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照改嫁一事,從筆者角度思考,可以理解,又不能理解。可以理解是因為一位飽經(jīng)流離之苦的女性,于亂世之中確實需要一個男人倚靠;不能理解是因為李清照與趙明誠曾有過那般美好的愛情,怎會在知天命之年變節(jié)改嫁呢?而且以李清照剛強的性格,獨自生活并不是難事。當然,以上都是帶有筆者個人感情色彩的臆測,真相到底如何,還要合理推究,理性分析。
一、“改嫁說”形成
李清照改嫁之說的形成,主要來源于宋人史料筆記的記載。
1.胡仔《苕溪漁隱叢話》:
近世婦人能文詞,如李易安,頗多佳句,小詞云:‘昨夜雨疏風驟,濃睡不消殘酒,試問卷簾人,卻道海棠依舊。知否,知否,應是綠肥紅瘦。’此語甚奇。又九日詞云:‘簾卷西風,人比黃花瘦。’此語亦婦人所難到也。
易安再適張汝舟,未幾反目,有啟事與綦處厚云:“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傳者無不笑之。
胡仔,字元任,安徽績溪人,做過幾任文職。其父胡舜陟被秦檜陷害致死,他便隱居浙江湖州之苕溪,其代表作《苕溪漁隱叢話》約作于紹興十八年(1148)。而據(jù)《李清照年譜》,李清照卒于紹興二十六年(1156)。也就是說,胡仔聲稱李清照改嫁時,李清照尚健在。
胡仔的評價,先夸了一下李清照的才思勝過尋常婦人,忽然筆鋒一轉,諷刺李清照晚年改嫁。胡仔之所以對李清照有意抑損,是因為二人的文學觀點有沖突。李清照的《詞論》曾將北宋著名詞人柳永、張先、宋祁、晏殊、歐陽修等全部點評了一遍,指出各自的不足,而胡仔認為“此論未公,吾不憑也。”胡仔還說:
“其意蓋自謂能擅其長,以樂府名家者。退之(韓愈)詩(《調(diào)張籍》)云:‘不知群兒愚,哪用故謗傷?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正為其輩發(fā)也。”
胡仔的意思簡而言之就是:你行你上!
2.王灼《碧雞漫志》:
易安居士,京東路提刑李格非文叔之女,建康守趙明誠德甫之妻。自少年有詩名,才力華瞻,逼近前輩,在士大夫中已不多得,若本朝婦人,當推詞采第一。趙死后,再嫁某氏,訴而離之。晚節(jié)流蕩無歸。
作長短句,能曲折盡人意,輕巧尖新,姿態(tài)百出,閭巷荒淫之語,肆意落筆,自古縉紳之家,能文婦女,未見如此無顧忌也。
王灼,字晦叔,號頤堂,四川遂寧人,雖然學識淵博,但科舉失意,一生沒做過大官,只當過舞文弄墨的吏師而已。其《碧雞漫志》約作于紹興十九年(1149)。他對李清照的態(tài)度和胡仔類似,先夸再貶,不過他聲稱李清照的詞有“閭巷荒淫之語”,有辱士大夫之女的身份。這實在是無稽之談!縱觀李清照的詞,何曾有淫詞艷語?宋人以及后世人從未有如此評價。簡而言之,王灼的想象力很豐富,但他是一個人!
