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靈樞經·正義精講206
卷五·寒熱病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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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身有五部:伏兔一;腓二,腓者腨也;背三;五臟之腧四;項五。此五部有癰疽者死。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臂太陰可汗出,足陽明可汗出。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陽;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陰。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精泄則病甚而恇,致氣則生為癰疽也。
原文譯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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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五部:
人身表面有五個地方,為人體內在臟腑體現于體表的要害之處,如下:
伏兔一;
第一處,是大腿前方、膝上六寸、肌肉隆起之處,該處有伏兔穴,故稱“伏兔部”。該肌肉隆起處為足陽明胃經脈氣之要沖,禁灸、禁刺。該處若生癰疽,由于禁灸禁刺,故難以施治;又由于乃足陽明經脈氣要沖,故病邪易內傳、擴散。
腓二,腓者腨也;
第二處,是小腿肚,該處最凸起處為承筋。小腿肚既為足太陽、足陽明脈氣之要沖,亦為足少陰、三焦下腧之所系。承筋穴禁刺,可灸三壯。若該處發作癰疽,因禁刺且只可灸三壯,故難以施治;又由于乃諸經脈氣要沖,故病邪易內傳、擴散。
背三;
第三處,是背部脊椎及其兩側之挾行脊膂,即背部督脈及膀胱經所過之處。該處距離臟腑甚近,皮肉極薄,若生癰疽,其中病液邪氣,極易下陷內傳,內傳則必死。
五臟之腧四;
若癰疽生于各臟陰經之五俞穴處,病處為通經入內之要害,極易隨氣血擴散于內。
項五。
第五處,是項部,即后頸處。該處為督脈及諸陽經之所過,若生癰疽,極易隨諸經脈氣而迅速擴散于體內。
此五部有癰疽者死。
以上五處,皆為人身氣血之要害,若生癰疽,則因難治且易內傳,而多死。
病始手臂者,先取手陽明、太陰而汗出;
伴有燒熱證候的疾病,若起始于手臂,因手臂氣血為手太陰肺經及手陽明大腸經之所發,故應當取刺此二經以泄熱。手陽明大腸經谷氣豐盛,肺主汗孔之治節,故應當先泄刺手陽明大腸經之商陽穴,以通便、泄出陽邪;再補刺手太陰肺經之孔最穴,以補實肺陰,調理肺氣,使肺經正氣充實而能正常調控毛孔之開閉,令手臂部順利發汗、散邪、退熱;或先補刺手陽明大腸經之商陽穴,以補實陽氣、恢復大腸功能、通便;再泄刺手太陰肺經之孔最穴,以泄出陰邪,調理肺氣,使肺經正氣能正常調控毛孔之開閉,令手臂部順暢發汗、散邪、退熱;
病始頭首者,先取項太陽而汗出;
伴有燒熱證候的疾病,若起始于頭部,因頭部氣血自項部足太陽膀胱經而上于頭部為最多,且足太陽膀胱經主水、主表,故應當首先泄刺項部足太陽膀胱經在項部的天柱穴,以泄出陽邪,使該經氣血通暢于頭部,從而頭部得以順利出汗、泄邪、退熱;
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伴有燒熱證候的疾病,若起始于小腿部,因該處為足陽明胃經氣血所生發的氣血為最多,故應當首先泄刺足陽明胃經之足三里穴,以通便,泄出該經陽邪,使小腿部氣血通暢、得以順利發汗、散邪、退熱。
臂太陰可汗出,
經行臂部的手太陰肺經,乃主氣,故可取刺其穴,泄刺之則散邪而退熱,補刺之則發汗而退熱。
足陽明可汗出。
足陽明胃經主水谷,多氣多血,故可取刺其穴,以泄陽邪、通經氣,而發汗退熱。
故取陰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陽;
若補刺手太陰肺經導致發汗過度的,為陰氣過盛,當補刺足陽明胃經,使陰陽平衡而止汗;若泄刺手太陰肺經導致發汗過度的,為陽氣過盛,當泄刺足陽明胃經,使陰陽平衡而止汗;
取陽而汗出甚者,止之于陰。
若泄刺足陽明胃經而發汗過度的,為陰氣過盛,當泄刺手太陰肺經以補足陰氣,使陰陽平衡而止汗。若補刺足陽明胃經而發汗過度的,為陽氣過盛,當補刺手太陰肺經以補足陰氣,使陰陽平衡而止汗。
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則精泄,不中而去則致氣;
大凡誤用針刺的危害,不過有二:一是刺中病邪所在,且已補泄到位,卻沒有及時出針,以致白白泄出正氣;二是沒有刺中病邪所在,或刺中病邪卻補泄沒有到位就出針,這樣,就要么白白刺傷好肉、留下創口、引起外邪有機會聚集于此而發炎膿腫;要么病邪沒有去除、體內邪氣仍在,又因著針孔創口而易聚集外界病氣,內外夾攻,易引起發炎膿腫。
精泄則病甚而恇,
正氣泄露則體質下降、抵抗力更加虛怯;
致氣則生為癰疽也。
內外邪氣聚集于針孔創口,則發炎化膿,長出癰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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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黃歷擇吉,202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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