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zhuǎn)載]《語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的實證法》

姚小平教授談《語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的實證法》

姚小平教授談《語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的實證法》

http://www.yaoxiaoping.org/news/news_detail.asp?id=38

語言研究和人文研究中的實證法

◇引子

◇什么是“實證”

◇中國古代的實證法

◇一項語言學的個案研究

◇一項學術(shù)史的個案研究

◇尾聲

◇通信

引 子

謝謝諸位的盛情。謝謝各位老師同學不辭辛苦,前來捧場。

邀請方希望我做的題目,本來是“大學英語教師怎樣寫論文”。而我一聽到這個題目,心里就犯了憷。因為在去年第六期《外語教學與研究》的導言里,我曾經(jīng)寫過這樣一句話:“我們應該扭轉(zhuǎn)一種流行有年的觀念,以為只有寫論文出著作才是做學問”;然后我引了宋代大儒朱熹的話,他說:“學不止是讀書,凡做事皆是學。”所以我主張,“一個教師,能夠把課上好,自己思有所悟,學生學有所得,就是把學問的大半做好了。”這意思分明是,教師的主要任務就是上好課,論文寫不寫并不重要。比起把書教好、帶出一班得意的學生來,寫幾篇不疼不癢的文章實在是無裨于社會。結(jié)果那一期雜志發(fā)表后,就有人打來電話,說:“姚老師,你真是體貼我們一線的教師。”諸位想,既然我說了不必寫論文之類的話,而且就是不久前的事,再到這里跟大家來講怎樣寫論文,豈不是要打自己的耳光么?

可是另一方面,我那樣說也未必真的是要號召老師們罷寫論文。第一,我沒有那樣的能量,跟大局勢抗爭。第二,如果大家都罷寫,沒有了稿子,我們這些雜志的編輯還有什么做頭?第三,我說教師把書教好,是把學問的大半做好了,那么還有小半,也許就要看寫得出寫不出論文。

這么說,“怎樣寫論文”這個題目還是應該講。但是,單獨這樣一個的題目卻講不起來。為什么呢?因為,怎樣寫論文的問題,其實是不能跟怎樣做研究的問題分開來的。大家想,如果研究做出了象樣的成果,還怕論文寫不出來么?而如果不做研究,或者做了半天,沒有在路子上,辛苦得來的成果在行家眼里全是白費力氣,這論文寫了出來,又有什么意思呢?所以,我們的講題就不得不以怎樣做研究為主了。

說到研究,諸位想必也已看出,我們《外語教學與研究》雜志,還有其他許多外語類和語言類的期刊,近年來在發(fā)表的論文、稿件的錄用方面表現(xiàn)出一種趨勢,那就是實證。在座的諸位,有多少人是做實證性研究的呢?而不做實證性研究的諸位,有多少人覺得實證性研究是沒有多大用處的呢?我想結(jié)果是可以預料到的,那就是:很少有人會認為,實證性的研究是不必要的,沒有用處的。這樣,我們的題目所含的兩點,“必要性和可能性”,前一點已經(jīng)由在座諸位解答了,用實際的、實證的辦法給予了解答。至于第二點,“可能性”,其實就是怎樣結(jié)合自己的研究來運用實證方法的問題,我希望在演講結(jié)束的時候,讓大家覺得有了一個解答。我們今天的題目很大,不大好把握,容易流于空泛。但我要爭取落到實處,先引古人、前人的范例,再舉我自己做過的研究為例,來充實這個題目。

1.什么是“實證”?

剛才我們已經(jīng)多次用到“實證”這個詞。但這個詞究竟是指什么呢?我們得把它的意義弄清楚。每遇到一個概念,如果需要仔細尋思一番才能理解,我們最好還是先查一查詞典。

首先是《現(xiàn)代漢語詞典》(1996修訂第三版),上面有詞條“實證”,解釋和例證如下:

【實證】實際的證明:這些涂改過的單據(jù)是他犯罪活動的∽。

這個釋義是取“實證”一詞最普通、最常見的意義。我想,也許應該把這個意義作為義項①,然后補列一個義項②,來說明它還指一種研究方法,或一種哲學上的認識觀。

然后是《辭海》(1979年版),上面也有“實證”一條,說的卻是跟研究方法不搭界的中醫(yī)學上的事:

實證 中醫(yī)學名稱。指人體受外邪侵襲,或因痰火、淤血、蟲積、食積、水濕等阻滯所引起的實性證候。與虛證相對而言。如面赤、氣粗、痰壅喘滿……等。

這看起來跟一般所理解的“實證”離得遠了。不過其中所說的“實性證候”,跟《現(xiàn)漢》上說的“實際的證明”,顯然有一個共點, 那就是實在的、明白可見的、可以檢測的事實。“實證”又指一種哲學上的認識觀,這個意義見于《辭海》上的“實證論”條:

