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中所說的銷售,并非普天之下所有銷售。我討厭的銷售是指我所認為的“狼性銷售”或者說“過度銷售”。成為這種銷售要滿足兩點:1,不計一切手段達成交易和銷售目的;2,銷售的商品本身是低價值的或者在商品的銷售過程中不創(chuàng)造任何價值。同時滿足以上兩點的就是“狼性銷售”,這種銷售不僅會對個人產生深遠的危害,還會對社會產生不小的損傷。
先澄清一點,大部分銷售都不是“狼性銷售”,銷售這個行業(yè),這個職業(yè)本身是對人們的生產生活有很大好處的。拿房產銷售舉例:中介公司及銷售者能夠提供買賣雙方的大量信息給對方,消除了信息不對稱,買房者可以通過銷售人員了解房子的各項信息,賣房者也可以了解到買房者的心態(tài)及經濟狀況。不僅如此,銷售人員的勞動大大節(jié)省了買賣雙方互相尋找的時間,簡化了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過程。賣房者可以將房屋的基本情況告訴中介,然后正常工作,不必要浪費過多時間在這件事上面。同樣,賣房者有了一個很好的途徑出尋找自己想要的房子。這樣就大大節(jié)約了買賣雙方是時間成本。消除信息不對稱和節(jié)約時間成本幾乎是所有類型銷售的價值所在,當然如果繼續(xù)深入挖掘,還會發(fā)現很多別的好處。
但是,凡是過之而不及。
“狼性銷售”有兩個非常清晰的外在表現:過于夸大銷售技巧和過度追求銷售業(yè)績。所以“狼性銷售”也可以稱為“過度銷售”。
銷售的命門就在于銷售業(yè)績。所有銷售行業(yè),銷售人員的總目標總追求就是銷售業(yè)績。在銷售行業(yè),銷售業(yè)績幾乎能帶來一切,地位、話語權、成就感、金錢……業(yè)績就是銷售行業(yè)創(chuàng)造的價值的簡單衡量,更是銷售人員工資的唯一評判標準,無論是一個銷售行業(yè)或者一個銷售人員,沒有業(yè)績就不可能長期存在。不斷的達成更高銷售業(yè)績是銷售行業(yè)和銷售人員的永恒追求,更高銷售業(yè)績對銷售行業(yè)和銷售人員幾乎只有好處,沒有任何壞處,所以這種追求無法被限制。這就很容易造成過度銷售。
除了天賦異稟的銷售人員和正處在經濟風口的銷售行業(yè)外,大部分銷售需要不斷的磨練它們(“它們”同時指銷售人員和銷售行業(yè),以下出現的“它們”意思相同)的銷售技巧,精湛的技巧會帶來更高的銷售成功率。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技巧當屬“話術”。
聽起來似乎像是戰(zhàn)國時期的縱橫家,合縱連橫,口腹吞日月,舌齒吐精兵。但實際的話術是怎樣的呢?我舉個例子(不針對任何人和行業(yè)):某公司的員工在接通電話的第一句話一般是:“你好,我這邊是科創(chuàng)中心的,貴公司經過評估符合高新技術企業(yè)的申報條件,想請貴公司過來申報這個項目。”一般人聽到這個電話還以為是某政府部門打過來的電話,這個公司也的確有科創(chuàng)中心這個名號,但實際上那個城市并沒有科創(chuàng)中心這個部門,這個企業(yè)也只是一個私營企業(yè)。還有各種類似的話術,這些話術會想方設法的套出你感興趣的點,然后在這一點上大做文章。銷售人員甚至會偽造出一個你感興趣的商品,然后真誠的邀請您到他們公司詳聊,只要你到了它們公司,就等于羊入虎口,它們會利用各種正常和非正常的手段讓你購買它們的產品。這些手段即是更高層次的銷售技巧,包括但不限于雇傭虛假的消費者,提供虛假的信息等。一個行業(yè)和人員過度追求銷售技巧也很容易造成過度銷售。
了解一點經濟學的朋友都會知道,市場上有一只看不見的手來調控商品的價格,在商品供給大于需求時,商品的價格下降,在需求大于供給時,商品的價格上升。普通的銷售自然無法逃避這一規(guī)律,但若是過度銷售、“狼性銷售”。它們回采用各種方法避開這一規(guī)律。避開這一規(guī)律的目的自然是為了更高的銷售業(yè)績。(在不重新創(chuàng)造價值的情況下)更高的銷售業(yè)績有兩種方法達到,一是創(chuàng)造需求,去尋找盡可能多的消費者;二是榨干消費者剩余,讓消費者用他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購買商品。這樣在追求更高的銷售業(yè)績的同時,也避開了看不見的手對市場的調控。
先說第一種,如何創(chuàng)造需求。又要先申明一點,創(chuàng)造需求絕對是一個褒義詞,絕對是對社會有利的。問題在于創(chuàng)造需求的方式。不管身處何種行業(yè),不管身在哪個城市,騷擾電話總是無法避免,少的一天一個,多的一天可以達到20個以上。還有各種微信騷擾,郵件騷擾,賣茶葉,賣房子,以及層出不窮的各種金融產品。這就是“狼性銷售”創(chuàng)造需求的方式,它們把網灑向所有人,壓路機似的壓平一群人,然后再尋找另外一群人,如果一遍沒有收獲,它們會來第二遍,第三遍。每個銷售人員都會這么來上幾遍......只要有人購買了所推銷的產品,那么它們就可以賺取足夠的利益。
