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秦以后的貨幣政策和漢代經濟貨幣政策的發展
秦一掃六合之后,對貨幣制度進行了改革。
秦兼天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為名,上幣;銅錢質如周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臧,不為幣,然各隨時而輕重無常。
東周時期,各國都有各國的貨幣,秦統一后,將貨幣分為兩等:黃金作為主幣,一溢(或者是鎰)為單位;銅錢作為輔幣,上面的文字和重量都是半兩。而其他材質的貴重商品則不作為流通的貨幣。但天下初定,各地鑄幣工藝不同,主幣和輔幣的重量有所不同。
漢初,帝國嫌秦發行的錢幣分量重,進行了貨幣制度的改革。這個時期最突出的特點一是減輕貨幣的重量,二是放開民間鑄幣。放開民間鑄幣遭到了賈誼的反對,賈誼為此上書漢文帝,提出了著名的“禁銅七?!闭?。
賈誼認為,在民間可以自由鑄幣的情況下,由于鑄幣的利潤高,大量人員進入這個行業,一方面減少了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力數量,影響了正常的農業生產,另一方面由于各地技術水平不一致、利潤又高,通過摻雜使假的方式鑄造“偽幣”獲取高額利潤的情況經常發生。賈誼指出,嚴查各地鑄造偽幣,勢必要大舉興獄,這又導致了農業生產力的不足;而且,國家開放這個暴利行業允許民間進入,又因為民間鑄造偽幣將違法者逮捕,這無異于國家故設圈套誘捕民眾,所謂“夫縣法以誘民,使入陷阱,孰積如此!”如此一個高風險、高收益的行業的存在,和國家大舉開辦賭場沒什么區別,賈誼說:
奸數不勝而法禁數潰,銅使之然也。故銅布于天下,其為禍博矣。
賈誼認為,要解決自由鑄幣帶來的問題,首先應當制定“法錢”制度。法錢即法定的錢幣,包括一定的材質、重量等。如果法錢的制度不確立,那么將引起貨幣市場的混亂。
民用錢,郡縣不同:或用輕錢,百加若干;或用重錢,平稱不受。法錢不立,吏急而壹之呼,則大為煩苛,而力不能勝;縱而弗呵呼,則市肆異用,錢文大亂。
如果國家收回鑄幣權,那么將給國家帶來“七福”:
何謂七福?上收銅勿令布,則民不鑄錢,黥罪不積,一矣。偽錢不蕃,民不相疑,二矣。采銅鑄作者反于耕田,三矣。銅畢歸于上,上挾銅積以御輕重,錢輕則以術斂之,重則以術散之,貨物必平,四矣。以作兵器,以假貴臣,多少有制,用別貴賤,五矣。以臨萬貨,以調盈虛,以收奇羨,則官富實而末民困,六矣。制吾棄財,以與匈奴逐爭其民,則敵必懷,七矣。
用現代漢語說,這“七?!本褪牵?/p>
- 因為鑄造偽幣而鋃鐺入獄的人數會減少;
- 偽幣數量減少,人民相互之間的信任程度增加;
- 鑄幣行業勞動力回到農業生產上來;
- 帝國對經濟的控制里增強,物價穩定;
- 帝國控制的重金屬可以用來制作兵器,賞賜大臣,統治秩序得以穩固;
- 大商人能獲得的超額利潤轉移到帝國手中;
- 帝國可以通過重新掌握的重金屬增加財力,在和匈奴的斗爭中取得優勢地位。
賈誼建議的本質有二。一是要增強帝國對經濟的控制力,進而穩定帝國的政治秩序;二是要“重本抑末”,重視發展農業生產,對畸形發展的商業進行限制。但漢文帝還是沒有聽取賈誼的建議,原因不知道,大概是但凡賈誼說的正事他就不聽吧。導致的最嚴重政治后果則是憑借鑄幣而富有的吳王劉濞最后發動了七王之亂,劉邦一系差點兒喪失了帝國的統治權。
賈誼的建議最終在漢武帝時期得到了全面的實施。漢武帝時期貨幣制度的變化我們已經在對《平準書》的解讀里說過了。簡單來說,漢武帝的貨幣政策分為三步:一是發行新貨幣,取代原有的“四銖錢”,后來又發行了“五銖錢”;二是從允許民間鑄錢改為只允許地方鑄錢,逐步將鑄幣權上收;三是將鑄幣權統一收歸中央。經過一番努力,制造精美、幣值穩定是的“五銖錢”誕生了,并且流傳千年。
如果你覺得我寫得還不錯,那就可憐可憐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