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為信念的理念的存在,先于它之為真。信念可以基于統(tǒng)一的訴求,基于種種偶然給出。但是它是真的,卻非得基于有意識的審視,考察其根據(jù)的具有,才能做斷言。
可以把信念或一的設想,我未必知道它僅僅作為設想,作為一種生命現(xiàn)象,先于它受到作為真理和知識的要求所規(guī)范,或者說先于它為真所重塑。它們是兩步而不是同一步。
有根據(jù)地想,并不能走到關于無限的東西的思想。但是關于無限的東西的考慮,又是基于人的理性的某種沖動或本能。理性地考慮這件事情,也許人只能基于邏輯考慮相應邏輯之下的東西。在一個類之下考慮其中的普遍命題,某種局限條件的無限而非絕對的無限。后者不應該去考慮。離開邏輯,不應該作出超越個別經(jīng)驗的判斷。
邏輯的認知也屬知識的一種。邏輯命題也有其如同直觀的經(jīng)驗一般的一給出就可以直接判斷其為真的情況。這就是邏輯作為基于分析所產(chǎn)生出來的分析命題而言,它總是真的。只要確認分析過程的嚴謹,沒有跳躍
類比w外遵從規(guī)則中數(shù)學天才的例子。天才遵從的規(guī)則,和普通數(shù)學程度的人所遵從的嘗試的運算規(guī)則之間,并非沖突或獨立的關系,而是前者作為奠基于后者作為某種基礎的東西之上基于進一步使用的要求而認識到進一步對后者處理所構(gòu)造出來新的規(guī)則。前者并非不遵從后者的規(guī)則,而是奠基于后者對于某種運算就達成結(jié)果的東西而言有更大尺度更直接對于結(jié)果負責的運用。
相乘并非對于加法規(guī)則的脫離或否定,而是指出某種規(guī)律的相加可以具有相應更進一步的規(guī)則來比累加更簡便的法則來得到結(jié)果,這就是乘法的遵從規(guī)則。比如個位數(shù)乘法表作為直接記背下來的口訣表,它的給出事實上奠基于同一個數(shù)的多次疊加的相加運用之上。
向上追溯作為原因的理念,又向下運用它,就是先做邏輯的分析,然后在這邏輯所處于其下的領域隱秘做綜合判斷的運用。
2笛卡爾的清楚明白的東西 理性 自然的光明,指的都是我可以基于分析而可以得到的作為分析命題的邏輯的認知。因此,撇開不管他對于無限存在者的它的存在的論證是否成功,在他的觀點里,它和我一樣都是置于同樣的邏輯之下運思。區(qū)別在于關于邏輯的知識在我基于分析的有限而只有有限的關于邏輯的知識,而在它,其知識是全知,直觀任何分析的產(chǎn)物的邏輯其本體的全部。這樣的話,無限的存在者,全知的圖譜里有著人類有限的理性為其中的一塊拼圖。xy老師的攻擊在于通過思想上高維思想對于低維思想而言,前者可以是具有后者作為我根本不可能理解的情況。永遠不能對一只蟑螂談論算數(shù),談論基于分析的反思。但是,一只蟑螂總是處于感官世界之中,在結(jié)果上接受,并沒有發(fā)生原因的知識的訴求。換句話就是它并不考慮這種高階存在而言無限的being。這里的無限其實談論的就是超越自身,高階存在,某種莫名其妙的原因的存在。蟑螂如果并不產(chǎn)生這種原因的追溯,沒有這種沖動,那么這里作為本體的原因,那高階存在或無限存在者對于它,就不存在。而一旦考慮對于我還而言的無限的being,考慮的其實只是某種高階的原因,更確切說是我們還不了解但是并非座位邏輯上不可能認知的原因或邏輯。談論邏輯上不可能認知的原因,在實踐中是沒有意義的。