這合法嗎?當然合法。這合理嗎?想象你一天回接到幾十個騷擾電話,你浪費在這些電話上的時間能創(chuàng)造多少真正的價值!特別對于一些高級技術人員,你在認真工作的時候,一個騷擾電話打斷你的思路,會浪費你多少時間啊!而且對于某些行業(yè)的從業(yè)者,根本不敢錯過任何一個陌生的電話。你或許可以將剛剛的騷擾電話拉黑,但哪一個銷售人員手上沒有兩三張電話卡?這種創(chuàng)造需求的方式不僅沒有節(jié)約人們的時間成本,反而大大的增加了人們的時間成本。
即使你通過這樣的推銷電話購買到了一些的產品,這些產品真的能滿足你的所有需求嗎?這就是第二種避開市場調控的方法,榨干消費者剩余。這同時也涉及到前文所講到的銷售的第二個好處,抹除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
還是拿房產銷售來舉例,一個房產銷售收集到足夠的信息之后,他并不會將這些信息全部告訴買賣雙方。對于買房者,他知道相應的需求之后,會找到一些能滿足部分需求的房子,卻對這些房子的缺點避之不談。例如你想要一套離醫(yī)院近的房子,他會告訴你這套房子到醫(yī)院只需要過一個馬路,卻不會告訴你需要繞行一公里才能找到過馬路的天橋。對于賣房者,銷售人員更不可能將買方無法在三個月內湊齊首付的情況告訴賣房者......所以說,這些銷售不僅沒有抹除信息不對稱,反而造成了更大的信息不對稱,這些信息不對稱全部都是對銷售人員有利的。
同理,對于一些金融產品,銷售們只會告訴你這些產品的利潤和好處,絲毫不會提及相應的風險,更不可能告訴你購買這些產品的利息還不如把錢存在銀行的利息高。如果是業(yè)內人員,還能花時間去辨別好壞真假,但對于一些對金融理財毫無了解的群體,他們根本就無法辨別。這些年來被騙光退休金,養(yǎng)老金的事件還少么。
能辨別產品是否真的符合自己的需求就能完全避免被騙了么?也不一定,針對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產品,也會有不同的銷售模式,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它們會利用各種手段把你引入陷阱,讓你用你所能接受的最高價格去購買它們的產品。這樣就榨干了你的消費者剩余。
以上兩點壞處算是管中窺豹。還有更多的壞處相信大家都感同身受,能列舉出很多。
上面只是講了“狼性銷售”對各人的危害,有人會問,這對社會,對宏觀經濟會有什么危害呢?達成了交易還創(chuàng)造了GDP啊!
那么,靠這種銷售方式達成的交易是如何傷害社會的呢!它們真的增加了GDP嗎?
我們先不去講GDP如何定義如何計算。一個英國回來的留學生曾向我提出這樣一個問題:一個小偷偷了一百元錢,他是花掉這一百元對社會危害大還是燒掉這一百元對社會危害大呢?
站在現金的流動性上講,燒掉一百元減少了總流動資產,當然對社會傷害大。可是如果我們將問題具體化:一個村莊有十個人,每個人有100元錢,并且通過自己的勞動生產出10了個蘋果,村莊里的人用他們全部的錢來購買蘋果,此時一個蘋果價格是100元錢。我們這個時候再把小偷放進去,小偷偷走了100元,如果小偷將100元燒掉不使用然后離開了。那么村子里此時有10個人,900塊錢和10個蘋果,每個人依舊能得到一個蘋果。如果小偷? ? 利用這100元購買了一個蘋果然后離開了。此時這個村莊還有10個人,1000元錢,卻只剩9個蘋果了,這時候蘋果的價格就變成了1000/9元錢了。蘋果變貴了,村子里的人沒法買到一個完整的蘋果了,和以前相比,他們的效用降低了。
可以看到:問題并不是出現在總現金流上,不是出在少了100元錢上,而是出在少了一個蘋果上,出在小偷并沒有通過勞動創(chuàng)造出一個蘋果。小偷沒有創(chuàng)造財富卻獲得了一個蘋果,導致社會總財富減少,每個人的效用降低。
同理類比那些不創(chuàng)造價值的“狼性銷售”,它們并沒有為社會創(chuàng)造價值,但是它們卻能消耗社會總財富,這樣導致了所有人的幸福感降低!
長篇大論了這么久,也算是稍微說清楚了吧!可是讓我們再往下思考,這些問題真的是銷售引起的嗎?我不可能去討厭一個單純的銷售人員,一個銷售人員也會是誰的孩子,誰的丈夫,誰的父親,也會是一個擁有理想擁有抱負的年輕人。一個銷售人員每天打幾百個電話,跑幾十公里向人推銷,他們的這些勞動難道就不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嗎?如果問題的本質真的是銷售人員的話,我也就不會寫這篇文章了。
問題的根源究竟在哪兒?一個銷售人員所獲得的提成跟他所達成的業(yè)績相比只能算是九牛一毛。無論什么銷售行業(yè),提成能達到總業(yè)績的30%就算高了。引用某部電影里的話說就是:“事成之后三七分成,七成是人家的,就連那三成,都還得看黃四郎的臉色!”問題的根源就是這些茹毛飲血的“黃四郎”!“黃四郎”們不僅榨干了銷售的剩余價值,還利用銷售榨干消費者的消費者剩余!
再深入寫下去已經不是我的經歷和學識能說清楚的了。讀到這篇文章的人可以一笑而過當作一個失敗者的抱怨。若能引起您的思考,那我已經非常滿足了。如果能有人建立模型,收集數據,給出更科學更合理的解釋,那我將要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了。最后我還是想用姜文的電影《讓子彈飛》中的一句臺詞來作為結束:“槍在手,跟我走,殺四郎,槍碉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