拿到新的樂譜,自己花時間去挑戰,最后挑戰成功的感覺,喜歡到極致時我甚至連籃球都不打,留下來練曲子,最后驕傲的彈著自己努力得來的結果。
? ? ? 我在晨山遇到了他們,改變了我,讓我有了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