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語言之中,有一些詞語非常常見非常簡單,但也正是因為它們的常見和簡單,讓我們很少去思考它們,從而失去洞察真相的機會。
比如“快樂”。
為人父母,對孩子最大的希冀與祝福大概就是“快樂”與“幸福”了吧。但我們真的能夠確認我們了解“快樂”這個詞嗎?如果我們對“快樂”的理解不正確(比如以為我們認為的快樂一定也是孩子的快樂)或者不全面,那么我們豈不是一開始就走在一條錯誤的路上。
不幸的是,很多父母可能正是如此。
快樂有三種。
第一種是利己的快樂。即自己的需求被滿足時的快樂。比如孩子得到一個自己喜歡的玩具,他會感覺到快樂,但這個玩具是父母花了多少錢買來的或者是他從別的孩子手里搶來的他都不會在意。這種快樂中只有“自我”
第二種是利它的快樂。即自己主動滿足它人的需求,雖然自己本身不一定快樂,但能夠以他人的快樂為自己的快樂。比如父母為了孩子犧牲自己的需要、時間、感受。這種快樂中只有“別人”
第三種快樂是互利的快樂。這是一種基于人際良好互動的快樂。即我的快樂不影響別人的快樂,別人的不快樂也不影響我的快樂,同時,如果我不快樂也不會影響別人的快樂。這種快樂中也有“自我”,但這個自我不會影響別人,而是能夠和“別人”良好地相處和融合。
在家庭關系中,父母常常通過滿足孩子的需求讓孩子感覺是快樂的。但如果我們不注意調整不保有覺察,讓孩子形成“被滿足~快樂”的反應機制,在年齡增長后仍然以此為快樂原則,如果需求沒被滿足則感受不快樂,則可以肯定地說會出現很多的問題。比如憤怒、抱怨、自憐、自私、不感恩等等。
而父母則正好相反。在家庭關系中快樂更多是緣于自己滿足孩子的利它動機,這種快樂甚至放棄自己的需求犧牲自己的利益。
在這種關系中,父母與孩子的快樂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快樂。第一種快樂是最原始的快樂。而第二種快樂是一種升華了的快樂。但如果父母不引導孩子學習獲得和享受第二種快樂,孩子就會自私就會不知感恩而隨著年齡的增長父母就會轉而失望抱怨委屈甚至憤怒,或者由于長期的犧牲而帶有強烈的希求回報服從或者情感綁架,到最后變得雙方都不快樂。
這世上,很多家庭都在這種關系中循環。
只有第三種快樂,也就是互利的快樂,在關系的互動之中,隨時覺察自己的情緒和需求,同時也覺察他人的情緒和需求,并根據不同情況做出適當的調整,有溫柔而堅定的自我,也善良同理地對待他人。我有我的快樂,我的快樂由我而起,不必來自他人,我的不快樂亦來自自己,不打擾他人,你也有你的快樂和不快樂,我愿意讓你快樂,但你的不快樂亦無法干擾我的快樂。
如此快樂,方是真快樂。
我們也只有讓孩子真正認識到什么是真快樂,我們自己和孩子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