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你家15年,來到你家里的時候啥都沒有。”李玉跪在家門口苦苦哀求丈夫不要離婚,她想不明白自己多年前來到他家里的時候,家里窮的叮當(dāng)響。
她為了幫助丈夫減輕負(fù)擔(dān),就出去打工賺錢,可沒想到丈夫在家里卻把別的女人領(lǐng)了回來,公然霸占了屬于她的位置。
李玉為了兩個孩子苦苦哀求丈夫,不要拆散這個家。
她認(rèn)為一定是自己不漂亮導(dǎo)致丈夫變心的,因為丈夫領(lǐng)回來的那個女人小她13歲。
為了贏回丈夫的心,她用5個月的工資給自己打扮,又給自己身上紋了一個美麗的孔雀,連麻藥都沒打。
她打扮的美美的,回到丈夫眼前,本來想讓丈夫感到驚喜,結(jié)果丈夫看都不看她一眼,仍然堅持要離婚。
于是她找那個女人討要說法,那個女人叫阿慧,是丈夫阿強的同事,公然以女主人自稱。
阿慧面對著李玉,不解釋,也不肯離去,由阿強一直護著她,不讓她受到一點傷害。
所以李玉找到調(diào)解員哭訴:“他以前打我,經(jīng)常的打,打得最兇的一次,我跑到鎮(zhèn)上他還一直追著打,把我打趴下了,我說我要去找派出所,他踩著我的手不讓我去打電話,別人誰勸也沒用。”
李玉的母親知道女兒的遭遇也是非常的氣憤,她告訴調(diào)解員,女兒李玉和阿強也是同事。當(dāng)時阿強的家里特別窮,她根本不愿意兩人交往。可女兒說他們兩個是真愛,不聽勸,堅持要在一起。
而婚后女兒就經(jīng)常挨打,為了給家里減輕負(fù)擔(dān),女兒就外出打工。沒想到這個喪盡天良的女婿竟然把別人光明正大的領(lǐng)到了家里,所以必須要女婿給她一個說法。
調(diào)解員找到阿強之后,阿強反而說:“兩個孩子都是我父母在帶,我們頂多出一個學(xué)費。其余的花銷全部是我爸媽出的,她也從不管孩子。
我們兩個人打工的錢都是李玉在掌管,到頭來問她要錢時,她竟然說一分沒有。還說不清錢的去向,因為錢的事情鬧了不少矛盾,兩個人的感情早已經(jīng)名存實亡。
我早就想離婚了,是李玉一拖再拖,不想離,才導(dǎo)致沒有解決。
這時李玉發(fā)現(xiàn)丈夫的同事阿慧正在2樓的房間,敲了半天門沒有人給她開,于是她大著膽子搬來梯子爬到了2樓。
隨即兩個女人就廝打了起來,李玉指著阿慧罵道:“你竟然還在這里睡覺,這是我的床。”
阿慧也絲毫不怯懦,她反擊道:“你給我下去。”阿強聞聲趕來,指著李玉威脅道,你動她一下試試。
阿慧面對調(diào)解員也承認(rèn),她和阿強在一起時,阿強答應(yīng)她會和李玉離婚的。只是李玉一直在外打工,沒有回來才沒有機會辦離婚證,正好現(xiàn)在回來可以辦理此事。
接著阿慧還咄咄逼人的說:“我說了我下去,你還把我抓成這樣子,你想怎么樣嘛?”
說完就想走,不過被李玉攔住了,朝她罵道,你別仗著你小13歲就可以占了優(yōu)勢,這是破壞了別人的家庭。
阿強反而指責(zé)李玉,兩個人的婚姻之所以走到今天,全是因為錢的問題,你把兩個人的錢都弄哪去了?拿不出來,只有離婚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李玉反駁道,這幾年她賺的錢都花在了孩子身上,阿強賺的錢在家里蓋房子時都用完了。
可阿強說家里的房子是父母的錢蓋的,別再說謊,他今天一定要離婚。而李玉為了兩個孩子,堅決不同意。
李玉的母親說,李玉5歲時,她和李玉爸爸離婚,李玉跟著父親吃了很多苦,沒有吃過什么好東西,穿的衣服也是別人舊的。在后媽的照顧下,經(jīng)常吃不飽。
所以李玉很清楚,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有多大?
那么李玉為了孩子不愿意離婚,阿慧又是什么態(tài)度呢?
她對阿強說,只要你選擇和李玉一起過,我可以選擇離開。畢竟你還有兩個女兒要養(yǎng),我要為大局著想。你要做一個有責(zé)任心的男人,如果你沒有責(zé)任,我也沒有必要留在你身邊。
不過阿強很坦然,他說即使他和阿慧不能在一起,他也絕不會和李玉繼續(xù)下去,肯定是要離婚的。
李玉看到阿強決絕的態(tài)度,覺得他們的婚姻無法挽回了,但想到兩個孩子依她自身的條件,無法撫養(yǎng),只好拜托公婆多操心。
還好公公滿口答應(yīng)說兩個孩子是他們的親孫女,也是他們帶大的,讓李玉大可放心交給他們。
最后李玉不得不在離婚協(xié)議書上簽字,兩個人正式分道揚鑣。
這讓我想起一句話,父母讓你嫁的你可以不嫁,但是父母不讓你嫁的千萬不要嫁,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
老年人經(jīng)歷得多,一眼都可以看出這個人適不適合自己的女兒。沒有很多的錢,也沒有很多的愛,嫁給這樣的人,不是活受罪嗎?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