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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
我們接受外界信息有兩種狀態,一種是“聽到了”,一種是“知道了”。比如學生天天聽老師說少壯不努力老大徒傷悲,他只是“聽到了”,作為一個道理,只有他真正步入社會討生活,才會明白什么才叫老大徒傷悲,可惜這個時候即使知道,歲月也無法重來。
所以說,真正體驗到了才是真的知。因為“行之明覺精察處即是知”。“知”在“行”里面,正如“行”在“知”里面一樣。
婚戀中更是如此,多少年輕人跟著感覺走不聽老人言,卻用一生“行”來一個回不去的“知”,此“知”只能說給自己的孩子,當然,孩子依然會不聽……
舉個例子:比如,如果以輕松快樂為追求,該選擇一個什么樣的丈夫?前提是追求“輕松快樂”的婚姻,當然,如果你找一個處處給你打擊的丈夫,結果有可能是自己變得無比強大,所謂“他是來修你的”,此種情況排除在外,所以,當前提是“輕松快樂”的婚姻時,該如何選?
復雜,也簡單,你去他們家看看,然后選一個婆婆愛公公的,準沒錯。這個可以從家族系統排列里面找到答案。容后詳述。卻可以在下面這段話中看出端倪:
父之愛子,自是至情。然天理亦自有個中和處,過即是私意,人于此處多認做天理當憂,則一向憂苦,不知已是‘有所憂患,不得其正’。大抵七情所感,多只是過,少不及者。才過便非心之本體,必須調停適中始得。就如父母之喪,人子豈不欲一哭便死,方快于心。然卻曰‘毀不滅性’,非圣人強制之也,天理本體自有分限,不可過止,人但要識得心體,自然增減分毫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