一方面,人類社會作為人自身造就出來東西,這里存在某種蘇格拉底的就實踐而言的理念(善)作為原因的情況。不管物體是否真存在于我之外,即使在夢里,倫理命題、正義這個命題一樣存在。這里存在一種日喻所揭示出來的真理源于先天的理念的情況。從這個角度來看,倫理命題的知識,倫理學的邏輯的重要性基礎性,并不受到關于事物的觀念是否有著在我的觀念之外的物體存在并以后者為前者的原因所影響。物體本體或物自體是否存在,是否如我所見所思那樣地存在,不是決定性的。全知的無限的being是否存在,它也一樣并非現(xiàn)實中要緊的東西。它不是作為實踐的得以可能的條件,反而只是作為基于現(xiàn)象的經(jīng)驗的分析所得的有限的邏輯,在一種脫離作為分析命題的邏輯設想脫離任何分析命題所基于的被分析的特定的類之后,設想一種無論各種東西任何類所共有的作為分析命題的普遍邏輯。但是關于作為分析命題的邏輯的這種設想已經(jīng)有悖于產(chǎn)生它的分析的邏輯配置了。這種無限的being的設想,普遍邏輯或絕對真理的設想已經(jīng)是一種脫離根據(jù)而不著邊際的東西。誰也不知道這個名稱或概念在談論什么,成為沒有意義的語言。
我思作為一種是,一種作用,按蘇格拉底的理念,如果求真,就總還是要對想提出根據(jù)的要求。但是全知全善的being的問題,不在于其存在與否,而先在于全知全善的being作為表達式應該給出清晰確定的意謂。但是這里確定的只是涵義的東西,其意謂并沒有基于涵義確定下來。它并非具有指稱的指稱詞組。用存儲里的指針做一個比喻:
涵義是基于語言的給出方式而給出或確定的東西。指針首先只是給出一個作為存儲地址的索引。語言的意謂則類比這個地址的存儲單元之內(nèi)存放的數(shù)據(jù)。給出指針并不保證這個位置的存儲之中存在數(shù)據(jù)。類似的則是,語言的涵義的存在并不保證其意謂的存在。
這里要求給出命題的人承擔語言的意謂存在的論證的負擔。無論命題在肯定還是否定。對于表達式不存在意義,并世界一邊沒有對象與之確定地相應的情況,可以說判斷沒有意義,而非being在本體上的不存在。因為這時本體為何還是模糊的沒說清楚的。而本體上不存在指的是一種本體是什么在思想上說清楚了的東西,才能來考慮它存在與否。
聯(lián)系弗雷格的語境原則。日常語言的句子里名稱的意謂置于句子意謂真之下為概念所刻畫。這里還沒有指出來的一點是,在名稱的意謂給出之先,基于語境還給出來一點:對象的存在。而全知全善的being的存在這里,存在本身并不能從語境中得到支持。
3我的存在在于實踐,作為主體,而非作為客體被認知。在認知中,受到認知的我首先作為實踐的主體。
聯(lián)系認知中的預測,和實踐中的意愿的區(qū)別。它是根本的區(qū)分。無論物理主義如何把觀念如何歸咎于在我之外的原因,但是那原因的東西畢竟還得通過一個轉(zhuǎn)門產(chǎn)生觀念。這個轉(zhuǎn)門本身卻不能歸之于在我之外的東西。轉(zhuǎn)門把在我之外的東西基于我思產(chǎn)生出來在我之內(nèi)的觀念。
而意識的內(nèi)容并不歸于我的存在,它只是我的存在的運轉(zhuǎn)的產(chǎn)物。我的存在在于我思的作用。它超越于在我之內(nèi)的內(nèi)直觀的觀念和在我之外的物體之上。但是它自身只能作為分析的結(jié)果作為本體被斷言,基于我思的不可置疑故我在的推論。這里分析的產(chǎn)物是我思的存在,而非我的存在。要學會接受我思的存在作為本體,而我的存在僅僅作為其運用的結(jié)果的東西,不是本體。把我思看作實在的,我則只是某種權(quán)宜的裝飾。
但是我的存在看似本體。但是,我作為既有邏輯向下運用的結(jié)果,它基于我思總是歸于某個我的存在作為我的屬性,把我看做實體。區(qū)別于我思作為分析而指出來的作為分析命題的邏輯,是向上反思的結(jié)果。后者本身作為邏輯,是本體。
談論是否本體,只是辨析在可以認知的東西而言,哪個作為在先確定下來的東西作為原因。反思的喚起在于原因意識,反思的道路則是分析。