3.晁公武《郡齋讀書志》:
格非之女,先嫁趙誠之,……然無檢操,晚節(jié)流落江湖間以卒。
晁公武,字子止,南宋著名藏書家,他的父親晁沖之,就是李清照的偶像晁補之的堂弟。其《郡齋讀書志》約作于紹興二十一年(1151)。他雖然沒有明言李清照改嫁,但“先嫁”、“無檢操”已暗示改嫁。
4.洪適《<金石錄>跋》:
趙君無嗣,李又更嫁。
洪適,字景伯,紹興十二年(1142)榜眼,官至右丞相。他在金石學方面造詣頗深,與歐陽修、趙明誠并稱為宋代金石三大家。其文約作于乾道三年(1167)。洪適只作敘述,并沒有帶有個人感情色彩的評價。
5、趙彥衛(wèi)《云麓漫鈔》:
李氏自號易安居士,趙明誠德夫之室,李文叔女,有才思,文章落紙,人爭傳之。小詞多膾炙人口,已版行于世,他文少有見者。
《投內(nèi)翰綦公崇禮啟》(以下簡稱《啟》):清照啟:素習義方,粗明詩禮。近因疾病,欲至膏肓,牛蟻不分,灰釘已具。嘗藥雖存弱弟,應門惟有老兵。既爾蒼皇,因成造次。信彼如簧之說,惑茲似錦之言。弟既可欺,持官文書來輒信;身幾欲死,非玉鏡架亦安知?僶俛難言,優(yōu)柔莫訣,呻吟未定,強以同歸。
視聽才分,實難共處,忍以桑榆之晚節(jié),配茲駔儈之下才。身既懷臭之可嫌,惟求脫去;彼素抱璧之將往,決欲殺之。遂肆侵凌,日加毆擊,可念劉伶之肋,難勝石勒之拳。局天扣地,敢效談娘之善訴;升堂入室,素非李赤之甘心。
外援難求,自陳何害,豈期末事,乃得上聞。取自宸衷,付之廷尉。被桎梏而置對,同兇丑以陳詞。豈惟賈生羞絳灌為伍,何啻老子與韓非同傳。但祈脫死,莫望償金。友兇橫者十旬,蓋非天降;居囹圄者九日,豈是人為!抵雀捐金,利當安往;將頭碎璧,失固可知。實自謬愚,分知獄市。此蓋伏遇內(nèi)翰承旨,搢紳望族,冠蓋清流,日下無雙,人間第一。奉天克復,本緣陸贄之詞;淮蔡底平,實以會昌之詔。哀憐無告,雖未解驂,感戴鴻恩,如真出己。故茲白首,得免丹書。
清照敢不省過知慚,捫心識愧。責全責智,已難逃萬世之譏;敗德敗名,何以見中朝之士。雖南山之竹,豈能窮多口之談;惟智者之言,可以止無根之謗。高鵬尺鷃,本異升沉;火鼠冰蠶,難同嗜好。達人共悉,童子皆知。愿賜品題,與加湔洗。誓當布衣蔬食,溫故知新。再見江山,依舊一瓶一缽;重歸畎畝,更須三沐三薰。忝在葭莩。敢茲塵瀆。
趙彥衛(wèi),字景安,河南開封人,相傳為宋宗室之后,官至新安郡守。其《云麓漫鈔》約作于開禧二年(1206)。前面胡仔提到李清照給綦崇禮(字處厚)寫過一封啟,這里則錄入了全文,由此似乎形成了李清照改嫁的鐵證。此啟很長,用典頗多,字字句句都含義深遠,值得逐字逐句推敲。首先,李清照提到了自己的悲慘處境,病入膏肓,連棺材都準備好了。這時來了一個人,以花言巧語騙了李清照和她的弟弟李迒,后“強以同歸”。之后,李清照發(fā)現(xiàn)這個人人品低劣,又遭其打罵。李清照不堪受辱,最終鬧到了官府,惡人受到了懲罰,自己也做了九天的牢。幸得綦崇禮相助才得以脫身。最后李清照悔恨異常,暗示自己遭到了時人誹謗,聲名被污。
