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出軌即人渣”——還是這么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林丹出軌的消息一被報道,輿論界立馬又一次為大家驗證了,當今國人“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二元對立判斷——非黑即白、非善即惡,出軌便是人渣、人品低下、毫無可取之處,別管此人往日再怎么耀眼,都是觀眾看走了眼……可是在丑聞被報道之前,輿論卻一直是與之截然相反地絕對肯定。
與林丹類似的例子不止一個,從娛樂圈到政治、文化等許多社會領域,都驚人地雷同:一個知名人物的衰落往往以一則丑聞為導火索,從榮耀之巔翻江倒海而下,霎時一無是處,從前創造的價值也一概被推翻。
被華麗包裝欺騙已久的觀眾生氣,氣的是此名人消費了大家的信任,欺騙了大家的感情。這可以理解,此文也無心為出軌行為辯解什么。可是,如果我們總帶著這樣的思維,就無法用平常心去理解和辨別黑白以外的灰色地帶、包容地看待人性的無數種可能。
想起央視記者董倩曾經的一則報道,采訪沈陽“慕馬大案”的主角之一慕綏新——貪污被捕的沈陽某任市長。一個曾在沈陽叱詫風云的人物,一夜淪為階下囚,從囚室里走來時,慕綏新已滿頭白發,董倩問他:“上任之初你曾在人大代表面前宣誓,承諾履行好市長的職責,可是不久之后就開始收下屬的錢,不給錢不辦事。到底哪個是你真實的想法呢?”
慕綏新的回答是:“都是真實的想法”。
這樣的回答似有些分裂,卻就是人性真實的樣子。而我們只有放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偏見,才能看見人性這無數種皆為真實的樣子。
該不該原諒出軌的人——原諒很容易,難的是再次信任
有人說,討論謝杏芳該不該原諒林丹,就好像討論隔壁村的老王該不該離婚一樣——跟我有什么關系。的確,表面上沒有必然相關的聯系,埋頭奔波于自己瑣碎的生活似乎才切合實際,但如果因為距離上沒有極其明顯的聯系就放棄了對一個話題的思考,卻也很虧。
我一直覺得,背叛婚姻和愛情的人受到譴責乃理所應當,因為精神自由和放縱欲望從來不是一回事。可這是否等于一出軌就不可原諒,筆者認為不是。
古語有云:“知過能改,善莫大焉”,這告訴我們,每一次人性向善的時候都應該被給予機會。所以,沒有錯誤什么是不可原諒的,只不過出軌的錯太甚,觸犯了如今社會公眾的忍耐邊界。可是,原諒和再次信任是兩回事,原諒很容易,再次信任卻難的多。
小時候都聽過一個故事,一位用心良苦的父親將鐵釘打入木板,再拔出來用被扎滿坑無法恢復的木板告訴兒子,鐵釘雖然已經拔出來,留下的傷痕卻再也無法抹去,對人造成的傷害亦如此,道歉和原諒只是對雙方的安慰,以及對某個錯誤的暫時解決,它并沒有重塑信任的力量。重塑信任是一個極其漫長而艱難的過程,而失去伴侶的信任,才是對出軌者最重的懲罰。
可是話說回來,一段關系是兩個人的事,只將出軌的原因歸結為一方人性欲望的放縱和道義的背叛還不夠,至少不夠解決本質問題——盡管這看起來有些冷酷。對此,一句歌詞講得很好:“幸福沒有捷徑,只有經營。”
在還未失去之時,可以花些心思和智慧去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