人的問題、倫理學的問題的本質(zhì),倫理學的邏輯在于實踐,我思作為歸于我的東西不是認知和承接在我之外的東西,而首先是認識我思作為我在的本質(zhì)或作為任何存在的邏輯前提這件事情本身。它差不多就算善作為最大的知識問題這個命題。這里突出來的是我思作為作用作為我的先天的邏輯機能,它作為分析所推斷的分析命題,是某種本體論。
和蘇格拉底的善一樣,由于作為分析所得,這本體又是可思的東西,是可以認識的。因此本體論和認識論在這里是銜接的。不像無限存在者的它作為本體在認識論上是沒有做到的情況,存在本體論和認識論之間的斷裂。這里不是說它在認識論上不可能,只是說它還不是認識論上認識到的東西。為不可知的東西其或者存在或者不存在留下一個空位,在沒有根據(jù)前不去斷言。
蘇格拉底的本體理念,作為向上探究的認知,又用來向下運用,產(chǎn)生出真理和知識。它是本體論和認識論銜接的或貫通的。正是這種貫通造就了本體論本身的合法性根據(jù)。
4蘇格拉底先聲明一種以大喻小的用法,給出城邦的正義作為一個結(jié)果上直接給出來的例子,作為正義的定義的引子。城邦的正義基于結(jié)果好,蘇基于城邦的生存考量作為時代背景下的共識,那個何為好的目的在先給出,基于對于這目的的符合作為結(jié)果好的標準,把結(jié)果好的謀劃或方法稱為城邦的正義。在這里,城邦的正義是一個從目的的給出為條件所規(guī)范的方法的東西。是可以說清楚的。它是工具理性,或者稱為理智的東西。
在城邦的正義完整地作出一番討論后,蘇格拉底引出了3個隱喻。日喻,線喻和洞喻。這些比喻的作用在于通過指出作為比喻的城邦的正義的例子,它們在什么東西上被類比。這3個比喻,已經(jīng)給出了它們在何種意義上被使用。這些用法才是這些比喻被引用的目的。同一個用法,用來作為對于城邦的正義的例子的處理的方法。在日喻里,指出太陽的作用在于一方面是萬物滋長的原因,另一方面是它們受到認知的原因。作為本體的并且認識論上可以認知的可思的東西,作為理念的一個性質(zhì)被指出。線喻則進一步對于世界中的存在作出4種劃分。任何東西總是處于這個劃分之下受到考慮,或存在。這為原因的東西的探究給出了一個邏輯空間的選項庫。把一個填空題收斂到了一個選擇題。洞喻則對于線喻四分的不同東西之間,人如何貫通彼此。如何能夠走通一條向上探究又向下踐行的路,指出要走的路徑。
在3個比喻之后,蘇格拉底點題,談到了作為方法論的辯證法。在3個比喻的給出這一步,只是對于城邦的正義的用法,指出一種不是考察方式或用法,而是一種考察的目的的東西。日喻指出對于本質(zhì)或本體的原因的考慮的要求。線喻指出這種原因在4種可能世界中最后要歸于非實在而先于實在的理念。但是并沒有指出這非實在的理念具體是什么。自身好的東西,它是什么?類比羅素的指稱詞組可以通約為一個語詞表達式的句子,一個概念類。但是這個概念類是否存在意謂,或者說指稱詞組是否存在意義,可以還并非基于語言自身可以給出來的東西。它還是不確定的。自身好的東西,就是一個概念類。但是所有自身好的東西所共同分有的東西,好本身指什么。還沒有基于這個概念自身指出來。
通過指出作為方法論的辯證法,是對于城邦的正義的考察,怎么處理它的落題。類比語言游戲的理解中的遵從規(guī)則基于語境中生活形式的領會,在生活形式和遵從規(guī)則之間有一種傳統(tǒng)習俗中的相應,而確定下來相應語言游戲的遵從規(guī)則的落定。這里,辯證法可以類比生活形式的領會。它作為最終所考慮的東西,理念的定義。人對于語言游戲的理解中,遵從規(guī)則為生活形式所規(guī)范,遵從規(guī)則是具體該怎么參與游戲怎么做的刻畫,但是理解并不局限在怎么做而是落在這么做所表達的文化制度的傳統(tǒng)中的東西。兩者的聯(lián)系類比善作為統(tǒng)一的訴求和怎么一的方法論之間的一體兩面。如同一個硬幣的上下兩面。
