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包辦婚姻
到了1983年,父親已年過六旬,他肩上所擔負的義務,只剩下將自己最小的女兒撫養長大,為她找一個稱心如意的婆家了。這一年,妹妹從學校回到家里還不滿兩年時間。
妹妹六歲那年,父親為了給二哥籌集訂婚的彩禮錢,給她訂了一門娃娃親。那一家人住在公社附近,各方面的條件都不錯。妹妹長到15歲那年,家里人從別人口中得知,那男孩子腿有殘疾。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父親派二嫂帶著妹妹,專門那家去了一趟,見了那男孩子一面。原來那男孩患有小兒麻痹,走路需要靠拐杖支撐。父親是絕不會讓自己的小女兒嫁給一個殘疾人的,他立馬聯系當年說媒的人,退了這門親事。
妹妹年滿18歲這年,父親托媒人又給妹妹介紹了一個對象,并安排二哥和我帶著妹妹去男方家里相親。在我們當地,男女雙方相親后,男方如果中意女方,就要給女方送禮物,如果女方接受,就表示也同意這門親事。當時,妹妹并不中意這門親事,她認為,這家人離城這么近,住處卻顯得如此寒酸,不像是過日子的人。我們離開時,男方母親送妹妹一雙襪子,妹妹沒有接受。妹妹不肯接受禮物,已經明確的表達了自己的意思,但卻沒有引起雙方家長的重視。
相親之后,妹妹跟著我去了離家四百里之外的學校,幫我照顧未滿周歲的兒子。由于交通不方便,有將近5個月的時間,妹妹都回不了家。我們怎么也沒有想到,在妹妹缺席的情況下,父親卻把妹妹的這樁婚事給定了下來。從二哥的信中獲悉這個消息時,妹妹哭了好幾天。
在父親他們那代人的頭腦里,兒女的婚姻就應該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傳統觀念。不光我們已經成家的兄妹三人,村子里絕大多數跟我們同齡的年輕人,都是這樣走進婚姻的。所以,妹妹也逃不脫老傳統的束縛。
二哥在信中告訴我們,父親認為男方家離城近,一家人都憨厚老實,妹妹和她對象兩個人長相又般配,這樣好的條件就是打個燈籠都難找。父親向來做事果斷,只要是他認為對的事,是絕對不會往后拖延的。所以妹妹的婚事,這么快就被父親決定了。看著妹妹痛苦的樣子,我決定利用國慶節放假,再請兩天假照顧孩子,讓妹妹回一趟家,把自己的意思給父親說清楚。
父親性格耿直,脾氣倔強,在家中從來不茍言笑,我們兄妹都很怕他。妹妹回到家中,看到一臉森嚴的父親,卻把想要說的話都咽了回去。我心里清楚,妹妹沒有把握住這次機會,再往后就更難了。雖然沒有說出來,但妹妹心里打定了主意,一定要想辦法退掉這門親事。
第二年開春,妹妹不用再幫我照顧孩子了。父親和兩個哥哥商量,給妹妹在外面找一份工作。在兩個哥哥的幫助下,妹妹曾經當過小學民辦教師,在公路段干過合同工,后來進縣被服廠當了工人。當時,大哥在二輕公司當經理,被服廠屬于二輕公司的管轄范圍,所以妹妹在被服廠的工作比較穩定。
在此期間,妹妹一直在心里暗暗想辦法。有一天,她帶了廠里一個關系要好的姐妹,去了對象的家里。當時只有她對象母親一個人在家,妹妹對她說:“當初我和你兒子訂婚,是我們家里人的意思,我不同意跟你兒子結婚!”撂下這句話后,就轉身就離開了。妹妹太天真了,她以為自己這樣做,男方就會主動退婚,這樣,她就可以自由了。妹妹怎么也沒有料到,她前腳剛走,男方的父親后腳就來到我們家。