實證論 亦稱“實證主義”。資產(chǎn)階級哲學流派。創(chuàng)始人是孔德。實證論者標榜自身是“科學的哲學家”,只承認“實證的”(確實的)事實;實際上是只承認主觀經(jīng)驗,認為人們不可能也不必要認識事物的本質(zhì),科學只是主觀經(jīng)驗的描寫,不反映任何客觀經(jīng)驗。

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是法國革命后成長起來的第一代哲學家,大概是出于一種對舊時代的宏大理論和激進口號的反叛心理,試圖建立“實證哲學”,主張哲學不能光靠演繹推理,而要立足于實際的、確鑿的、可驗證的事實。他又提出一種社會演進的三步說,認為一切社會都要經(jīng)過三個發(fā)展階段:神學,形上,實證。

過去我們對孔德有些誤解。像《辭海》對“實證論”的解釋,應該有所修訂了。實證論者并不是不打算探求真知,而是要運用實證的手段來達到這一目的;實證論者也不是簡單地認可主觀經(jīng)驗,而是只承認經(jīng)過事實驗證的經(jīng)驗。

在中國,“實證”這個詞指一種哲學認識和研究方法,似乎是從胡適開始的。大家都知道,胡適的實證主義思想直接源自美國哲學家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至少胡適自己是這么說的。但杜威的實用主義或?qū)嶒炛髁x思想又可以上溯到孔德。胡適的一句名言是“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或“大膽的懷疑,小心的求證”),無論從哪個意義上講,這句話直到今天也并沒有過時,是一切科學研究的方法論的圭臬。有一種意見認為,這種方法局限于經(jīng)驗主義范圍,是傳統(tǒng)的歸納法。這樣的看法恐怕是不全面的,因為胡適的那句話,前半句“大膽的假設”明明說的是演繹法;在提到中國古代的語言學者運用這種方法解決語音史上的問題時,他也明確地說,他所看重的這種方法不是純粹的歸納法,而是歸納與演繹的結(jié)合:“[錢大昕研究古代唇齒音的]每一步工作都是歸納與演繹的精熟配合,都是從個別的例得到通則,又把通則應用到個別的例上。”(《中國哲學里的科學精神與方法》)

當然,胡適本人主要是做歷史的、文獻的、文本的研究,他所用的那種實證的方法,在中國古代叫做“考據(jù)”,或“考證”、“考核”。按照胡適的理解,考據(jù)在英語里可以表達作evidential investigation,換句話說,就是“有證據(jù)的”、“根據(jù)證據(jù)的探討”,也即無征不信(《胡適的自傳》)。這樣理解的話,考據(jù)就是一種很普通的方法了,實際上我們在平常的研究中一直在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關(guān)于中國傳統(tǒng)的考據(jù)法,特別是發(fā)展至清代乾嘉兩朝達到峰巔的樸學或考據(jù)學,梁啟超曾經(jīng)做過一番分析評說,要點如下:

1.凡立一義,必憑證據(jù);無證據(jù)而以臆度者,在所必擯。

2.選擇證據(jù),以古為尚。以漢唐證據(jù)難宋明,不以宋明證據(jù)難漢唐。……以經(jīng)證經(jīng),可以難一切傳記。

3.孤證不為定說。其無反證者姑存之,得有續(xù)證則漸信之,遇有力之反證則棄之。

4.隱匿證據(jù)或曲解證據(jù),皆以為不德。

5.最喜羅列事項之同類者,為比較的研究,而求得其公則。(《清代學術(shù)概論》)

以上諸點,不都是很明白的道理么?第一,立論要有根據(jù);第二,這根據(jù)(例證和資料)應是原始的,第一手的;第三,僅有一條證據(jù)不夠,而且一旦遇到反面的證據(jù),就得重新考慮原先的論點是否站得住腳;第四點講的已經(jīng)是做學問者的品格或良心問題了;最后一點,通過分析、比較證據(jù)而得出一般規(guī)律。

這樣的方法,在梁啟超和胡適,還有近代許多具有求實、求真精神的學者看來,是精善的、科學的。雖然,由于研究者的條件有別,素質(zhì)各異,又因為研究的對象不一,難易程度不等,這種方法在實際運用中會發(fā)生偏差,有時成功,有時不大成功,而有時甚至會被誤以為本身有問題。對此胡適曾說過:

"如果你們不見怪,我很誠懇地盼望你們對我個人的不滿意,不要遷怒到“考據(jù)學”上去。你們做文學事業(yè),也許有時要用得著考據(jù)的幫助。……考據(jù)是一種公開的學問,我們不妨指出某個人的某種考據(jù)的錯誤,而不必懸空指斥考據(jù)學的本身。"(1923年5月15日致郭沫若、郁達夫)

這話是否也可供今天對“實證”方法存有疑惑的研究者一聽呢?