從辯證法的落題,對于以大見小的用法一下子就豁然開朗。這里突出來的就是一種共性的分析的方法。由此,從城邦的正義作為實在的理念,作為任何實在的正義作為共性的東西作為非實在的理念的分析,突出來的就是一種目的訴求對于結(jié)果的規(guī)定,以及進一步結(jié)果的要求產(chǎn)生出來對于怎么做的方法的規(guī)范。在具體的正義比如城邦的正義里,目的的東西是確定指出來的,比如城邦的生存。而在正義的定義里,作為任何實在的正義的共性的東西,僅僅指出一種作為邏輯位置的目的,而并不給出具體的目的。以及,指出任何目的的前提下,對于怎么做的規(guī)范。并不實指具體的怎么做具體的方法。這樣得到一個具有兩個空位的命題,它非實在的正義的定義。而作為關于任何東西的談論,就是蘇格拉底的靈魂這個概念所談論的東西。
并且,在非實在的正義理念里的兩個空位之間,并非兩個全然獨立或不同的東西,而是突出兩者之間一個產(chǎn)生出另一個來的情況。用數(shù)學句子來表達的話,在兩個變項x和y之間,存在一種關系,使得存在:y=f(x) 這個句子為真。或者說,這兩個空位之間實則上不是2個獨立的不同的東西,而是可以通約化歸的不同東西之間的關系。在數(shù)學上,就是一個名稱可以用不包含自身的名稱而蘊含另一個東西的名稱的表達式所替代,它們之間意謂相等。這里存在一種因果關系:可以把結(jié)果的東西歸于原因的東西。或者就實踐而言,作為意愿的理念帶來結(jié)果的東西符合這理念。但是結(jié)果的東西在可見世界表現(xiàn)出來,它之于理念作為可思的東西的符合,還是要以認識者對那理念的具有為條件。這也是日喻所指出來的理念不但是作為本體的原因,而且作為認識論的認知的原因。
這樣,蘇格拉底得到了正義的定義,一個具有兩個空位的非實在的理念,并且這兩個空位之間具有因果聯(lián)系。那么回到何為好自身,或善者為善的原因?只要分析正義的理念的如何產(chǎn)生出來的方式就可以了。正義的定義從城邦的正義的分析而產(chǎn)生,可以把這分析的方法看作理念正義的原因的東西。任何非實在的理念,包括正義這個理念,任何真理和知識,無論它們實在或非實在,都是一種分析的結(jié)果。而分析的方法作為實在的理念的產(chǎn)生出來的原因。這種方法論就是作為倫理學的邏輯的東西,作為某種第一因的東西。
而相應于分析的方法的,它是真理的產(chǎn)生和知識的認知的同一條階梯,是人總是存在的對于一種自身審視整體上的統(tǒng)一的要求。這里的整體突出一種因果之間的統(tǒng)一,而非根本不同的東西之間的統(tǒng)一。它對于人的活的提出作為實踐活動的有意識的要求。謀劃對于結(jié)果的符合,結(jié)果為目的所規(guī)定,目的對于人自身的需要的滿足,任何環(huán)節(jié)的有意識。通過分析的方法揭示出來的不是一種獨立或自由的實在,絕對自在的實體,絕對真理的存在,而是一種不同的東西之間的因果聯(lián)系。作為第一因的善,它歸于人之為人的某種邏輯機能。總是在因果聯(lián)系中的有意識,總是把多歸于一的先天訴求或沖動。如果要問這個先天訴求的原因,不知道。大概就是大腦和意識聯(lián)系的研究中那個還不透明的轉(zhuǎn)門。
5邏輯的知識的認知在于免于人想和做一些總是會錯的或不可能對的東西。既要又要、全稱命題、無限的或絕對的東西是需要謹慎辨析的東西。邏輯認知缺乏容易使人輕易地在這些地方?jīng)]有根據(jù)地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