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篇寫作計劃第3篇
今天在知乎上看到一個話題:人可以無恥到什么地步?看得非常氣憤,也看到非常無奈,為什么壞人作惡成本那么低?為什么總在有人受到傷害后,法律才姍姍來遲?為什么有的人在傷害家人時一副嘴臉,之后有求于家人時又另一副嘴臉?為什么有的人做的惡確不會受到懲罰?
為什么受傷的總是善良的人?人又為什么要善良?
我從小到大受到的教育,接受到的觀點,以及周圍人與我的相處就是要與人為善。
“不以惡小而為之,不以善小而不為”
“贈人玫瑰,手有余香”
“舉手之勞,何足掛齒"
周圍人的相處也是和諧友善,助人為樂,態度溫和的,讓人感覺到時舒服的。但當看到知乎上的回答時,卻又讓人為之一顫:這光明的社會背后還隱藏了那么多的黑暗,人做起惡來可以那么無恥,那么沒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線;那么多手無縛雞之力的女人、小孩、老人受到地獄般的折磨,身心備受摧殘,而這些就發生在現在的文明社會。
我多么希望在同一片藍天和樂土下,人人安居樂業,最起碼最基本的人生安全可以得到保障,然后有的人卻生活在水生火熱中,而正義和法律確遲遲沒有降臨到他們身上。
人都在慢慢的變強大,然后可以對傷害說不;人的內心也在慢慢變強大,然后可以包容這個世界,看到這個世界這么多惡的時候還依舊愿意以善示人。
我愿意去行善,因為我的道德原則要求我這么做;我依舊相信行善,因為這個世上還是好人多;我依舊相信這是一個美的社會,只要人人都羨慕一份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
沒有人會拒絕生活在美好的人間中,不求行善,但求別作惡。
善良是投到生活中的光,當你身邊的光多了,你會覺得生活在陽光下,當你投出去的光多了,別人才能看到你,從你身上獲得溫暖,才會更愿意親近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