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chuàng))用手機,還是被手機用了?
曾有一篇調查報道描述了這樣一個“典型”情節(jié):一對小夫妻坐在床頭,各自手里拿著一個手機,我@你你@我或者各自@第三方,唯獨沒有兩個人之間面對面的言語交流。這讓人想起電視在西方的鼎盛時期,學者們做了一項有趣的研究:把電視機放進臥室的夫妻,其親密關系均受到電視機的嚴重影響,換言之,電視成了夫妻生活中的“第三者”。再回顧媒介發(fā)展史上的報紙。一位權威學者這樣描述報紙在成年人生活中的地位:早餐時讀晨報,代替了早晨原本應該對信仰對象的求告;晚飯后,丈夫沉迷于晚報,不聽妻子嘮叨,結果妻子發(fā)火,夫妻反目。移動網絡普及之前,我曾對青年人進行一項調查,研究電腦網絡對他們的影響。有人寫道:下了課,回到宿舍,離開飯還有一段時間,四個人背對背,各自在網上沖浪。到了午飯時間,一個人在網上問:我們吃飯去吧?其他三個人在網上答:好的。于是各自關了電腦,一起去飯廳。這才開始有四個人的面對面交流。現在呢?即便面對面坐著吃飯,也是各自在看手機。
走在路上,很心疼地看到,有些騎著電動車送貨的小哥,一邊騎行一邊還在看架在車上的手機屏幕。即使是到了目的地小區(qū),奔走送貨,也還是機不離手,目不離機。真的很擔心他們出意外。出門,進了電梯,上了公交,總看到人們在低頭看手機,甚至是一手扶住車上的把桿,單手操作手機。夜晚,垃圾分類人員坐在垃圾亭旁邊的黑暗里,借助屏幕的一點微弱的光看手機。
手機及其可及的海量(理論上是無限量)內容的確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很大的便利,省去我們許多跑腿的功夫,打電話的功夫,求人的功夫,甚至讓我們出門買東西不必帶錢帶卡。然而,除了為生活、工作、學習和健康的娛樂休閑而使用手機,人們是否真的有必要時時刻刻沉迷手機?這個問題有解藥嗎?
正如上個世紀二三十年代以潘光旦為首的社會學家人類學家們提出的:我們能否只引進美國的白天文化,將其黑夜文化(燈紅酒綠紙醉金迷)拒于門外?這個問題的答案想必我們都知道:黑夜和白天永遠如影隨形,相伴相依。不堪如慈禧太后,也會說“興一利必生一弊”。
信仰真理的人可能都明白“美酒是上天所賜,酒鬼是魔鬼所造”。仇敵無時無刻不在窺視,伺機誘惑真理的孩子們。如果明火執(zhí)仗的墮落行為被我們拒斥,牠就來“隱性”的,讓我們的所有空閑時間都被某樣自己依賴的東西占據,直到我們不僅生理上依賴它,心理上也依賴它,允許它成為我們的“偶像”,也就是我們和造物主之間關系的“第三者”。
關于偶像,需要澄清,無形的偶像比有形的偶像可能更難防范。偶像就是任何取代天上的父親在我們生活和生命中的地位的人、事、物,不斷地與父親爭奪我們的時間、注意力、忠誠和熱誠。刷手機短視頻確實也能漲知識,包括靈性相關的知識,但它永遠不能替代與父親的直接交流。
這就好比我們在手機上看到聽到別人的纏綿悱惻的愛情或友情或親情故事,個個深情款款,蕩氣回腸,但這不能代替我們自己親身建立和經歷親密關系,否則至多是一種替代的滿足感,最后心里仍然空蕩蕩的。
我們也可以在網絡上得知其他人與天上那位父親的愛情故事,但如果我們自己沒有花時間費精力下功夫親自與真理與父親建立起毫無阻隔的愛情關系,也就不可能親身享受這份真愛帶來的福氣。父親如何愛別人,也如何愛我們啊。有一份真愛在等待,這是父親通過一些手機短視頻作者們發(fā)出的訊息,需要我們用每一天的實際行動去回應,去擁抱真正的召喚者。
手機好用,太好用了,感謝父親讓人發(fā)現了手機的工作原理,感恩他讓大數據云計算給我們帶來的便利,但求全能的父親保守我們的心思意念,只要善“用”手機,不要“被手機用了!”
如果要說“療法”和“解藥”,應該就是“替代”的方法,即每天最好的獨處時間都先入為主地留給與偉大的父親的交流,不論是讀書還是求告,或者約兄弟姐妹一起溝通,總之,不必要刷手機的時候就不刷。一百多年前吸食鴉片上癮的許多人如何通過求告父親而戒掉鴉片,我們今天也能主動出擊,拒絕讓手機“刷”掉我們的生命時間。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少年人哪……行你心所愿行的,看你眼所愛看的,卻要知道,為這一切的事,他必審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