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隨著越來越多的律師團隊開始使用協同應用來工作,似乎協同應用成為律師團隊必須的工具。但今天我們還是會先回到問題的本身:律師團隊內部協作真實的需求是什么?
在展開之前,再提出一些對切換到協同工作方式的無法回避的問題,比如:
- 協同應用是否真的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 工作習慣的變化是否反而會降低工作效率?
- 如果轉換工作平臺,歷史信息如何調用?
- 在云端的工作是否缺乏安全保障?
- 是否應優先選擇大公司的產品?
在回答以上幾個具體的問題之前,首先回答一個基礎問題:我認為,律師團隊內部工作最重要的需求是清單化協同工作。
為什么這樣說?先談幾個原理。
一、清單化協作的原理
(一)不談工具,談工具思維
過去,電子郵件是律師行業最常用的工作方式。現階段,大家最常用的工作方式應該就是微信+電子郵件。
首先看電子郵件,電子郵件背后的思維就是:電子數據化的郵件,就像:
電子郵箱就像真實世界的郵箱,可以接收其他人傳達的信息,短期內方便查看。盡管隨著使用的增加,逐漸會:
因為電子郵箱也具備檢索、分類、旗標等功能,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積壓導致的困擾,對于工作是很有幫助的。
但電子郵件背后的思維,也決定了:郵件不能包含全部任務,郵件也不能多維度管理和查看。因此,郵件無法作為待辦清單來驅動項目,也不適合知識文件和項目文件的管理。
其次是微信,微信的好處是:可以鏈接所有人,而且可以把人分組溝通,并且每個人可以同時參與多個群組,很好地傳達即時信息,就像這樣:
微信在即時信息的傳達上無比高效,同時也具備一定程度的文件傳輸、歷史信息檢索等功能,對于工作也是很有幫助的。
但微信的注重即時的特點,也決定了:過往的信息和文件易丟失,通過微信交付的任務如果沒有通過其他的工具(如工作計劃、待辦事項表)固定,必然會遺漏。
(二)以項目為核心、可沉淀的清單 vs. 待辦事項、信息傳遞、文件傳遞、工作總結、項目進度五個平行系統
總體而言,目前律師團隊的需求和多數使用的工具大致如此:
前一篇文章已經聊到了知識文件和項目文件的區別,進而解釋了為什么知識文件應通過知識庫標簽管理,項目文件通過文件夾(云盤等)管理,本文就不再論述。
待辦清單、信息傳遞、文件傳遞、工作總結、項目進度五個系統同時驅動項目,事實上是可行的。但是,真的需要五個系統嗎?在這樣的環境下,有多少工作指引沒有得到執行?多少重復的工作在不斷發生?多少重要的工作節點未能沉淀下來?
一個可協同、可多維度管理、可復用的清單系統,不僅會讓當下的工作更高效,而且可以提升團隊成長的速度。
因為清單可以匯集所有的任務,而且任務和知識一樣可以是多維度的。因此,一個可協同、可多維度管理、可復用的清單系統,至少可以完成待辦任務交付、項目進度、工作總結三項功能。好的清單化協同工具,可以完成前述全部五項功能。
如果一個可共享一張的待辦清單的團隊,有4個成員、3個項目和10個任務:
給任務打上標簽,成員3標簽篩選就是個人工作計劃:
項目1標簽篩選就是項目1的待辦事項清單:
項目1完成后,項目1標簽篩選就是項目總結和下個同類項目的待辦清單:
用一個共享的清單驅動項目、多標簽管理而非重復工作、可沉淀復用,這就是清單化協同工作的原理。
(三)如何做好重要而不緊急的事情
之前的文章也多次提到重要而不緊急的事情,這個區間往往是對未來的投資,是一個團隊提升的基礎,比如:項目復盤、工作總結,工作流程制定。
對此,個人也總結出了一個定律:重要而不緊急的事情如果超出了時間和精力的范圍,那么往往無法控制哪些可以完成,哪些不能完成。
對于律師團隊,重要而緊急的事情,因為有deadline的驅動,往往可以有質量的按計劃完成。但是對于重要而不緊急的事情,一定需要用巧勁。
把五項系統變為一項系統,不僅節約時間,而且沉淀下來了更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經驗。幫助律師團隊做好重要而不緊急的事情。
(四)沒有結構化的信息不是知識
知識是可以為行動提供指引的信息。
也許沒有結構化的信息還是具有知識的成分,但沒有結構化的信息包含的知識,一定大打折扣。
舉個例子,一份上市公司的招股說明書,對不同的人有意義章節是不同的:律師讀招股說明書,找的是法律風險、問題和解決方案;而投資者讀招股說明書,找的是商業模式和財務數據。
而當年面對十份、一百份文件的時候,不能結構化并沉淀的信息,不是知識,無法為我們的行動提供指引。
我郵箱里的400余篇計劃和總結,即是如此。換一種方式,也許它們會對我的今天和未來,更有意義。
二、回答問題環節
(一)通過協同應用是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這個問題我想,對于清單化協同工作原理的論述已經給出了答案。清單化協同工作不僅節約時間,而且可以沉淀下來更多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經驗。
(二)工作習慣的變化是否反而會降低工作效率?
這個問題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一方面,改變工作方式必然會有一個適應期,不可避免。就像如果一個人想開車,他必須通過訓練考取駕照。
另一方面,高效的工具背后往往是優質的思維,因此高效的工具往往是相似的。優秀的協同應用,解決的問題和背后的思維相似,那么即使需要切換,掌握了背后的思維后也并不難。
從邊際成本和邊際收益的角度上來說,切換到有著優質的思維支撐的工具上工作,邊際收益一定遠高于邊際成本。
(三)如果轉換工作平臺,歷史信息如何調用?
清單化協同工作是律師團隊內部工作方式的切換,因此:
- 項目文件在文件夾(云盤或硬盤);
- 知識文件在知識庫(印象筆記);
- 對外溝通在溝通軟件(郵箱和微信)。
通過妥善的工具定位,完全可以管理好所需的信息。如果說一份內部溝通的法律研究報告需要通過郵箱檢索來調用,那么不是郵箱的成功,而是知識管理和項目文件管理的失敗。
(四)在云的工作是否缺乏安全保障?
這個問題也要分兩個層面來回答。
首先,通過一定的處理,可以做到溝通和項目文件的相對隔離又可以內部鏈接(如堅果云鏈接);
其次,這個階段是否有進行中的項目不在云上?我想并沒有。因此,云端至少不是否定新工具的理由。
(五)是否應優先選擇大公司的產品?
大公司往往有比較好的信譽基礎,這是在選擇工具的過程中不可忽視的。
但同時,大公司往往面對的用戶群體數量龐大,定位上需尋求最大公約數,針對某一細分領域的需求,可能就無法滿足。
比如:
- 騰訊的釘釘,嵌入過多的功能導致難以使用;
- 微軟的Wunderlist,非常棒的清單應用,但其清單無法復用;
- 百度完全有能力作出自己的協同系統,但據了解,近期百度法務部也啟用了Alpha,一定程度上說明了專注細分領域快速迭代產生的競爭優勢是可觀的。
今天就聊到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