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學厚黑居士,他的小轎車去年沒審,今年3月27日到期。也就是脫審一年了,差一天兩年。扣三分,罰200。
傳說是脫審兩年,車子取消行車記錄,補辦很麻煩。今上午找我,說是今天必須審完車,要不然車子報廢了,說得那個嚴重啊,好像世界末日來臨。
沒辦法,恰巧是我的一個朋友,在審車辦工作。好說歹說,終于給審過了。厚黑居士高興地說請我吃飯,還說要送我瓶好酒。
只聽我的朋友說:“今天審的是去年脫審的,明天3月27日,再審一次今年的。”直說得我同學懵逼了,也就是說,今天審完車,明天還要再審一次。
這事怎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