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最近大家都被上圖中曹先生離婚的新聞刷屏了。
? ? ? ?作為專業代理婚姻家事的律師,凝智家事團隊經常收到這樣的咨詢:律師您好,我們婚后有一套房子,首付是我老公支付的,每月也是他在還貸款,我是全職媽媽,沒有收入來源,如果離婚,房子有我的份嗎??
? ? ?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我國《婚姻法》中對夫妻財產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 ? ? ?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 ? ? ?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 ? ?(一)工資、獎金;
? ? ?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 ?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 ? ?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 ??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這類財產包括三方面:(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 ? ??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 ? ? 這條規定強調:夫妻關系成立之后,財產即為共同共有。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除特有財產和約定財產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財產和收入均為共同共有。
? ? ? ?上述所提到的特有財產即專屬為配偶一方所有的財產,是指
? ? ? 《婚姻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的:
?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 ?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 ? ?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 ? ?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 ? ?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 ? ?約定財產在第十九條中有明確的規定:
? ? ?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 ? ?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
? ? ? ?我國的夫妻財產制度分為兩種:
? ? ? 一種是法定夫妻財產制度。
? ? ? ?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 ? ??另一種是約定夫妻財產制度。
? ? ? ? 即夫妻雙方對財產自由約定。
? ? ? ? 我們再回到上面的問題:律師您好,我們婚后有一套房子,首付是我老公支付的,每月也是他在還貸款,我是全職媽媽,沒有收入來源,如果離婚,房子有我的份嗎?
? ? ? ?根據上述分析的我國夫妻財產制度,回答該問題首先要了解,這位女士在和她先生結婚時對夫妻財產及對這套房屋的歸屬有沒有書面的約定,據我們了解雙方未有任何財產約定,那就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這位女士所咨詢的這套房屋為婚后購買,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 ? ?需要重點說明的是,夫妻雙方在對財產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即為夫妻法定財產制度: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不區分份額大小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不考慮各方對共有財產積累的貢獻大小,實際開支多少等。即該女士為家庭主婦,沒有任何收入,其先生的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丈夫用其工資進行還貸,實際上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 ? ? ?曹先生與唐小姐在參加電視節目時,曹先生對主持人說:只要花了大錢都是我的,我也不知道為什么?
? ? ? ? 說出這句話,說明曹先生不太了解婚姻法,從他們在節目中的談話中可以看出,雙方在結婚后未進行財產約定,按照《婚姻法》的規定,雖然唐小姐全職在家帶娃,但曹先生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 ? ?實踐中,法官在審理涉及夫妻財產糾紛時,有約定的按約定,沒約定的按法定。
? ? ? ?如果夫妻雙方采用財產約定制,約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當事人雙方應當制作書面的財產約定協議,并由本人簽字。
? ? ?約定的內容很自由:
? ? ?1、可以約定婚前財產、婚后財產
???? 即可以約定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由夫妻共同共有,也可以約定婚后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
? ? 2、可以約定財產制度 ? ?
? (1)分別財產制
? ?? 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 ?(2)一般共同制
? ?? 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均歸雙方共同所有。
? ?(3)混合財產制
? ?? 即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 ?3、不但可以約定財產還可以約定債務
? ? ?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不但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還可以約定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不過對債務的約定只對約定雙方有約束力,除非債權人知道該約定,并且該債務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則債權人可以要求二人共同清償。
? ? ? 4、約定最好采用公證的形式
? ? ? 夫妻財產的約定,特別是婚前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最好采用公證的形式,避免了一方事后否認和狡辯,而法院也會優先采納經過公證的證據。
? ? ? 5、約定內容要明確、清晰
? ??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中的約定事項需要清晰、明確,否則會被法院認為約定不明而導致約定無效。涉及房產、車輛等約定的,應及時去辦理相應的產權變更,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 ? ? 6、委托專業的律師代為起草
? ?? 為了保證協議的有效性,建議在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時,委托專業的婚姻家事律師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