順便說一下,胡適把“考據(jù)學”譯為“evidential investigation”,再直譯過來就是“憑證據(jù)的考察”。現(xiàn)在說的實證法,常作“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s”,也就是經(jīng)驗的方法。

2.中國古代的實證法

上面我們對“實證”這個詞的意義和由來作了一個簡短的回顧。梁啟超和胡適的論述已經(jīng)讓我們明白了實證法的基本步驟。現(xiàn)代科學的實證法大都是泊來品,因為現(xiàn)代科學本身就源出西洋。但是,作為一種哲學認識,以及學術(shù)研究的一般方法,實證法在中國本土有厚實的基礎、悠久的歷史和持續(xù)的傳統(tǒng)。這里我想舉兩千年前的一個人和一本書為例。此人此書大家應該都知道的,那便是東漢許慎(約58-147)和他的《說文解字》。《說文》是中國的第一部母語字典,或者說是第一部解析字形、探考字源的專書,它在中國語言學和語文研究史上的意義早有定論,不必再說;而它之所以能有很高的歷史地位和經(jīng)久的學術(shù)價值,正是因為當年它的作者具有相當自覺的實證意識,并在一定程度上運用了實證的方法。

許慎在《〈說文解字〉敘》里說,他考據(jù)文字的工作無論“至于小大”,都“信而有證”;敘言的最后一句話是:“其于所不知,蓋闕如也。”在《〈說文解字〉后敘》里,他稱自己著述的原則之一是“聞疑載疑”。許慎之子許沖在《進〈說文解字〉表》里,稱其父秉承了“圣人不空作,皆有依據(jù)”的問學傳統(tǒng)。所有這些都可以表明許慎實學求是的態(tài)度,而這樣的一種態(tài)度或精神,是運用實證法的研究者必備的素質(zhì)。由于具備了這一素質(zhì),并作了真確詳實的研析考辨,許慎在《〈說文解字〉后敘》的開頭便能夠?qū)懗鱿旅嬉欢螌崒嵲谠诘摹⒂晌鍌€數(shù)字構(gòu)成的話:

“敘曰: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一千一百六十三,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

“十四篇”,指《說文》全書分作14篇(許沖把敘文也算作一卷,稱“十五卷”;每卷或篇再分上下,故又有三十篇之謂)。“五百四十部”,指把所收錄的字按照540個部首分類(后來的字典所用的部首檢字法,便由此而來)。“九千三百五十三文”, 指《說文》中列作字條的字數(shù),共計9353字,均為小篆。“重一千一百六十三”,指重文(異體字)。“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指解釋形義、說明讀音的文字,總數(shù)為133,441字。

每當我給學生講起《說文》這部中國古代語言學的名著,講到這五個數(shù)字,便油然生出敬意。且不說許慎的研究自有一套方法,就看他把所析的字一一數(shù)過,把全書的字逐個統(tǒng)計,并精確到個位,便已讓我們領教了一種認真的態(tài)度,展示了一種難得的精神!以這樣的態(tài)度和精神來治學,所治的學問一定是實學。在許慎的時代,有相當多的學者在做著這種實實在在的學問,所以漢代的學術(shù)(這是“漢學”一詞的本義)被后世贊為樸學,及至清代仍有大批的追隨者。我只舉一個例子。清人朱駿聲在其著《說文通訓定聲》中,對許慎所收的9353字作了分類統(tǒng)計,得到以下結(jié)果:

形聲字  7697個(約占82.3%)

象形字  364個(約占3.9%)

會意字  1167個(約占12.4%)

指事字  125個(約占1.3%)

我在這里列出這些數(shù)字,不是要討論文字學的問題,而只是想借此說明中國傳統(tǒng)學術(shù)可以引為自豪的實證法,以及這種方法的歷史淵源。數(shù)字很能說明問題。如今仍有人以為漢字是一種象形文字或象形-會意文字,而上列數(shù)字告訴我們,早在漢代(甚或更早)形聲就已成為漢字的主要構(gòu)造方式。假如沒有這些數(shù)字,僅憑個人的印象和零散的例子,就不可能得出確鑿可信的結(jié)論。

3.一項語言學的個案研究

以上引述了古人運用實證法的例子。現(xiàn)在讓我們來談一點當代的學術(shù)。在這方面我想最好還是現(xiàn)身說法,用我自己的研究來說明實證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十余年前我做過一項關(guān)于漢語顏色詞的研究(《古漢語的單音顏色詞》),所得的結(jié)論至今大都還能站住腳,原因之一就是運用了實證法。研究的目的是要用漢語顏色詞的演變事實來驗證顏色詞的所謂“普遍發(fā)生順序”。這一理論是兩位美國語言學家,Brent Berlin和Paul Kay,在1969年首先提出的,后來在1978年又有所補正。他們認為,世界各種語言的基本顏色詞,“黑、白、紅、黃、綠、藍”等等,哪個先出現(xiàn)哪個后出現(xiàn),決定于某種普遍的規(guī)律,其次序也是有定的,用Berlin和Kay(1969)的原圖來表示就是......