實事求是地講,初讀這篇文章的人,認為這是李清照自述改嫁經(jīng)過是非常正常的,因為其中有很多詞句似乎都暗示有改嫁之事,尤以“忍以桑榆之晚節(jié),配茲駔儈之下才”句為甚。而且宋朝也卻有法文規(guī)定:妻子告發(fā)丈夫,若所舉屬實,丈夫以自首論罪,妻子也要坐兩年牢。這也正與文章相符。表面上看,李清照改嫁似乎是板上釘釘?shù)牧恕?/p>
6.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
紹興二年(1132)九月戊子朔有右承奉郎兼諸軍審計司張汝舟屬吏。以汝舟妻李氏訟其妄增舉數(shù)入宮也。其后有司當汝舟私罪,徒,詔除名,柳州編管。李氏,格非女,能為歌詞,字號易安居士。
李心傳,字微之,四川樂山人,他參加鄉(xiāng)試未能上榜,從此以后就不參加科舉了,閉門著書,直到晚年。其文約作于開禧五年(1209)。他的記載,先說張汝舟被妻檢舉事,最后點明張妻是李清照。這里還點明李清照與張汝舟訴訟事在紹興二年九月。在《啟》中,李清照稱綦崇禮為“內(nèi)翰承旨”,而據(jù)史載,綦崇禮紹興二年九月十八日已任翰林學士。宋朝翰林學士成為“內(nèi)翰”,“承旨”在翰林學士院內(nèi)職位最高,通常以最資深者擔任,當時綦崇禮才剛升任翰林學士,資歷還不夠。但兩種職稱官階相同,都是正三品,李清照稱綦崇禮為“內(nèi)翰承旨”,是客套話,這是可以理解的。
除了以上六處記載外,還有多本宋人書籍記載李清照改嫁一事,如陳振孫的《直齋書錄解題》稱李清照“晚歲頗失節(jié)”,朱彧的《萍州可談》稱李清照“不終晚節(jié),流落以死”。
綜上,“改嫁說”形成了一種觀點:晚年的李清照孤苦無依,既渴望重獲愛情,又渴望男子的照料,恰在此時,張汝舟趁虛而入。他覬覦李清照的文物收藏,以花言巧語騙娶李清照,婚后卻發(fā)現(xiàn)李清照的收藏所剩無幾,便對李清照實施家暴。李清照認清張汝舟面目,悔恨不已,向朝廷告發(fā)張汝舟曾“妄增舉數(shù)入官”,結果張汝舟被貶,她自己也身陷囹圄。幸得綦崇禮搭救,九日后便被釋放。
“改嫁說”還強調(diào),在宋朝,沒有任何人為李清照辯誣,這證明李清照改嫁是眾所周知的。這句話的前半句是事實,但后半句的結論太過武斷。宋人史料筆記浩如煙海,記載李清照改嫁的約有十幾種,但未記載的應該更多。朱熹、劉辰翁、岳珂等學者評價李清照作品時,都未提及改嫁一事,而且都將李清照與趙明誠并論,似乎并不知道改嫁一事。或是聽聞了,但覺得荒誕,不足為道。一種觀點,有人贊成,但更多的人不置可否,這當然需要進一步推敲。
“改嫁說”又說,胡仔、王灼等人著書時,李清照還健在。一個人不大可能在人活著時就潑臟水。此說就未免天真了,莫說誣陷活人,就算是誣陷身邊人,古往今來也屢見不鮮。再者,王灼既能在李清照活著時評價她的詞有“閭巷荒淫之語”,對李清照個人品行有幾句偏頗評價,是完全有可能的。
“改嫁說”還說,趙明誠雖然去世,但他的哥哥趙存誠、趙思誠都在朝為官,怎么會不加以制止。此說有一定道理,但是流言蜚語任誰都制止不了,縱是美國總統(tǒng),他能制止世人調(diào)笑惡搞他嗎?再者,南宋的政治環(huán)境尤其復雜,李清照多發(fā)時論,是個不折不扣的主戰(zhàn)派,朝中大臣對她非議者甚多。趙存誠、趙思誠會不會在弟弟死后冒著遭受政治迫害的風險為弟媳鳴不平,實在要打個問號?
