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間,有一個叫袁表的讀書人,雖然年紀不大,但卻天資聰穎才華出眾,在當地有神童之譽,街坊鄰居都認為這個小伙子將來一定前途無量。那個時候的人,對人生命運比較迷信,家里人就帶著袁表找到一位精通命理術數的先生,請他幫袁表算一算將來的吉兇禍福,前途發展。
于是,這位先生一年接著一年往下進行推算,一直算到袁表壽終正寢之日,最后說:你的人生如同坦途一切順利,只可惜壽命短了點,只能活到五十三歲。當時,袁表才十幾歲,自然不會相信,認為算命的滿嘴鬼話一派胡言。
但是,隨著袁表的成長,隨著時間的流逝,他驚訝地發現自己的人生竟然和算命者所說一模一樣,比如什么時候大病一場,什么時候科考中舉,什么時候入仕為官等等,當越來越多的命運軌跡被一一應驗以后,袁表開始徹底相信“命運”二字!
一想到自己未來的命運都早已注定,一想到自己只能活到五十三歲,袁表簡直萬念俱灰,覺得人生再也沒有任何意義,他開始變得消沉抑郁。就在這時,心如死灰的袁表非常幸運地得到了一位高僧點撥,讓他在人生最灰暗的時候悟出了“命由我作,福自己求”以及“從前種種如昨日死,從后種種如今日生”等人生至理。
如獲新生的袁表,改名叫袁“了凡”,有了卻過往之意,從此發愿立志,修心行善,回歸真我,一段時間以后,當初算命先生斷下的預言不再靈驗,袁了凡開啟了“命由我作”的全新命運,最終活到了七十四歲。在晚年的時候,他留下了一部家訓,叫《了凡四訓》,以他的親身經歷,講述了人生命運的智慧與真諦。這期內容想和大家分享的,就是《了凡四訓》中提到的“因果”,也就是說,世上所有的一切,都不是巧合!很多看似運氣和偶然的事情,其實背后都有“因果”在推動。
因果定律,是古希臘著名思想家蘇格拉底提出的哲學理論,它的核心思想就是:這世上所有發生的一切,都必有其“因”,有“因”才有“果”,按照蘇格拉底的理論,任何事都不是機緣巧合,而是有導致其發生的理由,?所有的一切都逃不出“因果”二字。
中國古人的哲學思想,其實也有很濃重的因果色彩,比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了凡四訓》中也說:福之將至,觀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另外,幾乎所有的宗教思想,都在一定程度上認可因果的存在,總之,好因得善果,壞因種惡果, 這一法則背后,至少存在五種力量在推動,使得我們所遭遇的一切,都并非偶然或運氣。
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存在一種無形的吸引力,中國古人稱之為“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人的思想和精神,的確會散發一種引力,比如說:一個人總是認為世界充滿黑暗,人性都是罪惡,出門怕陷阱,交友怕上當,那么他的現實生活一定糟糕透頂,危機四伏;但是,一個認為世界充滿陽光,身邊都是溫暖善良的人,哪怕生活在環境最差的地方,他也會交到優秀的朋友,感受到快樂與幸福。而這所有的一切,都是由我們內心的思想、精神、吸引而來,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切修行都是修心為主,《了凡四訓》的作者袁了凡,從心如死灰到重獲新生,就是得益于修心行善。
推動因果的第二種力量,是“信念”的力量。當有足夠多的人有著相同的信念,堅信能完成某件事或某個目標的時候,這件事就一定會按照他們相信的那樣被實現,一切由群體意識推動的事件都是基于信念的力量。對于個體而言,越積極的信念,越能帶來積極的結果,越消極的念頭,越容易給自己帶來壞事。《了凡四訓》認為,人的信念時刻作用于因果,只有建立并堅持積極的信念,才會得到積極的福報。
推動因果的第三種力量,是“專注當下”的力量。假設天氣很熱,晚上突然斷電,房間里又悶又熱,人會開始焦躁抱怨,一想到有電的時候多么舒服,就越為當下的停電而怨怒,如果進一步想到來電遙遙無期,還不知道要忍受多久,人就會更加感受到煎熬和痛苦。
古時候沒有電,那么古人怎樣度過夏季?全靠一個靜字,古人講“心靜則涼”,當人專注于當下,讓自己安靜下來,心平氣和地接受,也就不會抱怨和焦躁,放松下來以后,心境平和,溫度也變得似乎并沒有那么不可忍耐。人,既沒有辦法回到過去,也無法憑自己的意志主宰未來,能夠決定的,唯有當下,如果當下的自己有積極的信念,當下的自己能散發樂觀的吸引力,那么當下這些積極樂觀的“因”,未來就會帶給你與之對應的“果”,人生由此就會向更好的方向發展。
《了凡四訓》認為:福之將至,觀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禍之將至,觀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也就是說,人有沒有福氣,只要看有沒有行過善,一個人會不會招災惹禍,只要看他有沒有做過“惡”。這其實就是古人一直堅信的“善惡皆有報”,行善積德,自然會得福報,那么什么是善?這里就要說到推動因果的第四種力量——“利他”的力量。
善的本質,就是利他。老子道德經里說“上善若水,水利萬物而不爭”,世上最高等級的善良,就是像水一樣滋養萬物而不與萬物相爭,所謂的“利他”就是這樣,在為人處世的過程中總是有一份為他人考慮的心,有一雙成全別人的手,那你就擁有了“利他”的這份寶貴力量,因為,利他的最終結果,是利己。
水利萬物而不爭,但天下莫能與之爭。其實,利他,是在為他人提供價值的同時提高自我價值,利他并不會損己,反而是利己,就像你讓別人快樂,自己也會收獲快樂。
但是,如果你給予出去的不是利,而是害,同樣,你也會自受其害,比如說一個總是指責別人,將抱怨和憤怒強加于別人的人,他一定會成倍地受到怨恨和憂愁的報應。因此,“利他”是推動積極因果的重要力量。
最后第五種——原諒和寬恕的力量。無論個人恩怨還是國與國的爭斗,都可以用原諒和寬恕消解,但是,很少有人愿意使用這種力量,他們被憤怒霸占了心靈,被仇恨掌控了思維,于是這個世界每天都在上演各種沖突與矛盾。我們不能說所有的事情都可以被原諒,但大多數的恩怨其實并不值得糾纏,人往往被怨恨拖累。《了凡四訓》中有句話:從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后種種,譬如今日生,試著原諒別人,試著寬恕自己,你就會成為一個煥然一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