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的商標體系中,商標主要有兩種,一是已注冊商標;二是未注冊商標;至于馳名商標或非馳名商標依然在這個范圍內,包括已注冊和未注冊馳名商標。
至于商標具體需要如何使用,現行商標法律體系其實并沒有具體的要求。
1、關于已注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第63條的規定:
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注冊標記包括注和?。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了解:
如果商標已經被注冊,則可以在商標旁使用注冊標記,即使用注或?。
當然,上述規定已經明確了,是可以,沒有說必須。所以,商標注冊權人可以對已注冊商標進行標注,也可以不進行標注。
所以,大家可以看一下自己的手機背面,不論是華為手機還是iPhone,在華為或iPhone這些已注冊商標旁邊并沒有標注注和?,但這并不影響其作為已注冊商標所應獲得保護。
2、關于未注冊商標
也有很多人認為,?是適用于已申請且未獲得注冊的商標。其實,這種說法并沒法律依據。?是trademark的縮寫,其作用只是提醒大家這是商標,至于是注冊商標還是未注冊商標,則?并不能進行區分。
對于已注冊商標,也可以使用?進行表示,來告訴大家這是個商標,而不是產品型號或商品通用名稱等。
3、未注冊商標不能使用注和?
根據《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如果商標尚未獲得注冊,則不得在商標上標注注或?。如果進行標注,則表示告知消費者該商標屬于已注冊商標。該行為屬于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則涉嫌違反上述條款,會被處以條款所規定的處罰。。
總結:
如果商標已經獲得核準注冊,可以對該注冊商標標注注或?。若商標未獲得注冊,則不可以使用該標注。?并非法律規定的商標標注,既可以使用于注冊商標,也可以使用在未注冊商標,用于告知消費者該標識屬于商標。至于是注冊還是未注冊商標,則?并不能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