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至今,火災都是重大事故。時至今日,仍有消防員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奔赴火場,甚至犧牲生命。
這還是在有發達的滅火裝備的今天,而在古代,防火更是重中之重,早在周代就出現了專業的“消防員”。根據《周禮》記載,周朝管理火政的官員有司烜、司爟和宮正。司烜的職責是在城中用木槌敲大鈴,以提醒人們注意防火,與后世更夫的職責相同。到了干燥的仲春,司爟負責傳達禁止生火的命令;宮正則負責監督宮中的防火事宜。
漢代負責火政的官員稱為“別火”“夜士”。別火官主要負責宮廷內治火、改火。夜士是各地方負責巡夜、管控燈火等事宜的人員,禁止百姓夜間隨便在街市動火。唐代在各個坊里都有“武候鋪”負責消防滅火。
并且有了先進的滅火工具——皮袋、濺筒,《通典》記載:“敵若縱火焚樓堞,以粗竹長一丈,鎪去節,以生薄皮合縫為袋,貯水三四石,將筒置于袋內,急縛如濺筒”。宋朝設置了更為嚴密的防火制度。官府規定,到了半夜要滅掉一切火燭,防止人們在熟睡時發生火災,如果有人家要在后半夜燒紙錢,必須事先告知負責火禁事宜的官員“廂使”。為了及時消滅火災,官府還在地勢高處建筑了望火樓,監察城內起火處。
宋代的消防員叫“防隅軍”“潛火軍”,一旦發生火災,防隅軍便立即攜帶消防設備撲救滅火。同時軍隊也參與撲救,各部隊密切配合,井井有條,因此“每遇火發撲救,須臾變滅”“不勞百姓”。
滅火工具也進一步完善,宋仁宗時便有了水袋、水囊、唧筒、麻搭。蘇東坡在杭州任通判和太守時,還為潛火軍配置了棚索、斧、鋸、火籠、火背心等消防裝備。
明朝在京城設有“紅鋪”112處,每鋪有火丁官軍10人,負責京城防火。地方基層政權設有總甲負責火盜,一些城市還組建了專業的消防部隊——火兵,配備水桶、藤斗、麻搭、竹梯、斧、鋸等救火器具。清朝開設了火班,即機桶處,機桶在當時是十分先進的救火工具,也是消防車的雛形。紫禁城內還放置有機桶、鐵水缸,每缸可儲水3000多升,以防火災的發生。20世紀從日本舶來“消防”一詞,負責救火的人員也開始稱為“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