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廣深的某行業某個發展前景比較好的大公司在急招設計人員,一個業務對口并能力很強的女性朋友去應聘,居然被拒絕了,原因是“女,33歲已婚,準備要小孩”。面試官表示如非此原因,其實可以馬上上班,很可惜…
這是多么痛的領悟,這對于女性是否存在不公平呢?33歲,如果還不要孩子,那就錯過了生育的好時期,如果不進去這公司,那將錯過了好機會好平臺,這讓女性如何選擇呢?在此,何嘗不是給女性更大的壓力呢?
站在招聘公司來說,這是可以理解的。對于設計工作,工作量是相當大的,如果入職不久就懷孕,工作量就要減輕,9個月后帶薪產假,哺乳期,直到恢復正常工作需要2年…在人手不足的情況下招聘需要兩年才能完全投入工作的員工(即使優秀),占用了緊缺的招聘名額,還需支付公積金,工資等等,顯然對公司不利…
其實,這樣的情況這樣的女性這樣的公司不在于少數,應該說比較普片。那究竟如何才能解決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