一共是11個基本顏色詞(或者叫顏色范疇),分七個階段出現(xiàn):

1)任何語言至少都有“黑”“白”兩個基本顏色詞;

2)如果一種語言有三個基本顏色詞,第三個出現(xiàn)的一定是“紅”;

3)如果一種語言有四個基本顏色詞,這個詞不是指“黃”就是指“綠”;

4)如果一種語言有五個基本顏色詞,那么“黃”和“綠”就都有了;

5)如果一種語言有六個基本顏色詞,它一定有了“藍”;

6)如果一種語言有七個基本顏色詞,新添的一定是“棕”;

7)如果一種語言有八個或更多的基本顏色詞,這第八個詞可以是“紫”或“粉紅”,也可以是“橙”或“灰”。

我當時看到這個理論,便有疑問:漢語顏色詞的發(fā)生順序是這樣的么?兩位美國學者倒也提到了漢語,把它看作第五個階段的語言。可是現(xiàn)代漢語里的顏色表達非常豐富,赤橙黃綠青藍紫,樣樣都有,為什么不歸到第七個階段呢?更要緊的是,回到歷史上,漢語的顏色詞是怎樣一步步發(fā)展過來的?跟上述理論是否相符?這就要求對漢語顏色詞作一番歷史的探考。于是我從殷商時代的甲骨文開始,經(jīng)周秦、漢晉南北朝、唐宋元明,一直到清代,對漢語單音顏色詞的演變史作了系統(tǒng)的考察。整個過程只能略去不表,我們就來看考察的結(jié)果,證明有些漢語基本顏色詞的演變事實跟“普遍發(fā)生順序”不符。比如“藍”和“褐”(指棕色),在漢語里出現(xiàn)得很晚,唐宋時才成為基本顏色詞,而“紫”、“紅”(指粉紅)、“灰”則出現(xiàn)得很早,“紫”和“紅”在周秦時、“灰”在漢晉南北朝時都已有了。這樣一來,次序就被打亂了,“普遍發(fā)生順序”不能完全適用于漢語。我這樣說當然有根據(jù),是在查考了許多文獻(經(jīng)書、史書、雜著、詩詞、小說、辭書等等)之后才得出的結(jié)論。

......

4.一項學術(shù)史的個案研究

第二項研究是兩年前做的,跟中國近代學術(shù)史有關(guān)。說到近代學術(shù)史,大家可能知道梁啟超有兩部力作,《中國近三百年學術(shù)史》和《清代學術(shù)概論》。他比較了中西學術(shù)的歷程,看到中國傳統(tǒng)學術(shù)(如經(jīng)學、小學、史學、輿地、歷算等)在清代進入前所未有的興旺期,很像西方學術(shù)因文藝復興而煥發(fā)了新氣象。清代學術(shù)之所以隆盛,原因很多,其中的一個便是社會對學問和知識的尊重。梁啟超就此寫道:

“欲一國文化進展,必也社會對于學者有相當之敬禮。學者恃其學足以自養(yǎng),無憂饑寒,然后能有余欲以從事于更高深的研究,而學乃日新焉。近世歐洲學問多在此種環(huán)境之下培養(yǎng)。而前清乾嘉時代,則亦庶幾矣。”(《清代學術(shù)概論》)

對梁啟超的這一看法,后世學者有同意的,也有反對的;而無論同意還是反對,都可以舉出有利于己方的例子。我在寫《中西語言學史斷代比較研究:17—19世紀的德國語言學與中國語言學》一書(外研社2000),寫到第六章“清代語言學的社會背景”時,也碰到了這一問題。當時的社會環(huán)境究竟有利于學術(shù)的發(fā)展,還是不利于其發(fā)展?社會對學術(shù)是否重視?學者的一般待遇如何?——我想,對這類問題應該從總體上把握,而不是只看一些孤立、零散的例子。也許我們可以來做一個小小的調(diào)查。

我從梁啟超著《中國近三百年學術(shù)史》(1923)、王力著《中國語言學史》(1981)、何九盈著《中國古代語言學史》(1995)三本書中取得清代小學家和經(jīng)學家95人,其中81人的生卒年份可以確定。所謂“小學”,大抵相當于今天的語言文字學。在清代,小學與經(jīng)學都是顯學,兩門學科的關(guān)系十分密切,小學家大都兼治經(jīng)學,經(jīng)學家也大都兼問小學;不僅如此,史學也往往由經(jīng)學家和小學家兼做。小學、經(jīng)學、史學等幾門學問加起來,構(gòu)成了清代學術(shù)的主體,所以,這里說的81位小學家可以視為清代人文學者群體的代表。

