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人開始為證實一個理論去尋找證據時,一個巨大的漏洞就埋下了?!?/b>
人的認識大致可分為兩個層次,一種是直接經驗的認識,通過眼睛看、耳朵聽、鼻子聞、舌頭嘗、皮膚摸,一件事物的具體特征也就被人們認識了;另一種認識則是間接經驗的認識,這種認識是通過大腦中的抽象化轉化得到的,是后天性學習得到的,其中人類最主要的認識工具就是語言,通過學習語言,人們可以用語言來代表各種生活中的物品,這種認識稱作“意”,也就是人的意識。
在直接經驗的認識中,各種感覺都是很具體的,我們將手伸進火中,手會感受到痛覺;在桂花樹底下乘涼,深吸一口氣,我們感受到肺中涌入了一股清香,等等這樣的感受,除了感覺器官受損的人,我們每個人能夠經驗到的都應是差不多的。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對于同一樣事物,卻每個人都有各自的看法。蘋果樹上結的一個蘋果,對于饑渴的人而言,它就是可用來充饑甜美的食物;對于畫家來說,畫家仔細觀察蘋果的形狀大小、顏色深淺、明暗變化,蘋果就是一處美麗的風景;而對于農產主看來,一個蘋果就是鈔票,是一件商品。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目的,對于一個物品的感受不同,這是人之常情。但是當三個人某一時并沒有食物、金錢的需求,他們看一個蘋果,感受是否就一樣呢?不一樣的。這便是后天學習的差異。后天學習的方法和目的不同,人們所感受到的也就不大一樣了。人們通過學習音樂、美術、算數、國文、科學等等,獲得觀察事物的知識,然后通過聯想來達到精神上的滿足,這便是知識的作用。一個蘋果,若是問一個小孩有何感受,小孩可能只會用眼神表示想吃的欲望,但是通過訓練,人們就可以可以透過它看到了生命由無到有的奇妙,看到了上帝的雙手撫摸著萬物,聞到了春的嫩香、夏的清爽、秋的懶散、冬的激情,這便是人之間接經驗。這種能力也是人之于其它動物所特有的,我們的教育,理應就是要讓我們每一個人得到這樣的能力,但有時候由于種種因素,大部分的人卻是得不到這樣的感覺。我認為這其中的因素大致有三:一,生計的考慮,沒有過多空閑;二,教育者未能盡其本職,或者教育者本身缺乏教育的條件;三,社會風氣之破敗。我們提倡要每個小孩去受教育,其第一目的不應該是獲得成績的高低,而是使每個受過教育的人得到間接認識的能力,若是真能如此,教育便是成功的,整個社會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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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經驗也就是大腦思考的抽象化過程,其抽象化程度愈高,概括性就愈大,但細節也愈模糊,也更缺乏準確性。譬如說草地上的一頭正埋頭吃草的牛,人們稱之為“牛”,另一頭在飲水的牛,人們也稱之為“牛”,這明明是兩不同的事物,何以用統一稱呼?這便是人對于有四條腿、吃草、兩只角的動物的抽象認識,人們習慣將形狀、功能或色彩等等相近的事物歸納成一個抽象事物。一頭有著四條腿、吃草為生、頭上兩只角的生物卻也有不同的稱號,它可以叫做“富貴”,可以叫做“牛”,可以叫做“食物”,也可以叫做“商品”、“金錢”。這不同的稱號便是人們將其歸納為不同的抽象階層了。就像前面所說的,抽象化程度愈高,準確度越低,如兩人交談時,若一方提起要去尋些“食物”,另一方便會不知其“食物”為何物,接著進一步解釋為“食物”為一頭“?!?,另一方便恍然大悟,原來要尋的“食物”是一頭牛,但是另一方仍不能夠了解具體哪頭牛,直到呼出“富貴”,才明白原來是要宰了村頭那頭拴在大樹底下的肥得似豬的?!案毁F”啊。我們可以想象得到,若是兩人交談,一方總是用著抽象化程度很高的詞,這兩人的談話必然是不愉快的。
我們每個人若是能夠辨別出不同抽象層度的詞,在日常的生活中也就能夠避免很多的錯誤,但諸君要明白的便是,大部分的人是沒有學到這樣的能力的啊。比如說一個鄉下人A跑到大城市里打工,跟個城市人B聊天,
A:“你是干什么的?”
B:“我是一名律師”
“律師是做什么的”
“是幫別人打官司”
“打官司是什么意思???”
“打官司就是給別人維權的”
鄉下人A徹底蒙了,什么是維權,不過他也不好意思問“什么是維權了”,只好朝著天笑了笑,“原來如此?。 薄S谑青l下人低著頭,雙手搓著就走了,轉頭跟另一個鄉下人聊聊今晚睡哪兒了。鄉下人瞧不起城里人盡說一些稀奇古怪的詞,城里人瞧不起鄉下人啥都不懂,于是干脆互不往來,你走你的陽關道,我走我的獨木橋。可是這能怪誰呢?一方水土養育一方人,依靠土地養育的人,平時只需注意何時播種、何時除草、何時收割便足了,依靠著法律賺得生計的人,便得曉通這個行業的術語。本來他們可能一輩子是碰不著面的,但是若是去讓學法律的人管理天天和土打交道的人,矛盾就會產生了,而最壞的情況便是管理的人嘴里說著一堆別人聽不懂的詞去管理。
抽象層次愈高,準確度愈低,同樣更容易渾水摸魚。好歹一個企業家說,我要對企業、股東、顧客都負責,當發生一件損害企業員工利益的事情時,他便會說“我不能只顧你們的利益,我還要去考慮股東和顧客的利益”;當一個員工受到利益損失時,他就會說“先生,我不能因為你的利益受損害得我們全體不得安寧”,所以他又宣稱說,集體利益優先考慮。這樣的原因便是員工的人相信了企業家說“我對你們都負責”,而且認為企業家承諾了會對自己的利益負責。 另一種渾水摸魚就是去創造一大堆新的詞匯,這些詞匯的定義用本身抽象程度高甚至同等抽象化層次的詞組成,比如說用人人平等來定義自由,用擁有大量金錢定義幸福。這些詞匯的不恰當定義和使用,理應是應該避免的,知識分子也有理由去指出來,但是有時候這種技巧實在是太好用了,以至于干脆制定者和知識分子都干脆失語,騙騙無知者成了一種樂趣。
在黃仁宇的《萬歷十五年》中描繪人的陰陽兩面,表面上所說的崇高理想稱“陽”,私底下的私欲橫流稱“陰”。沒有受到良好教育的人,對抽象化的認識并沒有那么完善,因此總是容易輕信人們口頭上宣稱的“真理”,容易忽視掉人的陰陽兩面的陰的一面。
不過,因為這種“真理”是含糊其辭的,在推廣的時候,難以用具體的例子來描述,所以當我們與人交談時,只需注意到有沒有具體的例子就大致能判斷哪些是真理、哪些是偽真理了。又如兩人交談時,爭論蘇聯是否是一個法治國家時,一人堅信蘇聯是的,因為蘇聯的憲法上說了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是一個人民當家做主的國家。而另一人卻堅信不是,因為他的朋友親人都說從未受到法律的公正對待,他便要求要求舉出一些例子來說明蘇聯是法律國家。堅信者就列舉了一大堆機構和通知條例來說明了蘇聯的法治性,包括人民投票選舉制度、司法機構、律師機構等等。他們最后當然沒有形成同一結論,因為兩個人不再同一頻道上。
專制下,“真理”永遠不是“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