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這個詞來自于IPO,就是“首次公開招募”的意思,一個公司首次通過上市的方式將它的股票銷售給大眾,就叫作IPO。
如果能夠進行IPO,對于原始股份的持有者來說,可以獲得巨大的利益。有利益的時候,就難免有人動歪腦筋,所以對于一般公司來說,要進行IPO,必須要接受有關機構的監管。
比特幣出現之后,因為它也具有貨幣的功能,因而有些人想到,可以在比特幣的世界進行IPO,募集的不再是人民幣或是美元,而是比特幣。因為比特幣是一種新生事物,所以不必接受監管部門的監管。
比特幣世界里曾經出現過好幾家基于比特幣的“股票交易所”,人們通過在這些交易所舉行IPO募集發展項目所需要的資金(比特幣)。當時國內曾經有一個名為“烤貓”的人,通過IPO的方式募集到了研發比特幣礦機的資金。
不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早在上世紀三十年代就意識到了這個漏洞,并且作出規定,在未來,不管人們通過任何形式進行資金募集,都需要SEC的批準,還特地注明,募集的東西,除了包括錢,還包括一切類似于錢的東西,盡管在當時還不知道這種東西是什么。也就是說,在20世紀三十年代,美國就規定了如果要使用比特幣或任何虛擬貨幣為項目募資,都必須接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
拋開法律層面的限制不說,利用比特幣這樣一種天然通縮的貨幣進行投資本身就是不明智的,很多用比特幣買了比特幣世界“股票”的人們,最后發現股票增值的速度根本趕不上比特幣本身增值的速度,因而使得使用比特幣投資顯得毫無意義。
于是,比特幣世界的股票漸漸銷聲匿跡,但是人們仍然在尋找快速發財的機會,其中一種方法是發明類似于比特幣的虛擬貨幣。一種虛擬貨幣,只要有人使用,就有它的價值,作為發明人,顯然有機會獲得更多的貨幣。
迄今為止,大多數的虛擬貨幣都沒能存在很長時間,因為許多人只是把虛擬貨幣當成一個迅速致富的路徑,“發明”了一種虛擬貨幣之后,迅速想辦法將它轉換成為比特幣這樣的硬通貨就算大功告成了。
怎樣把一種新的虛擬貨幣換成比特幣呢?這就需要交易所的支持了,如果一個在線交易所愿意將一個新的數字貨幣上架,并提供跟比特幣之間的兌換,對于持有這種貨幣的人來說,無疑就有了變現的機會。因而,對于一種新的數字貨幣來說,如果能夠進入任何在線交易所進行交易,就相當于進行了IPO。
所以對于新興的數字貨幣來說,創始人需要在早期通過“挖礦”來獲得大量的貨幣。目前為止,世界上分配最公平的數字貨幣是比特幣,因為他的創始人中本聰并沒有利用自己發明人的身份為自己預先分配大量的比特幣。他雖然擁有大量的比特幣,但這些比特幣只是他作為一名早期普通用戶“挖”出來的。
而后來人們參照比特幣發明的一些其他數字貨幣,往往沒有這么公平的分配機制。有一些創始人,會為自己預留一大批數字貨幣(比如發行總量的四分之一),另外一些,則會在貨幣發布的初期,在別人不注意的時候,通過技術手段迅速積累大量的貨幣,這兩種手段達到的目的是一樣的,就是讓創始者能夠先于大多數人擁有大量貨幣,而這正是他們積極地將自己的數字貨幣推上各種交易所的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