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沒有和個人同在,就沒有活出生命。若依照父母的榜樣而活,活出的是父母之命,若依上師的教導而活,活出的是上師之命,若依他人的需要而活,活出的是他人的命。那誰在活自己的命?
尋找生命之光,在自己本身,不在外面的世界。自己就是自己的良田,果實,長著滿足自己的一切。
每個人都是自己的神,對自己失去了耐性和信任,就生活在了失序中。
無論是否生命存在輪回,每個人都必須活在今世的生命里。
生活的盲人太多了,有幾人可以找到靈魂。
我可以選擇逃避生活,永遠逃不開自己,自己在哪里,生活就在哪里。
我必須挨過我的恐懼,體驗我的恐懼,甚至必須愛上我的恐懼,才能明白恐懼是合理的,適切的。
認同思維、想法的時候,就成了思維、想法。丟失了自己的生命。想法、念頭不是自己生命的部分,是欲望習慣性的行駛。想法是想法,念頭是念頭,在自我之外。
發生的事物沒有意義,只是發生,是我們賦予了它意義。說它是好事,因為它使我們覺得喜悅,說它壞事,是我們的心在抗拒。若站在自性之光看待事物,事物就只是發生和結束。
新生就是流血與痛苦,我們懼怕流血與痛苦,無法新生。
白晝和黑夜共存,生命才能顯化出完美。
沒有開始,沒有結束,就是行走的過程,生命在這個過程里走向自己的路。如同春天走向夏天,夏天走向秋天,冬天走在秋天的路上,春天又會自冬天而來。
白天不是白天,夜晚不是夜晚,它們算得上是白天和夜的呼吸。痛苦不是痛苦,幸福不是幸福,當自性的光照亮的時候,生活在痛苦里也是幸福。
人時常墜入自己的欲望,卻說欲望是虛榮的。
憤怒總是朝向他人,未曾想轉向自己,自己才是阻礙自己的目光和生活。
每個人都躲不過自己的法律,這個法律就是自己生命的業力。生命的規則會帶著生命走到自己想去的地方。
人時常會把渴望和欲望混為一團,既不承認自己充滿欲望,也不敢承認自己心存渴望。承認渴望也需要誠實。
內心的矛盾有時就是通往生命之光的道路。
尋找光明,必須依靠黑暗,墜入黑暗中,才能看見光。
看見的只能看見,而不能伸手抓取。發生的就是發生,不是后悔發生,控制發生,而是在發生的時刻看見自己的心在創造還是在逃離。
活在人性里只能選擇內在的人性。外在的通透則如同知識,雖豐富博大,永遠模棱兩可。
理解自己的內在黑暗,就不再懼怕外在的黑暗,平靜、詳和就會來觀賞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