二、“辯誣說”觀點
否定李清照改嫁事始于明代,清代學者多有附和。對此,持“改嫁說”者認為明清學者是因為喜歡李清照的作品,進而從封建倫理道德的角度接受不了李清照改嫁的事實,于是曲意為之“辯誣”。的確,明清兩朝禮教盛行,女子守節(jié)的思想大行其道,學者們打心底里不希望自己崇拜的女詞人與變節(jié)沾上邊。但是明清學者的觀點絕非感性發(fā)論,其中也不乏有說服力的論據(jù)。
明代藏書家郎瑛對李清照改嫁事表示難以置信,但他沒有提出反駁觀點,只是大發(fā)感慨,其《七修類稿》云:
其妻李易安,又文婦中杰出者,亦能博古窮奇,文詞清婉,有《漱玉詞》行世。諸書皆曰與夫同志,故相親相愛之極。予觀其《金石錄》后,誠然也。但不知胡為有再醮張汝舟一事。嗚呼!去蔡琰何哉!此色移人,雖中郎不免。
郎瑛提到,他看了李清照的《金石錄后序》后,堅信李清照與趙明誠是相親相愛的。《金石錄后序》是李清照晚年整理好趙明誠遺作《金石錄》后所作的序,文中追憶了夫妻二人從新婚到生離死別的點點滴滴,表達了對往日甜蜜生活的追憶和對亡夫的深深思念。據(jù)考證,此文作于紹興四年(1134)。如果改嫁一事為真,李清照在改嫁兩年后作文追憶與前夫的幸福時光,就難免會有些令人不適了。而且文中還有“雖處憂患困窮,而志不屈”一句,如果改嫁是真,李清照還這么說就太不要臉了。
第一個為李清照辯誣的是明人徐[火勃],其《筆精》曰:
李易安,趙明誠之妻也。《漁隱叢話》云趙無嗣,李又更嫁非類,且云其啟曰:“猥以桑榆之晚景,配茲駔儈之下材。”殊謬妄不足信。蓋易安自撰《金石錄后序》言明誠兩為郡守,建炎己酉八月十八日疾卒,且云:“余自少陸機作賦之二年,至過蘧瑗知非之兩雖,三十四年之間,憂患得失,何其多也。”作序在紹興二年(當為紹興四年),李五十有二,老矣。清獻公(趙挺之,當為清憲公)之婦,郡守之妻,必無更嫁之理。更嫁之說,不知起于何人,太誣賢媛也。
平心而論,徐勃的辯誣也系主觀評說,沒有很有說服力的觀點。他認為,李清照的出身那么高貴,不可能改嫁。而且也太老了,應該不至于改嫁。
清人盧見曾根據(jù)清照生平事跡推斷不可能改嫁,其《雅麗堂本金石錄》曰:
觀其(清照)洊經(jīng)喪亂,猶復愛惜一二不全卷軸,如獲頭目,如見故人,其惓惓德夫(趙明誠字)若是,安有一旦忍相背負之理。”
盧見曾認為,李清照與趙明誠夫妻感情很好,李清照晚年那般珍惜丈夫遺物,定不會有改嫁之事。
辯誣最有力、最全面者當屬清人俞正燮,其《易安居士事輯》曰:
其時無學者不堪易安譏誚,改易安與綦學士啟,以張飛卿為張汝舟,以玉壺為玉臺,謂官文書使易安嫁汝舟,后結訟,又詔離之,有文案……余素惡易安改嫁張汝舟之說,雅雨堂刻《金石錄序》,以情度易安不當有此事……趙彥衛(wèi)、胡仔、李心傳等,不明是非,至后人貌為正論。
俞正燮論文頗長,他的主要觀點是李清照的《啟》說的本不是改嫁一事,而是“頒金通敵”一事。李清照不是感謝綦崇禮為她脫罪,而是感謝綦崇禮為她證明清白。因為李清照對當時學者多有譏諷,這些學者受不了了,就根據(jù)李清照當年被誣告“頒金通敵”一事,編成李清照改嫁一事。李清照的《啟》確實存在,但后來被篡改了。無德學者更改原來《啟》中關鍵詞語,并加入影射改嫁的詞匯,使《啟》變成了李清照改嫁自白。
俞正燮舉例證明李心傳的《要錄》記載錯誤之處頗多,認為他是輕信了他人記載而誤傳。俞正燮舉例說明了在宋朝彈劾誣陷之事屢見不鮮,當時社會風氣就是如此,李清照被誣也是合理的。
俞正燮還指出,謝克家之子、趙明誠表侄謝伋作于紹興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的《四六談麈序》中稱李清照為“趙令人李,號易安”。宋人外命婦為九等,即郡國夫人、郡夫人及郡君四等、縣君三等,令人為六品郡君,而趙明誠在建炎元年八月,正是以從六品的三朝大夫、秘閣修撰起復江寧知府,品階正好吻合。古代婚姻,女子一旦改嫁,便意味這與前夫家族斷絕。謝伋是趙明誠的親戚,怎會為一個“失節(jié)”的婦人避諱,還稱呼她為“令人”呢?
