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擺平違規者”一節可以看出,潛規則在明代官吏體制中是廣泛存在,并且得到大家一致認可的事情。這種規則與其說是潛規則,不如說叫做經驗更為合理些。
才能不是你懂得多少知識和道理,而是你能夠巧妙地利用已知的規則擺平新問題。在這一點上,林縣令做的非常到位。這說明林知縣特別了解官場對潛規則。但世事無常,最終,陰差陽錯之下,林知縣還是被免了。
如果是一般人,也就自認倒霉了,林知縣既然敢于寫打小報告,想必也是有十足把握的。首先,他知道“擅自扣壓給給皇上的奏章,罪過更大,并且更難隱瞞”,所以,林知縣在揭發時使用正式公文。另外,作為官場的老油子,林知縣一定知道奏章不會到皇帝手里,但由于他在道義上占理,高層領導一定會想辦法補償自己。另外,自己任上虧空,按律需要自己填補,這個虧自己不能吃。并且,如果他這次自認倒霉,在別人看來,他反倒成了潛規則的破壞者了,畢竟,對于不按規則辦事的人一定要讓他付出代價,在本案例中,虞知府才是規則的破壞者,自然要受到懲罰,否則天理不公啊。從中可以看出,林知縣深曉潛規則,并且懂得利用。
別以為本案例中,林知縣最會玩潛規則的人。其實真正的高手是楊巡撫,在接到檢舉信后并沒有立刻向皇帝報告,不是他不想,很可能是他認為張藩臺尚有可用之處,或者說因為張藩臺是他的心腹之人,否則,這樣的事情張藩臺也不會向他請教意見。張藩臺能夠向林知縣低頭認錯,恐怕與他的教誨有直接的關系。擺平林縣令后,他還能想到別人效仿林縣令的情況,思維縝密至極啊!因此,在與張藩臺的交流中特別提到:“事關重大,必須再查,以免后患。”,言簡意賅!
張藩臺也不是省油的燈,首先能屈能伸,就不是常人能做到的,深得官場厚黑學之道。能夠體諒領導意圖,并有足夠的智慧幫領導解決后患。
人常說社會是個大學,我們需要從中學習的就是種種潛規則,不圖用潛規則禍害別人,至少也應該做到將被禍害的程度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