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的媳婦兒跟她二哥是一年結婚,但是二哥結婚比老王遲一個月。原因是二哥的彩禮錢沒地方出,所以岳母就在中間扮演了一個二道販子的角色,把老王家給她的彩禮轉到親家那里。當年結婚新媳婦上轎的時候,老王岳母玩賴耍刁,從中作梗多要了老王家1000元。
到現在岳母病了,無論是生病住醫院還是養病,都是女兒一人支撐。到頭來岳母卻這樣給老王說,“當初打發女兒的時候,我連一個新鞋也舍不得買,沒有使你們家多少東西,不圖你們什么,就是指望女兒將來能夠好好照顧我”。彩禮錢讓你倒手給了老二的岳母了,你根本就沒有為自己的女兒陪送過任何值錢的東西,還多要了1000,你那么多錢,花到哪里去了?難道就連一雙鞋也買不起嗎?
現在女兒獨自一個人伺候你兩個多月了,你不僅不說讓她的三個兒子輪流伺候,不知道感恩女兒,還以為這是女兒應該做的,還以為這是女兒欠你的,還讓出了心思又出力的女兒,有種負疚感,為自己的兒子逃避責任開脫,你見過這樣的老人家嗎?這樣的老人家,女兒還應該無怨無悔地伺候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