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說的一切都可能是錯的!
即使你贊同我的觀點,
你的生活也不會因此有任何改變!
除非——你采取了相應的行動。
(這是書先生的第251篇原創分享。2021年10月19日,于新加坡)
引子
一年至少一度的蘋果新品廣告詞英翻漢大賽又開始了。這次參賽的選手和以前一樣,分別是中國大陸(以下簡稱大陸)、中國香港(以下簡稱香港)和中國臺灣(以下簡稱臺灣)。中國澳門由于總是抄中國香港作業,所以沒有參賽的必要。選手們就不用入場了,接下來看裁判表演。
釋放的結果?
這次蘋果為新品發布定的基調是Unleashed。
這個詞是由leash加一個反義前綴un構成的。leash的意思是“皮帶、束縛”,unleash本意就是松開皮帶、松開束縛的意思。顯然,那些需要用皮帶束縛起來的動物肯定都是破壞性很大的,所以unleash的意思就變成了把能量很大的東西釋放出來。這個東西可以是情感、是行動、是人或動物。
unleashed是unleash的過去分詞,表示“被釋放的”。比如,李連杰就有一部影片,名叫unleashed,中文名《猛虎出籠》。在片中,李連杰就扮演一個頸戴項圈的打手。身手極為了得,但從小就被當狗一樣馴養,只要項圈一解開,就立刻攻擊。
蘋果用unleashed來形容這次的新品發布確實很貼切,因為這次發布的兩款MacBook Pro,內裝的芯片,M1 Pro和M1 Max,的確稱得上性能怪獸。蘋果用unleashed,是告訴友商,這個東西已經被釋放出來了,你們都得小心了。
但有意思的是,大陸、香港和臺灣三個地區的翻譯,都不是直接翻譯unleashed,而是把重點放在釋放后的結果上。
大陸的翻譯是“來炸場”,香港翻譯為“超強引爆”,臺灣翻譯為“爆發直擊”,強調的都是釋放后的結果。我個人認為這樣的處理挺不錯,達到了unleashed的目的。我是贊同廣告語的翻譯不必拘泥原文,更重要的是原文要達到的目的。
只不過,臺灣的譯文為什么要加一個“直擊”,我不是很理解。直擊啥?直擊誰?為什么要直擊?
我們仔細想一想,就會發現,臺灣的譯文在意思上其實是和大陸、香港相反的,因為無論“炸場”還是“引爆”,都是范圍攻擊,而“爆發直擊”卻是單點攻擊。或許直擊在臺灣人的說話習慣里有特別的含義,是我不知道的。如果讀者中有懂的,請一定告訴我一下。
沒有最強,只有更強
有了M1 Pro和M1 Max兩款怪獸級的芯片,也難怪蘋果有底氣說自己的新款MacBook Pro是supercharged for pros。supercharge的本意是“給……增壓”,引申出來就是“大大增強、大大推動”的意思。
蘋果用了supercharge的過去分詞supercharged,意思是“極大地被增強的”。蘋果似乎挺喜歡用過去分詞,上面是unleashed,這里是supercharged。其實這不是蘋果喜歡,是表達的需要。因為蘋果要在這里表達出這些超強的設備都是被他們做出來的。
為誰而做的呢?pros。pros是專業人士的意思。supercharged for pros合起來就是“為專業人士打造的超強利器”。但不知道為什么,大陸、香港和臺灣都不約而同把pros翻譯為了“強者”。
說實話,這點讓我很費解,畢竟專業人士和強者意思差別還是很大的。我想可能是為了簡潔,因為“專業人士”四個字,再加上其它修飾,中文字數會過多,和英文只有三個字,就差別太大了。
其中香港和臺灣的翻譯在結構上和原文是對應的,無論是“配強者”里的“配”,還是“為強者”里的“為”,都把for這個介詞的含義翻出來了。但大陸的翻譯在結構上和原文就相去甚遠了,“強者的強”是一個名詞短語,而原文是一個動詞短語。
到底有多快
M1 Pro和M1 Max強在哪里?當然就是快!有多快?蘋果說M1 Pro是scary fast,M1 Max更快,是scary faster。
第一眼看上去,這兩個詞組不符合語法,因為修飾fast的應該是副詞,但scary是形容詞。但我想了想,它們完全可能是a scary fast chip和a scary faster chip的省略形式。
對這個scary的翻譯,兩岸三地就各顯神通了。
大陸翻譯為“快得嚇人”和“快得太嚇人”,和原意很接近,遞進關系也出來了。