此外,男女婚嫁世間常事,朝廷不須過問,《謝啟》中怎么會有“持官書文字來輒信”之類詞語?在俞正燮看來,《啟》文筆劣下,前后矛盾,中間雜有佳語,定是篡改本。
俞正燮的辯誣材料翔實,條理清晰,絕非感性評論,故而影響深遠,后繼者不絕。
回顧俞正燮的觀點,如果先入為主地認為《啟》是因“頒金通敵”事而作,似乎勉強也說得通。其中“愿賜品題,與加湔洗”一句,是請綦崇禮為自己洗刷污名。如果是改嫁了,已成事實,又有什么好洗刷的呢?不過,“強以同歸”、“玉鏡架”等詞都是暗示婚姻的詞匯,難有其他意思。
俞正燮之后,陸心源《<癸巳類稿·易安事輯>書后》亦言“李易安改嫁,千古厚誣”。陸心源認為,張飛卿就是張汝舟。張汝舟誣告李清照“頒金通敵”,李清照就舉報他“妄增舉數(shù)”。張汝舟被貶官,就篡改李清照的《啟》,污蔑李清照改嫁。
其后,李慈銘《書陸剛甫觀察<儀顧堂題跋>后》又補充了幾個新證。第一,《金石錄后序》所署時間與《要錄》所記載李清照告發(fā)張汝舟一事相去不過一月,倉促改嫁,不合情理;第二,李清照在紹興三年寫給胡松年的詩中自稱“嫠婦”,則以寡婦終老無疑;第三,趙明誠的哥哥趙思誠時居高位,趙家權勢尚在,不會容許李清照改嫁。不過李慈銘并不認同陸心源“張飛卿即張汝舟之說”。
此外,還有諸多學者為李清照辯誣,如清陳文述《題查伯葵撰<李易安論>后》:
李清照再適之說,向竊疑之……《云麓漫抄》所載《投綦處厚啟》,殆好事者為之。蓋宋人小說,往往污蔑賢者……嘗欲制一文以雪其污,苦未得暇,今讀伯葵所作,可謂先得我心。
吳衡照《蓮子居詞話》卷二:
易安居士再適張汝舟,卒至對簿……反復推之,易安當不其然。
黃友琴《書雅雨堂重刊《金石錄》后》:
李易安作《金石錄跋》,時年已五十有二。國朝雅雨盧公重梓是書,序中決其必無更嫁事,謂是好事者為之……數(shù)百年覆盆,遂得昭雪,自是易安可免被惡聲矣。
三、近代觀點交鋒
由于明清學者多為李清照辯誣,一時間“辯誣說”占據(jù)了學術主流。
近人況周頤從時間、行蹤上分析李清照與張汝舟可能未曾相遇,更遑論改嫁了。其《越縵堂乙集》曰:
易安(李清照)如有改嫁之事,當在建炎三年明誠卒后,紹興二年汝舟編管以前。建炎三年七月易安至建康,八月明誠卒;四年易安往臺州,之越州,十二月至衢州;紹興元年復之越;二年至杭。汝舟,建炎三年知明州,四年復知明州,六月主管江州太平觀,紹興元年往池州措置軍務,尋為監(jiān)諸軍審計司;二年九月以增舉入官除名編管。此四年中兩人蹤跡判然,何得有嫁娶之事。舊說冤謬,不辨而明矣。
況周頤的觀點,可謂有理有據(jù),再難辯駁了。建國初期,夏承燾、龍榆生、唐圭璋三位詞學大家都認同辯誣說。其中唐圭璋、潘君昭《論李清照的后期詞》闡述了李清照被誹謗的原因:
