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揣測中國人——魯迅《記念劉和珍君》
一場“教科書式的老賴”視頻成了網絡熱搜,視頻中老賴黃淑芬在兩年的時間里,百般拖賴賠償受害方的趙先生一家。這件事也讓我想到了自己身邊的一些人和事,覺得我們太有必要聊一聊關于老賴的種種了。
先說一下老賴黃淑芬:
2015年10月6日,趙先生的父親在路上騎自行車,被黃駕駛的白色轎車,越過雙實線逆行撞飛;趙父保住了性命,但卻變成了植物人。
車禍過后,趙先生幸福美好的一家支離破碎:母親變得情緒不穩定,時而輕聲細語,時而嚎啕大哭;趙先生與女友和平分手,并辭去了工作;一個月花完一家子三十年的積蓄。為了照顧父親,睡在車站、肯德基,甚至是廁所。
而作為公司高管的肇事者黃淑芬一家,至今未承擔責任,并且叫囂“誰讓你趕上了!認倒霉吧!”“判刑吧,判個幾年我還不用掏錢了”。而其女兒甚至說“我們一分錢也別賠,耗死他,死了我們也賠不了多少”。
在趙先生的視頻《久等了!請看什么是教科書式的耍賴》火了后,社會輿論力量下,黃淑芬才終于致電趙先生,稱會先付20萬,然而依舊想要商量分期支付的方式來拖欠賠償款;黃淑芬的公司平安人壽唐山支公司也主動協助法院執行判決;法院對黃淑芬實行司法15日拘留以及凍結個人傭金及其名下相關資產。
到此,“唐山黃淑芬”事件終于在網絡輿論的推斷下有了進展,但這件事以及老賴黃淑芬的所作所為是不是應該給我們以警醒呢?
我再聊聊發生在身邊的兩件事,其實細說的話,兩件事其實是一件事,都是因為遺忘才發生的:A向B在2014年6月份借了4000元,沒寫借條,沒說還錢日期,當時為家里應急。但是事情一過呢,倆人都忘了這茬了,不,是A忘了。B呢,和A平時關系不錯,心想A應該會比較及時的還錢的吧,但是他沒想到A把這事忘了。直到2017年6月份,B因為家里買房,需要追回這筆欠款,就是先發短信,A卻還是無動于衷。然后B就打電話,催了好幾遍,A由于時間太過久遠,只好到銀行營業廳去把2014年6月份左右的明細打印出來去核實,結果B說的是5000,實際情況卻是4000。這下輪到A犯尷尬了,到底怎么說才合適?A只好還是按兵不動,等B再打電話過來的時候,委婉的說數額記不清了,能否讓B也去打印銀行明細確認一下。不論如何,此時此景B的心理陰影應該不小吧,“mmp,借你錢了你還要我去查明細??!!”最后兩人核實了明細,并且A把這兩年的利息一并還給了B做為補償。A不知道的是,這樣的心理陰影他也有了,而且更強烈。C向A借了錢,那是在2015年12月份,一個比較冷的日子。當時A和C關系也不錯,當C提出這個想法的時候,A覺得關系好那就借吧。結果呢,C自從借了錢,仍然是泡在了酒吧,至于撐了多久,A不得而知。到了2017年初,A就想收回這筆錢,因為C又向別人借了錢,怕這筆賬爛掉,于是A就開始了漫漫追賬路,先是發短信,后來打電話,基本上每個月發工資前后都要催一下。C呢,每次都是這樣那樣的理由,好好好下月一定還之類的。但是到了發完工資,還是沒影,更過分的是C還不主動說為啥沒還錢,仍然是“按兵不動”。實在沒招,被拖了半年以后,A徹底死心了,追到單位找到人,C仍然想用“本來打算好今天要還的…”做為擋箭牌,但是A就是要沖著收回錢才來的,不收回不罷休。最后只好將C的身份證做為抵押,規定時間不還錢絕不歸還。在拿到身份證的那一刻,估計A和C的心里都不會很好受吧。當然,C盡早還了錢,雖然只是原先的數額,但到賬后,A也就把身份證還給了C。
這就是在身邊發生的事情,所以不是說只有那些像黃淑芬之類的人才是老賴,才會成為老賴。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會成為老賴,可能數額不是很大,影響不是很重,頂多只是波及到兩個人之間的感情,但是這也是有不良影響的,不是嗎?
如果說有借錢之類的行為,請說明原因,凡是此時此刻愿意借錢給你的,都是覺得你能夠值得信任的,可以有信用還錢的。如果有可能,還是要打好借條,說好還錢時間,假使確實有原因不能及時還,也要趁早和借給你錢的人說清楚講明白,免得本來別人也是一番好意,反倒收錢的時候麻煩不斷,這樣以后還怎么相處呢?
不只是借錢,其他的涉及到別人和自己利益的,成年人的世界里有法律,該承擔的責任就要承擔。像趙先生一樣,一個活生生的建筑學碩士被逼成視頻剪輯師,出賣自己未來30年的畫,確實是對社會存在的老賴現象莫大的諷刺。這些老賴們就該進入征信黑名單,以后其他的事也不方便,才可能覺得當初不那么做可能更好,也才會影響更多的人不要成為老賴。
所以,每個人多多注意,不要成為老賴,我們的生活才能更安心,社會才能更美好。
不做老賴,從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