香港的翻譯很有創意,M1 Pro是“快得很”,M1 Max是“快到狠”,銅鑼灣老大的氣勢隔著屏幕都能感受到。
臺灣的譯文讀起來自帶一種撒嬌的感覺,“好快,驚人”,“超快,好驚人”。
聽說臺灣的朋友喜歡用“超”來形容程度很深。這讓我想起一個笑話。一位臺灣人在辦理行李托運時,工作人員告訴他:“先生,您的行李超重哦。”這位先生回到:“對呀,我的行李超重的。”
上圖的Pro to the Max,大陸翻譯為“Pro到Max,霸氣不封頂”,香港翻譯為“Pro到盡,快到Max”,臺灣翻譯為“Pro到Max,威力攀新高”,總之,大家都認為必須加點什么霸氣的話,才能把Pro to the Max表現出來。
在我看來,這可能也是無奈之舉,因為pro和max這兩個詞,既是型號名,本身又有含義。在英文里,這屬于雙關了,中文翻譯時,必須得加點解釋,才能把雙關表示出來。
注意Max前面的定冠詞the,因為加上了這個the,就不僅僅是從一個芯片型號到另一個芯片型號了,而帶有“我們把專業做到了極致”的意味。這層雙關,我認為設計這個英文廣告詞的人是想到的,但只有香港的譯文能看出點這個意思的影子。
這其實是很奇怪的事情,因為官方的翻譯肯定是對原文理解最透徹的,除非分公司之間沒有交流。根據這層意思,我認為Pro to the Max可以翻譯為五個字“專業到極致”,又簡潔,又翻譯出了原文的雙關,因為“到”的兩層意思,“從A到B”和“達到什么程度”,和to的兩層意思剛好可以對應。
有時候,不要想那么多,按本意直譯,反而更好。
耳邊風
19日的發布會上,除了兩款筆記本,蘋果還發布了新款的airpods。在對airpods的介紹里,有這么一個短語:Mute the breeze。對這個詞組的翻譯,兩岸三地又是各顯神通了。
在對mute的翻譯上,大陸是“不聞”;香港最忠實原文,也最土,“開靜音”;臺灣繼續展示溫柔的性格,“輕輕略過”。注意,臺灣的翻譯里,還用了個諧音,是省略的略,不是燕子掠過水面的掠,也算有點創意。
三位選手都把breeze翻譯為了“耳邊風”。我認為這個翻譯不好,因為“耳邊風”在漢語里是負面含義,表示不把別人說的話當回事兒,經常用于“你把我的話當作耳邊風嗎?”這樣的責備里。
我能理解為什么都會翻譯為“耳邊風”,因為airpods是耳機嘛,這個標語展示的功能也是過濾風聲,讓通話更清晰。但我認為不能因為這是個耳機,就一定要在譯文里加個“耳字”,畢竟英文里也沒有ear啊?
所以,我的翻譯是:讓風過無聲。我認為這五個字更能體現漢語的美。“讓”字把mute的動作表示出來。風過無聲化自“燕過無聲,風過無痕”的典故。
給點顏色就燦爛
最后一個最好玩,和新款HomePod有關。這次的HomePod多了幾個顏色,蘋果用的宣傳語是You've never heard color like this.
大陸的翻譯是“給你點顏色聽聽”,顯然是從“給你點顏色瞧瞧”變過來的。
香港的譯文在“聲”和“色”上做文章,“真正有聲有色,睇到聽到”,聲和色又對應動作聽和睇,不過前后順序相反,對我這種強迫癥是一種折磨。
臺灣的翻譯這次一點都不溫柔了,甚至有點命令的口氣,“給你點顏色,好好聽”。我想問,不好好聽會怎樣?你想怎樣?
這個宣傳語的翻譯,和前面一樣,都有“過譯”的嫌疑,添加了一些不必要的元素。看得出來,譯者刻意地使用了一些大家熟悉的語言元素,比如“給你點顏色……”和“有聲有色”。但在我看來,這兩個借用都不恰當,因為和原文意思相去太遠。
如果非要引入已有的中文元素的話,我認為把動人的色彩化為動聽的色彩,更恰切一些。所以,我的翻譯就是:動人色彩,竟可如此動聽。竟可兩字,可以表示出you've never的驚訝感。
結語
好了,這次的蘋果新品廣告語英翻漢比賽圓滿結束。三位選手各有千秋,打了個平手,最后我宣布,裁判獲勝。
需要說明的是,本文對翻譯的評述,是從翻譯的角度來看的。幾個地區中文宣傳語各不相同,甚至和英文原文差異很大,不一定是翻譯的問題。因為這些宣傳語是根據各地的目標人群設計的,意思上有關聯,但不一定非得是準確地翻譯。
如果讓您來評,您覺得哪位選手的翻譯最到位呢?如果是您負責翻譯,您會怎么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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