在封建社會中,傾向進步的文人,總是屬于誣陷貶謫,有才難展,以致潦倒終生的。……南渡之初,李清照用詩筆表示了她鮮明的政治態(tài)度,……當然是主和派所不能容忍的;……因此,李清照遭受打擊,乃是事態(tài)發(fā)展的必然結果。她之所以被誣通敵,就顯然是一個惡毒的陰謀,至于因‘改嫁’一事引起的風波,更明顯是衛(wèi)道者的制造輿論,蓄意中傷。……李清照暮年的飄零困頓,正是封建禮教對她施以無情的打擊的結果。
關于李清照被誹謗的原因,《詞苑萃編》之說很具有代表性,其曰:
易安自視其才,藐視一切,本不足存。第以一婦人能開此大口,其妄不待言,其狂亦不可及也。
李清照作為一個婦人,太過狂妄了。這恐怕也說出了胡仔、王灼等人的心聲。著書者對于一個瞧不上的人,能有什么好評語呢?
五十年代,黃盛璋發(fā)表《李清照事跡考》,再次提出改嫁說,對辯誣說的觀點進行考辯,并由此引發(fā)了改嫁說和辯誣說的再次交鋒。此間辯誣說代表人物是黃墨谷,他在《重輯李清照集》中有對黃盛璋的觀點進行逐一辯論,之后又對提出異議者逐一回應。然而幾番交鋒下來,還是誰也說不服了誰。
這期間持“改嫁說”者的主要觀點有:
第一,胡仔、王灼等人與李清照同時代,當時趙家尚有權勢,故生前造謠不近情理。此說筆者在前面已經(jīng)辯駁過了。
第二,舉例說明李心傳的《要錄》是可信的。一本書的內(nèi)容,有正確的,也有錯誤的,由此判斷可信不可信,太過武斷。這點不屬于論據(jù)之列。
第三,況周頤說紹興二年張汝舟在池州,李清照在杭州,難有婚事,黃盛璋說,池州距離杭州不遠,而且兩地有一個“獨松嶺道”,很方便來回。這就太生硬了。你黃盛璋是地理學家,知道有這個小道,但南宋人就個個知道嗎?
第四,婦女守節(jié)直到明清才逐漸嚴格,宋代并沒有將此事視為不道德,所以謝伋稱李清照為“令人”,李清照五十歲,都不能成為李清照未改嫁的理由。可是宋人不止一次說李清照“失節(jié)”啊。“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之說早在北宋程頤就提出了!
這期間,“辯誣說”新增觀點主要有:
第一,李清照余生多次倚靠趙明誠的親屬。逃難途中,她曾求助過趙明誠的一位在洪州任兵部侍郎的妹婿,即李擢。紹興四年冬,淮上警報,李清照又到婺州倚靠擔任婺州知州的李擢。假如李清照紹興二年就改嫁了,李擢對她會是怎么樣的態(tài)度?
第二,謝伋是趙明誠的表甥,而綦崇禮與謝伋又是兒女親家。如果李清照因改嫁事入獄,作為“前夫黨”的綦崇禮會仗義相救嗎?
第三,趙明誠去世時留下遺產(chǎn)雖不多,但多少仍有點,李清照若改嫁,趙明誠的兩個哥哥不會索取嗎?趙明誠的大哥趙存誠于紹興二年死于廣州帥任,二哥趙思誠曾做過中書舍人,官職雖不高,但畢竟是京官。就算趙思誠不阻止李清照改嫁,但也不會讓她輕松改嫁吧?
