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很多同僚不同,海瑞不能相信治國的根本大計是在上層懸掛一個抽象的、至美至善的道德標準,而責成下面的人在可能范圍內照辦,行不通就打折扣。而他的尊重法律,乃是按照規定的最高限度執行。如果政府發給官吏的薪給微薄到不夠吃飯,那也應該毫無怨言地接受。這種信念有他自己的行動作為證明:他官至二品,死的時候僅僅留下白銀20兩,不夠殮葬之資。
安貧樂道是君子的特征。家境的困窘過去既沒有損害海瑞的節操,今天也決不再會因之而改變他的人生觀。他有祖傳的四十畝土地足供糊口,在鄉居期間,他也接受過他的崇敬者的饋贈。他把這些饋贈用來周濟清寒的族人和刊印書籍,自己的家庭生活則保持一貫的儉樸。散文作家海瑞的作品表明,他單純的思想不是得之于天賦,而是來自經常的、艱苦的自我修養。既已受到靈感的啟發,他就加重了自我的道德責任;而這種道德責任,又需要更多的靈感才能承擔肩負。如果不是這樣,他堅持不懈的讀書著作就會變得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