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名稱:蘇報案
等級:★★★★★(12南京師范大學復試;15湖北大學;15云南大學;17廈門大學)
定位:新政、立憲與革命(1901-1911);辛亥革命
二、參考答案
清末案件。由于《蘇報》在章士釗出任主筆后發表革命的激烈言論,以及與愛國學社有牽連等原因,逐漸引起清政府的注意。1903年,清政府與各國使領團及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1]交涉,謀求抓捕并引渡相關人員。不久章太炎、鄒容等人到案。此后由于工部局拒絕引渡涉案人員,且英國積極干涉,又恰逢“沈藎案”發生[2],故由會審公廨按照西方法律理念審理案件。此后再經中外交涉,最終判決章、鄒分別監禁三年和兩年。此案發生后引起中外輿論關注,革命人士也趁機借此事宣傳革命思想,擴大影響力。
注釋:
[1] 外國使領團并不直接領導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后者獨立性相對較大,故此處沒有籠統地寫“列強”。參見費成康:《中國租界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162頁。
[2] 有關這一案件及對蘇報案的影響,參見徐中煜:《清末新聞、出版案件研究(1900-1911)——以“蘇報案”為中心》,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30-140頁。
三、解析
有關這一名詞解釋,通常都能提到章鄒二人、拒絕引渡、革命人士借此宣傳等內容,此外尚可注意:
一般情況下,對這件事的描述,容易將西方因素籠統地歸結為列強們需要治外法權。實際上,在此事件中,即便不提及列強內部自身的意見不一,也應當注意到中西法律理念的差別、沈藎案對清廷特別是慈禧太后形象的影響等內容。換句話說,按現在的研究,僅僅用“需要治外法權”來解釋未引渡,顯得并不確切了。這點可以注意一下。
有關蘇報案的判決,按王敏的研究,應是受到法律和外交兩方面的影響。大意上來說,由于是按照西方法律理念進行審理的,因此沒有判處重刑;但另一方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章、鄒二人也沒有無罪釋放,這是因為中外交涉時英國顧及到了清政府的面子。因此答案又提及了“再經中外交涉”。
有關此事件的影響,除了一般的宣傳革命外,如果對法律方面的知識熟悉的話,應當還可以從該角度進行書寫。這里的答案還是比較中規中矩的。
四、參考資料
[1] 王敏:《蘇報案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2-93頁。除了重建史實外,這本書還試圖討論近代史敘事模式的建構,但從行文及參考文獻來看,這似乎不是作者的強項。另外建構已涉及文化研究,也不是這里能討論的了。
[2] 周佳榮:《蘇報及蘇報案——1903年上海新聞事件》,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7-79、91頁。這應當是一本了解《蘇報》及蘇報案的基礎著作,感興趣的話可以仔細閱讀。
[3] 張海鵬主編,張海鵬、李細珠著:《中國近代通史》第5卷,江蘇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59-16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