我們既然知道了這81位學者的生卒年份,他們的平均壽命就是很容易算出的:67.30歲。這個數(shù)字是怎樣一個概念呢?它的意義何在?我們不妨拿它跟現(xiàn)代的數(shù)字做個比較。我曾經(jīng)在報上讀到這樣一條消息:“中國科學院系統(tǒng)在職科學家的平均死亡年齡只有52.23歲,加上離退休人員,所有死亡者的平均年齡只有63.33歲,大大低于1990年北京市人均期望壽命73歲。”(《南方周末》1999/1/1)由此可見,上述81位清代學者的均壽是相當高的,甚至高過了現(xiàn)代。不過,起初我還有些懷疑,覺得這樣的結(jié)果不大可能;又覺得81人的樣本太小,恐不能說明問題。于是我又擴大范圍,把《傳統(tǒng)語言學辭典》(河北教育1990)上立為條目、出生于1600—1850年間并且生卒年份可知的小學家悉數(shù)列出;除去上述81人后,計有234人,其平均壽命為65.38歲。取兩個樣本的平均數(shù),則得66.34歲。至此,我想我們就不必再懷疑清代學者均壽之高了。而均壽這樣高,至少可以說明當時社會比較安定,知識分子的物質(zhì)生活有保障。我們再來看幾個數(shù)字:

上述81人中,多數(shù)參加過科舉(87.3%強);其中進士、舉人57人(60%);孝廉、鴻博9人,諸生、貢生17人,這兩類一共26人(27.3%強)。另外,他們當中做官的很多,達62人;加上當幕僚的、應聘編校典籍的,或主講書院的7人,合計占了72%以上。這意味著,他們中的大多數(shù)都有一份固定的收入,至少沒有柴米之憂,所以才有余力從事學術(shù)研究。說得通俗點,就是:學者必須先吃飽飯,才做得成學問。所以顏元說:“世間只為‘溫飽’二字,耽擱了多少英雄,埋沒了多少人品!”(《四書正誤》卷三)這話真是有道理。那時很多知識分子把博取功名視為頭等大事,堅定執(zhí)著地參加科舉考試,當然追求榮名是一個動機,但是經(jīng)濟上的考慮也很要緊。像清代哲學大家戴震(1723-1777),也是最有名望的小學家之一,先后六次參加會試(三年一度在京城舉行的國家考試),都沒有成功。最后一次赴會試,他已52歲,還是乾隆皇帝特批,才讓他跟貢士(國子監(jiān)的學生)一起殿試,授予他“賜同進士出身”(略等于現(xiàn)在的名譽博士),分配到翰林院供職。這時戴震才真正安定下來。可是,這一相對優(yōu)裕的境遇他只享受了兩年,就患病死了,這跟他先前奔波多年、旅次疲累,而又屢試不中,以至影響身心健康,恐怕不無關(guān)系。

所以,我認為梁啟超的說法是有道理的,雖然他只是憑印象下的結(jié)論。憑印象得出的結(jié)論,有可能是對的,也有可能是錯的,不論怎樣都需要驗證,而驗證就得用經(jīng)驗的材料和經(jīng)驗的方法,也就是實證法。在這方面,自然科學家可以為人文/語言學者提供一種研究的理念。“物理學家的世界由數(shù)學求導和數(shù)學證明組成,它們導致一種理論的邏輯建構(gòu);物理學家的世界還由檢驗理論的實驗數(shù)據(jù)組成,因為離開了實驗數(shù)據(jù)一切理論便同樣好,或者同樣糟。”(T. Rothman《麥迪遜大街的物理學家》,江西教育1999)除了個別分支(如實驗語音學),人文、語言科學一般說來做不到像物理學那樣精確,但在可能的場合,不妨通過實驗、利用數(shù)據(jù)來證明或證偽一種理論。