第四,李清照的思想、性格及其晚年生活狀況可證明她沒有改嫁之事。
臺灣學者李敖有《李易安再嫁了嗎?》一文,基本同意俞正燮的觀點,他的觀點主要有:第一,記載李清照改嫁的材料不可靠;第二,李清照曾自稱“嫠婦”,且年紀太大,改嫁可能性不大;第三,從李清照寡居后的作品中,看不到她改嫁的第一手史料,而南宋朱熹、洪邁等人的評價中,也看不到改嫁的記錄。尤其是朱熹,寡婦再嫁在他眼里是何等的大事啊,若李清照真有此‘污點’,朱熹對她的評價就不只是“本朝婦人之能文者”那么簡單了;第四,趙明誠死于建炎三年,李清照守喪三年后已是紹興元年,若改嫁在紹興二年,一年之間脫下喪服,又要養(yǎng)病,又要結新歡,又要新婚燕爾,又要雙雙鬧翻,又要整天挨打,時間太緊了;第五,寡婦改嫁是小事,南渡之初時局又緊張,斷不會到翰林學士奏請皇帝出面干涉的地步。
至此可發(fā)現(xiàn),“改嫁說”和“辯誣說”的爭論主要在三點:一,記載李清照改嫁的材料是否公正、可信;二,李清照的《啟》是否經(jīng)過篡改;三,李清照的自稱以及宋人對她的稱呼能否證明她未改嫁。可惜的是,無論哪一方,都有充分說法自己的理由,卻沒有說服對付的證據(jù)。李清照已故八百多年,不知這爭論還會持續(xù)多少年。
介于“改嫁說”和“辯誣說”之間有一種觀點,那就是李清照被張汝舟騙了,二者或許有了名義上的婚姻之事,但李清照完全是被迫的,被欺騙的,不可視為改嫁。
鄭國弼《李清照改嫁辨證》一文持“辯誣說”,其文引入紹興二年九月臨安大火之事,認為李清照與從弟李迒遭難時,張汝舟以救助者的面目出現(xiàn),將李清照接到家中居住,內(nèi)心卻想霸占李清照的藏品。后事發(fā),鬧出官司。李清照坐牢九日放出,并非是朝廷減刑,而是實無罪過。
靳極蒼《李清照“改嫁”性質(zhì)辨析》一文,以李清照《啟》中“官文書”為突破口,認為它是“頒金通敵”一案的判決書。張汝舟拿著判決書,以法律的威懾力,強令李清照“同歸”。作者認為,張汝舟此舉與搶劫無異,李清照是受害者,不能說是改嫁。
王颋《女詞人李清照改嫁事件新考》一人也從“官文書”入手,他認為宋代習慣俗稱皇帝或朝廷為“趙官家”,所以“官文書”很可能是官家文書。宋高宗既有命人強買李清照古器的“前科”,此番又與張汝舟合謀,下令李清照改嫁張汝舟。
以上三說雖獨辟蹊徑,但皆非無稽之談,就其可信度來看,是要勝過“改嫁說”和“辯誣說”的。不管改嫁一事是否屬實,都不能影響李清照在文學史上的地位。再過八百年,李清照依然名載青史,而好事者恐怕早已湮沒不聞了吧。
參考文章:
張琳《李清照改嫁研究評述》
黃盛璋《李清照事跡新考》
黃墨谷《翁方綱<金石錄>本讀后——兼評黃盛璋<李清照事跡考>中“改嫁新考”》
黃墨谷《<投內(nèi)翰綦公崇禮啟>考——為李清照“改嫁”辯誣》
諸葛憶兵《李清照再嫁與離異風波平議》
李敖《李易安再嫁了嗎?》
鄭國弼《李清照改嫁辨證》
靳極蒼《李清照“改嫁”性質(zhì)辨析》
王颋《女詞人李清照改嫁事件新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