妹妹的行為徹底惹怒了父親,父親托人給大哥捎話,讓他盡快從縣城帶妹妹回家。大哥一頭霧水,不知道家里發生了什么事。只有妹妹心里清楚,一場暴風雨就要降臨在她的頭上了。但妹妹并沒有躲避,而是硬著頭皮,跟著大哥一起回家。
二哥早就被父親從單位叫回來了,他從父親的口中,了解妹妹自己去婆家退婚的事情后,知道妹妹闖了禍。可二哥深深明白,強扭的瓜不甜,他想幫助妹妹度過眼前的這個難關。所以,在妹妹和大哥回來之前,二哥就等候在門外。當大哥和妹妹出現在家門口時,二哥給大哥簡單說明了情況,然后把妹妹拉在一旁,對她說:“你不同意這門婚事,就給大大說清楚,不要害怕,剩下的事情有我里。”
可是,妹妹一進家門,看到父親手里拿著一根手指粗的棍子,怒容滿面地坐在炕沿等著她,一看到這陣勢,妹妹頓時明白,父親要對她家法伺候了。頓時嚇得六神無主,“噗通”一聲,就跪在了地上。
“簡直反了天了,自己去退婚,誰給你這么大的膽子!”父親厲聲喝道,“今天你給我說清楚,還去不去退婚?”父親一邊說著,一邊將棍子在炕沿上磕的“啪啪”直響。從小到大,父親從沒有動過妹妹一根手指頭。她被這陣勢嚇壞了,早就把二哥叮囑她的話忘得一干二凈。妹妹哭著向父親表示,自己錯了,再不退婚了。面對這種情況,二哥就是再有心幫妹妹,也無能為力了。就這樣,妹妹為自己爭取婚姻自主行為,以失敗而告終。
在我帶孩子上學期間,和妹妹在學校附近租房居住,房東有一個正上高中的兒子。年齡和妹妹相仿,長得高大帥氣,是學校籃球隊的主力。不知從什么時候開始,這個男孩喜歡上了妹妹。妹妹因有婚約在身,對于他的追求并沒有回應。可是那男孩對妹妹用情很深,高中畢業之后,他從老家一直追到了妹妹工作的地方。當妹妹親口告訴他,自己已有婚約,父親家法嚴,沒有辦法解除婚約時,這個男孩帶著傷心與不甘離開了。
1985年正月,妹妹正式走進了婚姻。這場婚姻的兩個主角,只是在訂婚時見過一面,以后再也沒有任何交往。兩個如此陌生的人走到一起,互相之間需要很長時間進行磨合。妹妹屬于那種特別能吃苦的人,對于這場婚姻,她雖然心有不甘。但她想既然兩個人已經走到一起,就一定要把日子過好,不要讓人看笑話。而她的丈夫與別人交財共事,可以掏心掏肺。可對于他們小家庭,缺乏責任感。他屬于那種掙幾個錢花完再去掙的人,過日子從來沒有長遠打算。
妹妹和三個孩子在家里等米下鍋,他卻三天兩頭跟朋友下館子喝酒,喝醉酒回來跟妹妹發酒瘋。妹妹也不肯示弱,兩個人為此經常慪氣。
為了讓妹妹和孩子能夠過上好日子,父親真是操碎了心。他自己掏錢給他們買奶羊和化肥,從他自己的羊群里分出五只羊,親自趕到妹妹家。我們兄妹三人爺力所能及地給他們提供幫助。可是,這樣兩個性格完全不同的人,怎么能把小家里的日子過好?
妹妹的婚姻在磕磕絆絆中走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最終以分道揚鑣告終。離婚那年,父親已經去世五年時間了。他們的三個女兒,最大的17歲,最小的只有11歲。妹妹把她們全部帶了出來,在城里租房子,靠打工把她們養大成人。
父親病重期間,曾說過這樣一句話:“人呀,眼前的路是黑的,我不知道人家那娃不是過日子的料,如果知道,就不會逼你妹子了。”父親說這句話時,聲音是顫抖的。對于這場由他一手促成的婚姻,他老人家心里有多么后悔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