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1月05日 21:01
聽報道
銀監會擬規定,銀行對同業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25%;這一指標較此前提高了15%,同業業務占比較高的銀行承壓嚴重
2018年1月5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資管業務、表外業務及同業業務納入這一信用風險的監管框架之中。圖/視覺中國
【財新網】(記者 吳紅毓然)“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所有授信業務,均納入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框架?!?018年1月5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大額風險暴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將資管業務、表外業務及同業業務納入這一信用風險的監管框架之中。
銀監會表示,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快速發展,銀行對客戶的授信方式日趨多元化,客戶集中度風險呈現出一些新特點,亟待出臺統一、規范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規則,以抑制系統性風險。
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銀監會表示,按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信用風險由商業銀行承擔的業務均需被納入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框架。這包括:因各項貸款、投資債券、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買入返售資產等表內授信形成的一般風險暴露;因投資資產管理產品或資產證券化產品形成的特定風險暴露;因債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賬簿風險暴露;因場外衍生工具、證券融資交易形成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暴露;因擔保、承諾等表外項目形成的潛在風險暴露等。
2014年4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計量和控制大額風險暴露的監管框架》,建立了全球范圍內統一的大額風險暴露監管標準。本次銀監會征求意見稿,也按照巴塞爾委員會監管要求,規定銀行對同業客戶的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25%。
這個監管標準較以往偏嚴。2014年4月,“一行三會”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127號文)第14條指出,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后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中泰證券銀行首席分析師戴志鋒對財新記者指出,該指標之所以設置為50%,是和商業銀行風險權重25%有一定關系,相當于對同業客戶的授信集中度控制在10%左右。
正因如此,大部分同業業務較為激進的中型銀行、一級資本偏小的中小型銀行可能承壓嚴重。因此,考慮到部分銀行同業風險暴露超過了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銀監會設置了三年過渡期?!吧虡I銀行可在過渡期內逐步調整業務模式、分散同業資產、擴展客戶群體,而無需簡單壓降同業業務總體規模?!?/p>
具體而言,銀監會的安排是,2019年6月30日前,同業客戶風險暴露應壓縮至一級資本的100%以下(含);2019年末,應壓縮至80%; 2020年6月末,應壓縮至60%;2020年末,應壓縮至45%;2021年6月末,應壓縮至35%;到2021年末,才需壓縮至規定的25%。
在加強對同業業務指標監管的同時,銀監會還放松了對集團客戶授信的監管指標。征求意見稿規定,銀行對于非同業關聯客戶,其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的20%。非同業關聯客戶包括集團客戶和經濟依存客戶。
按現行《商業銀行集團客戶授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規定,集團客戶授信余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15%。銀監會指出,之所以對非同業關聯客戶的風險暴露監管要求更寬松,主要考慮到傳統授信以貸款為主,但目前企業融資方式更加多元化,適度放寬監管要求有利于銀行加強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支持。從測算結果看,絕大多數銀行也能夠達標。
對于非同業單一客戶,即企業客戶,銀監會本次指標未做變動,跟《商業銀行法》中“貸款不超過資本10%”的要求一致。同時,銀監會規定,包括貸款在內的所有信用風險暴露不得超過一級資本15%。
銀監會指出,這是主要考慮銀行授信業務日趨多元化,不再僅限于傳統信貸,而目前國內對全口徑信用風險集中度沒有明確的量化監管要求。定量測算也表明,國內絕大多數銀行已經達標,本次集中度風險的要求也不會抑制銀行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投放。據財新記者了解,2017年銀監會對部分房地產企業集中度過高的銀行進行過窗口指導,要求進行整改安排。
因此,本次對集中度風險的監管指標的搭建,主要還是劍指“亂做同業”的這一市場行為。銀監會指出,國內外銀行業實踐表明,授信集中度風險是銀行面臨的最主要風險之一。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前,許多歐美銀行通過表內貸款、投資以及表外實體等多種形式對單家客戶進行授信,造成風險過度集中。金融危機后,隨著經濟下行和市場波動,銀行對客戶的過度授信風險使得銀行遭受巨大損失,一些銀行甚至破產倒閉。
據財新此前報道,2013年至今銀行同業業務蓬勃興起,早已脫離了銀行間拆借短期流動性的基礎功能,幻化成了銀行信貸資產的多種出表利器,但風險未遠離須臾。從“同業之王”興業銀行等,到眾多規模急速膨脹的城商行、農信社,同業加杠桿的情況愈演愈烈,系統性風險隱患倍增。(見《財新周刊》2013年第29期“同業解連環”;2017年第11期“同業存單監管分歧”等)近期銀監會處罰的廣發銀行僑興債21家涉案機構,其中多家均為同業業務出資銀行,還有廊坊銀行、浙江稠州商業銀行及上海信托等作為同業通道的機構。(見《財新周刊》2018年第1期“廣發行僑興債蘿卜章清算”)■
責任編輯:霍侃 | 版面編輯:邱楠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