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與“變”,為中國文化觀察事物、把握事物的一對基礎性范疇。用以觀察百年新詩的詩體現象,遂有了“正體”與“變體”的說法。
從字詩學角度看,白話新詩之“詩體”的“正”與“變”,是指新詩體的“正體”與“變體”的共性與區(qū)分。
本文只從最外顯,最直觀,也最基礎的層面界定現代白話新詩的“正體”與“變體”。
分行,是現代新詩寫作最基本的規(guī)則,最起碼的法則。也是白話詩最直觀,最外顯的標示。是讀者最便于把握,最容易辯認的標記。以分行來判定現代新詩,也最正常、最正當、最正規(guī)、最正確。最容易獲得共識,最具無誤性與有效性。故我們可將“分行寫作”與“分行排列”視為現代新詩的正體。
既然新詩的“正體”指分行寫作,分行表現的詩體。正體確立了,“變體”也就方便區(qū)分了。既然正體是分行,變體也就是不分行,區(qū)分就這么簡單。所謂“變體”,即不采用分行寫作分行表現的白話新詩。那么,什么是現代新詩的“變體詩”呢?想必大家都會認同,即“不以分行”表現自己詩體面貌的詩。一一這么說來,不就是人們常說的“散文詩”嗎?
從“正體”與“變體”的眼光看,“散文詩”之說的錯誤,一目了然,本該稱為“變體詩”的,卻被戴了一頂“散文”的帽子,竊奪了正該、正確、正當的詩學命名一一“變體詩”!這是否太不正常了?? 名正才能言順,名不正則言不順。命名的錯誤,使人們在顧名思義之時,難免生出種種想當然的,似是而非的曲解,誤解,錯解,最常見的,就是將“變體詩”論證為“詩”與“散文”的結合。所謂“散文詩”這名兒,多年來被不斷論證,總是不能自圓其說,難以獲得共識共認。命名的錯誤,使中國學界幾十年為“散文詩”之名誤導,其解說無法跳出把散文詩說成詩與散文兩種文體結合的誤釋,錯得離譜而不知究里,落入不斷誤解得振振有詞的陷阱,甚至想為“散文詩”成為單獨文體自立門戶!卻始終難以在理論上獲得學理證明。好不尷尬!多年來,所謂“散文詩”的跟風追隨者眾,自娛自樂的刊物與評獎活動很不少,但專事“散文詩”寫作者的水平總是難以提高,在文學界根本不能與寫新詩正體的詩人們的不斷創(chuàng)新相提并論!且總有人認為“散文詩”的說法不倫不類,這個中的原因,其實是基礎詩學常識上表現為命名不當的錯誤,所導致的“名實相悖“與“名實相違”。人們似乎至今仍未明白原因在何處。
中國現代文學的開山魯迅,以其《野草》中23篇“變體詩”,奠定了變體詩寫作的基礎。只要認真看看《野草》中很多篇目全然不是散文而是各種文體(如戲劇體,雜文式,雜感式,對話體,漫筆體,隨感錄,寓言體……等等),而魯迅從未對《野草》有明確的文體命名。那么,將“散文詩”這個名目說成魯迅所開創(chuàng),豈不是笑話?說幽默點是張冠李戴,說難聽點是借大師之名販假!讓謬誤流行,謬種難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