5.尾聲

上面舉了我自己探討過的兩個案例,來說明語言/人文研究中實證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在座諸位一定有研究語言的,或研究文化的,但多數(shù)人的研究領域想來是外語教學。領域雖然不一樣,道理應該是一樣的。每個領域都有自己的實證法,外語教學也不例外;有不少專門的書,告訴我們怎樣做教學調(diào)查、統(tǒng)計分析等等。一篇探討教學問題的論文,如果它舉出的事實是確鑿的,所說的話都是有根據(jù)的,它的結(jié)論是經(jīng)過一定規(guī)模的調(diào)查得出的,并且有一些統(tǒng)計數(shù)字給以支持,那么,編輯看到它,第一個印象就是作者很認真,所做的工作詳實可信。胡適有一回講,科學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可以概括為一句話:“尊重事實,尊重證據(jù)”(《治學的方法與材料》)。這么簡簡單單的事情,應該不難做到。值得慶幸的是,從許慎或者更早些起,一直到梁啟超、胡適,在兩千年來綿延不絕的中國學術(shù)史上,實事求是、實學求是的風氣從未失傳;而且,這種傳統(tǒng)跟近代西學注重經(jīng)驗事實和實驗證據(jù)的取向基本一致。這就是為什么梁啟超在《中國近三百年學術(shù)史》和《清代學術(shù)概論》等書里,以及胡適在《中國哲學里的科學精神與方法》等文里,反復地說,中國古代學術(shù)自有一種科學的態(tài)度、認真的精神和嚴密的方法,只是這種優(yōu)良的傳統(tǒng)都被發(fā)揚在古籍的考證和歷史的闡釋上面,對自然關(guān)注得不夠,久而久之中國的自然科學便落伍了。這已經(jīng)是另外一個話題,超出了這里討論的范圍。

我們還是回到具體研究和論文寫作上來。除了以上說的,還可以注意哪些事情呢?一項研究或一篇論文,無論是談教學的還是探討語言或文化的,怎樣才能更好地體現(xiàn)實證的原則呢?去年我為外研社《〈新編大學英語〉通訊》寫過一篇短文,從雜志編輯的角度談到過幾點,這里再略說一下。

第一,題目小一些、具體些好。

一篇論文爭取講一個小問題,或者談一個大問題的某個方面,這樣比較好把握,也說得透。要想面面俱到,就不是一篇論文能做到的,得寫書。假如有人投來一篇文章,題目叫“論中國英語教學”或者“中國英語教學面面觀”,編輯大概不會細看,就給否了。“論大學英語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這個題目仍然很大,像是一個報告的話題,而不像一篇論文的議題。把題目再縮小一些,變成“論大學英語寫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就好多了。但還不夠具體,不如改成“論大英三、四年級寫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就是這樣,恐怕也還嫌泛,還可縮小。

當然,題目不管大還是小,最好是新的,別人沒做過的。假如是全新的題目,那么,即使只是把素材擺出來,也會很有意思;方法粗糙些,結(jié)論倉促些,都可以原諒。但如果是一個老題目,就非得有新的、更完善的方法,立論也得格外當心。

第二,做個案的研究。

個案研究(case study)是人文社科領域的特點。比如我們研究學術(shù)史,個案就是一個個的人物和文本;人物和文本的研究是歷史學的基礎。我們評判一個歷史研究者合格與否,首先不是看他是否寫過通史,而是要看他對某個人物或文本是否做過精深的研究;然后看他對某一特定時期的歷史發(fā)展是否特別了解。假如一個史學家沒有這些基礎性的研究作鋪墊,一出手就是大部頭的通史,那我們讀他的作品時就得當心。而在語言教學領域,像在社會學上一樣,個案就是個人,放大之后則是群體。研究的方式類似于醫(yī)生處理病案,一個個案例地剖析,然后找出一些典型的案例,加以對比,從中得出規(guī)律性的東西。一般說來,我們把特定的群體當作一個完整的對象來處理,好象整個群體就是一個人。這種情況下我們突出的是類,是共性。但在針對群體的個案研究中,個性差異也是不可忽略的。個案研究需要說明類的共性和人的個性之間是一種怎樣的關(guān)系,個人在多大程度上體現(xiàn)了群體性質(zhì),或具有群體所無的特征。

第三,使用第一手材料。

假如我們讀了張三的文章,里面提到李四在某書里如何如何說,并且交代了出處,而我們現(xiàn)在自己要寫文章,用得著李四的話,怎么辦?有幾種辦法。一種辦法是,引了李四的話,卻不說明是從張三的文章轉(zhuǎn)引的。過去和現(xiàn)在都有很多人這樣做;這是在取巧,不是誠實本分的學者行為。再一種辦法是,從張三的書里引用李四的話,并且注明是根據(jù)張三轉(zhuǎn)引的。這樣做誠實倒是誠實了,可還是讓人不放心,因為,萬一張三引錯了,我們卻混不知曉,豈不是會以訛傳訛?最好的辦法應該是自己去把李四的書找來讀,順便也就可以核實張三的引文。據(jù)我的體會,錯引的幾率是相當高的。有人寫博士論文,懶怠或疏忽到竟然根據(jù)現(xiàn)代人的著作來轉(zhuǎn)引《文心雕龍》。經(jīng)典著作豈是可以轉(zhuǎn)引的?無論如何必須親自讀。讓人喂飯和親自吃飯,從感覺到收效都大不一樣。

