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最愛看電視廣告!但是傻傻地分不清那個算是好廣告,那個算是差廣告!反正就是看個熱鬧!
現在我們每天都通過網絡、媒體等等各種渠道,接觸到海量的廣告。但你思考過廣告的作用到底是什么么?!難道就是簡單的推銷產品?宣傳產品么?那你 就把“廣告”這種東西想簡單了!
為什么有的廣告很成功?你看過一遍之后就會去購買它所宣傳的產品。而有的廣告你看過之后基本沒什么印象,甚至給你造成了不想買它所宣傳產品的不良印象?這一正一反,到底有什么區別?!
前幾天讀到黃執中的一篇文章,解釋了我多年的疑慮!他給出的答案是:廣告賣的不是產品,是問題!
比如李施德林漱口水,著名的美國品牌!他們早在1914年,就掌握了漱口水的獨家配方,但這種漱口水剛推出市面的時候,銷售情況并不理想!!可以說是無人問津!!直到李施德林提出了一種以前從未有的概念:口臭病!!其實我們每個人都是有味道的。汗腺會發出身體的味道;嘴里因吃過各種東西,而留下不同的味道!在李施德林之前,人們從來沒有想過,嘴里的味道是一種“病”!
李施德林所做的廣告的畫面是這樣的:在一個高檔的社交場合,一群人圍在一起談笑風生,而一個妙齡少女則被孤立在一個角落。旁邊的廣告語說“你永遠不知道自己得了口臭病,所以,每個家庭都需要一瓶李施德林漱口水!”于是人們就怕自己被別人嫌棄,而紛紛購買他家的漱口水,可以說是這則廣告成就了李施德林!!
再比如八十年代左右,我們的市場上瘋狂宣傳著一個概念叫做“小兒食欲不振”!!賣的是“健兒消食口服液”!現在有點兒常識的父母都知道!孩子食欲不振根本就不是病!餓一頓就好了,根本就不需要服用什么藥物來治療!!但是包括我自己在內,都被爸爸媽媽強制服用過這種所謂的“保健品”!
站在客觀的立場上,我們不能說這則廣告不成功!!
還有,你仔細想想,我們是從什么時候開始覺得頭皮屑是一種失禮的呢?是不是從張德培、鄭伊健那則海飛絲的廣告,在廣告里他們不僅甩著一頭烏黑的秀發,而且重點是,他們告訴你肩膀上有白白的頭皮屑,是一件非常尷尬的事情!!
為什么一個好的廣告更強調推銷問題而不是推銷產品呢?因為如果你推銷的只是解決某個問題的產品,那么同樣解決這個問題的產品,市面上一定還有很多,而你只不過是其中之一。但如果你推銷的是一個還沒有被發現的問題,那么一旦成功,你的優勢就太大了,因為你就擁有了對這個問題的獨家解釋權!!
推銷一個產品,你就只是一個競爭者,但推銷一個問題,你這決定了誰才可以和你競爭?!
食欲不振、頭皮屑、口臭都是廣告教育出來的概念!!!!!!!
所以,我們說:廣告不是介紹產品的,廣告是創造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