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桓
3月25日下午,位于虹口區東大名路1075號新港國際中心工地發生3人死亡事故。據上海電視臺報道,當時3名工人在新港國際中心7樓作業,事故原因不排除是鋼索斷裂、電梯內施工的側筒高墜。目前,事故確切原因尚在進一步調查中。
一直以來,建筑工地都是高危地方,建筑工人屬于危險職業。建筑工人很多都是農民工,但農民工屬于弱勢群體。那么,建筑工地出事,涉及的建筑工人的權益往往這個時候很容易受到損害。
出現事故之后,問責制度隨之就展開。往往工地項目部的老總第一個被帶走調查,承包相應項目的老板隨之也會被有關部門追究相應的責任。可是,這個時候,受傷的農民工的權益往往就在這個時候得不到有效保障。
雖然對于工傷,國家有硬性規定,可是很多時候執行起來往往是大打折扣,尤其是對于承包工程項目的老板,雖然他們很多都是農民工出生,可是往往是賺了錢之后,驀然回頭一看,就對農民工有一種別樣的感覺,一種優越感涌上心頭。即使按照規定執行,那么對于農民工而言,還是吃虧。
舉一個例子就很明白。一名工人在工地務工時摔斷了手腕,然后要到醫院做手術。由于建筑工地都會幫工人買工傷保險,可是民工受傷之后,保險公司不可能全額賠償,即使全額賠償醫療費,可工傷之后的傷愈恢復所需要的時間很長,尤其是摔斷手腕,至少要三到六個月。在這恢復期里,民工沒法務工就沒法賺錢,醫療費即使有保險公司報銷,可是這幾個月的誤工費找誰給呢?工地的承包項目的老板是不可能給的了。普通的民工又不是國企建筑企業的正式工,根本享受不了這種福利誤工費的福利。
所以,建議一些媒體最好是跟進一些事件的后續,這樣子可以給當事人更大的輿論壓力,避免事件處理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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