上面說的都是從事研究和寫論文時應當注意的要領。但是,一篇論文究竟是否可取,還取決于其他因素,特別是立題是否新穎,見解是否獨到。調(diào)查、統(tǒng)計、數(shù)字之類都是精善的手段,現(xiàn)代研究沒有它們不行。但也有這樣的可能:一項研究的手段、方法很好,程序也很規(guī)范,可是得出的結(jié)論卻意思不大,只是重復了前人的觀點,或者證明的是不證自明的道理。我曾經(jīng)以“吸煙有害健康”的話題為例,來說明有的統(tǒng)計調(diào)查意義不大。如果我們現(xiàn)在設計一項調(diào)查,去證明吸煙有害健康,并沒有多大意義,因為這應該已經(jīng)是顯而易見的事。應當證明和探索的是,吸煙在哪些情況下特別有害,哪些情況下危害不大,甚至基本無害。即,要弄清楚吸煙與健康長壽之間的相關(guān)程度究竟有多大,煙霧和尼古丁對機體的影響受制于哪些因素。(去年十月,我在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舉辦的“英語專業(yè)研究生教育論壇”上講到這一點時,有一位好象來自蘭州的老師很支持我的這個觀點,因為他是鐵桿煙民。可是我要聲明,雖然當年在黑龍江務農(nóng)的時候我的煙癮極大,大到半夜里下炕滿地找煙頭,我本人現(xiàn)在非但不抽煙,而且對別人抽煙很敏感。)

無論對于科學研究,還是對于社會生活,并不是所有的統(tǒng)計、所有的數(shù)字都有意義。一個研究者需要培養(yǎng)起一種能力或感覺,能夠分辨一個數(shù)字什么時候有意義,什么時候沒有意義。剛才我們引了胡適的一句話:“科學的方法,說來其實很簡單,只不過‘尊重事實,尊重證據(jù)’”,但是他接下來說的一句同樣重要:“在應用上,科學的方法只不過‘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什么是“大膽的假設”呢?以我們的例子來說,假定我們提出:“若在吸煙的同時進食某物,則無害于健康”,這個假設就夠大膽的。但問題是,我們必須為這一驚世之論提供證明,而如果沒法證明,沒有事實的依據(jù),它就是謬論一個。

總之,現(xiàn)代學術(shù)研究離不開實證法。實證法作為工具,本身是好的,但要用得是地方。有人寫論文,做了統(tǒng)計分析,以證明:比起短的、簡單的句子,長的、復雜的句子不易理解。這還用得著證明么?還有人做調(diào)查,用數(shù)據(jù)來論證:在學外語的過程中,女生比男生更有耐心。這也同樣不證自明。假如顛倒過來,男生比女生更有耐心,這世界恐怕就要不妙。林語堂曾說:“人生世上,最用得著一點常識,讀書不可讀昏了”(《從梁任公的腰說起》)。在常識足以解決問題的時候,何苦去啟動煩瑣的程序?

說了那么多,大家想必也已體會到:實證既是一種方法,也是一種精神或?qū)W風。實證法就是實學——實實在在的學問,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

附:就本次講題與南京一位老師的電子郵件通信

姚教授:您好!

聽了您3月31日的演講,很贊同您的觀點。在許多門類的研究中,實證法以其嚴謹和科學的特點起到了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許多人,特別是年輕人在實際工作中不大喜歡實證,寫的論文常有證據(jù)不足、立基不穩(wěn)的毛病。其主要原因是做事粗糙,不求嚴謹,但也可能是因為不認同實證法的用處。

讀完姚教授的文章,咂磨“實證”、“實證法”、“考據(jù)”、“考據(jù)學”等名詞,首先映現(xiàn)在腦海里的是“考證”一詞,其次便是“典故”。記得大學圖書館里塵封的許多書籍,翻開來幾乎全是一二三四大堆的例證羅列,給年輕的大學生們的印象就是一個字——“累”。這累既指讀者讀得累,也指做書者做得累。因為年輕浮躁,竟然懷疑這不過是統(tǒng)計性的瑣碎工作,沒有多少意義可言,最好是棄之不看。再早些,中學時學古詩文,深感不易。本來詩歌美奐曼妙,老師講解之后卻頗覺不屑。老師引章?lián)洌f明某詞某意出自某代某人某詩某句,凡此種種,常常一詞或一句引出數(shù)位詩人詞人的作品,竟不知是東家化了西家,抑或是西家典了東家。如此,一首詩詞往往能講解五六個鐘點。可憐我那年少的心,竟然誤認為那作詩詞的人沒有丁點兒自己的東西,全是博古通今后的借鑒,太沒水平,而我們的語文老師才是真正高水平,詩人詞人的騙術(shù)竟然全在他的火眼金睛下現(xiàn)了形。這大概也是實證法被誤用濫用的后果吧。

