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節觀點:
虐待是變態的愛。
自由快樂的孩子不會殘忍。小孩的殘忍都是因為大人對他們殘忍而來的,你不可能被打而不希望打人。
精神上的虐待比肉體上的虐待更難對付。嘲笑和輕蔑的言辭更傷害孩子。
還有一種特別的精神虐待, 是父親把對妻子的恨發泄在子女身上。
如果孩子沒有被迫壓抑自己的強烈情感,他們絕不會殘忍。每個小霸王的生命都在某些方面受過傷害,通常他只不過是重復人家對他的所作所為。
孩子會犯罪是一種變態的愛,是一種殘忍的激烈表現,是因為缺乏愛。
我們不能忽略孩子在本質上是一個自我主義者,別人都不重要。自我滿足時,他們是善良的,自我不能滿足,他們就有犯罪的行為。犯罪者向社會報復,因為社會未能以愛表示欣賞他的自我。
犯罪最初只限于家庭,然后才涉及社會。假如我們都很誠實,會承認早就在幻想中殺過家人。權威和嫉妒引起各種謀殺的愿望,沒有一個孩子能接受權威。孩子的權力愿望就是被羨慕和被愛的愿望。
要消滅犯罪,我們必須消滅引起孩子報復心理的壓抑,更重要的是,我們一定要對孩子表現出愛與尊重。
我常常發現把虛假的道德感打破以后,小孩就會變得更快樂、更好。把小孩的道德感除去,你就會把他的盜竊癥醫好。
自由本身便可治愈孩子的多數不良行為,不過那必須是真正的自由,不是放縱的自由,也不是感情用事的自由。
和孩子打交道,我們一定要深入運用心理學,找出他行為的深層動機。
讓孩子做他自己,不要教導他,不要教訓他,不要勉強他上進,也不要逼他做任何事。
二、疏理本節觀點:孩子的問題及產生根源
快樂的孩子內心充滿愛,他們不需要表達恨,所以他們不會有殘忍的行為。而問題孩子的生命曾受到過傷害,他們的行為只是她們曾受到了的傷害的一種映射。
1. 孩子的問題產生原因。
一是受父母身體上的虐待。問題孩子從父母那里繼承了一個觀念,那就是打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
二是受父母精神上的虐待。這是比暴力更殘忍的虐待,表現為冷漠,無視,鄙夷,嘲諷......,這樣壓抑的生活致使孩子心靈扭曲。
不管哪種虐待行為,都是父母的情緒累積。比如受上司的氣,來自配偶傳遞的委屈憤怒...
2.產生原因剖析
一是缺乏愛。愛和恨是情感天平的兩端。孩子幼小的心靈往往因缺乏愛而走向另一個極端。比如遭受虐待的孩子,他們感受不到父母愛,父母所傳達的是對他們的厭惡和嫌棄,這樣環境的孩子也就無從學會愛自己和他人。
二是缺乏尊重。人需要尊重,也只有從被尊重中找到自我存在的價值。如果從正面找不到,很可能從反向去尋找,比如盜竊,比如吸毒....。
3.給孩子一個自由快樂的人生
一是給予足夠的自由,讓孩子生活在一個不被壓抑的世界。這個自由不是放縱,更不是禁錮,而是有規則的合理的有度的自由。
二是給予孩子一個充滿愛的家庭環境。做情緒的主人,而不是不良情緒的傳遞者。孩子是無辜的,是無罪的,不應該承受來自父母的恨。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讓孩子的愛箱滿滿,孩子才有能力去愛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