您用的例證多出于清代或者清末民初時期的學者文人,那時既是實證法的盛行期,也是歷史罕見的政治高壓期。在這種高壓下,文人學者多數(shù)不敢有新見解聞達于世,而是退一萬步到保守又安全的“考證”或“考據(jù)”輩里屈居,其情可以見諒。當然,“考據(jù)學”并沒有過錯,而如若“考據(jù)”成為“時尚”卻是大不應該。況且,胡適先生的“大膽的假設/懷疑,小心的求證”的名言中,也是“大膽的假設/懷疑”在先,而“小心的求證”在后。現(xiàn)時代做學問做研究并沒有政治高壓,應當多多鼓勵同仁和后生們勇于創(chuàng)新。

故而,我認為實證法在研究中是必要的,但不可推廣。小心時人對任何一種理論趨向于非黑即白的極端化的理解。

南京XX學院

XXX

2002年4月11日

XX老師:

謝謝來信!在一個演講者,能聽到一些回應,并且是在時過不久之后,自然非常高興。我很同意您的看法,認為“實證法不可強求”。任何一種研究方法都有局限,倘若推至極端,與鉆死胡同便沒有兩樣。就中國古代而言,實證法多用于古語、古史、古文獻的考核求證。如梁啟超、胡適曾指出的,這種方法是精良的,可惜運用的范圍太窄了(可參看我的文章“考據(jù)學與科學語言學——梁啟超、胡適論中國傳統(tǒng)語言研究方法”,《外語教學與研究》1999/2)。由于許多學者擁擠在一片狹小的領域里,用著同樣的方法,做著類似的題目,便有重復勞動的可能。所以,不是方法本身有問題,而是研究者的認識或者學術(shù)研究的取向出了問題。

關(guān)于清代“高壓”政策與考據(jù)學派的關(guān)系,是一個可以繼續(xù)探討的話題。愚見政治高壓對考據(jù)學派的興起并無必然的催生關(guān)系,一如漢學(樸學)發(fā)源于漢代,與政治高壓無關(guān)。在中國學術(shù)史上,考據(jù)之風從未斷線,只不過到了清代,學術(shù)興盛,積累有成,考據(jù)之學自然也就發(fā)達起來了。

“實證(法)”這一概念,我想要比我們過去說的“考據(jù)”“考證”“考訂”之類含義更廣。或者說,“實證(法)”可以涵蓋“考據(jù)”,反之則不然。過去所謂“考據(jù)”,其對象一般是古的;而今天所謂“實證”,其對象則古今皆可,而又更著重于當今。有一點是需要明確的:實證法本身并不是一種理論,而是一種用來驗證理論的方法。實證法是必要的,除非有更好的方法來取代它,以證明一種理論的有效性。其實,我所理解的實證法不一定是指統(tǒng)計、數(shù)字之類。就最廣的意義而言,“實證”就是實事求是、實學求是,不做鑿空的、無根底的、無證據(jù)的、無法證實或證偽的學問。就當前的中國學界(特別是人文社科界)論,實在很需要提倡實學求是,反對弄虛作假。研究方法的問題,說到底也是學風問題。

以上所言,不知您是否同意。

至于您提到的詩歌美文,如果像您說的那位語文老師那樣,處處用考據(jù)法來處理,的確是吃力又不討好。詩作總還是須用自己的心來感受,解釋得越多,味道恐怕就越淡。不過有時候,在講解一首詩的時候,提醒學生注意作品的所自和文本的來歷,并作一些意義語境的考辨(都屬于考據(jù),現(xiàn)代的說法就是“闡釋”),對于理解作品的意境、作者的心態(tài),以及類似詩句的不同韻味,也是有好處的。您提到“常常一詞或一句引出數(shù)位詩人詞人的作品,竟不知是東家化了西家,抑或是西家典了東家”,這種情況看起來是研究者或者讀者在自找麻煩,實則問題的根子還在詩詞創(chuàng)作本身。比如白居易《琵琶行》里有句子“兒家門戶重重閉,春色緣何得入來”,而唐人薛惟翰的詩作《春女怨》里也有類似的句子“兒家門戶尋常閉,春色因何得入來”。像這樣的雷同,一種可能是仿作,有人構(gòu)得了一個妙句,被別人仿用了;另一種可能是偶合,兩個人互不知曉,構(gòu)思的結(jié)果卻相似,用明人郎瑛的話來說,就是“閉門造車,出門合轍”(見他的著作《七修類稿》卷二十二,“詩句偶同”;上引詩句也見該小節(jié));或者說是“好句人先得,達者所見略同”(卷三十一,“佳句人先道”)。他這樣說或是自嘲,或帶點兒譏諷,總還算是客氣的。中學老師大概不必講這些,大學老師卻不能含糊過去,就得做出解釋,而要想解釋清楚,還得去考證,或者借用別人的考證所得。

總之,凡事不好一概而論。

姚小平

200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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