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溫州樂清警方破獲了一起強奸殺人案,死者是當地一個20歲左右的女孩兒趙某。
讓我們把時間回溯到前一天,也就是昨天,下午。
13:30,趙某從虹橋鎮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并用微信告知好友自己已經上車。
14:10左右,趙某給好友發微信說:“司機開的山路沒有一輛車,很害怕”。
14:15左右,趙某給另一好友發微信說:“救命,搶救”。
好友收到求救信息隨即撥打趙某電話,但趙某手機已處于關機狀態。
15:42,趙某好友在多次聯系趙某無果的情況下撥通了滴滴平臺的客服電話說明情況。
由于事態緊急,趙某好友在滴滴客服給的這1小時等待期內又7次致電滴滴平臺客服關注進展(15:42、16:00、16:13、16:28、16:30、16:36、16:42),滴滴客服反復回復“一線客服沒有權限”、“在這里請您耐心等待,您的反饋我們會為您加急標紅”。在之前承諾1小時內回復的那個1小時還差十分鐘時滴滴客服對趙某親友表示“一小時還未滿,讓等待”;
考慮到事情緊急,趙某親友于16點左右跟永嘉上塘派出所報案,期間警方通過X某手機在表明警察身份的情況下,與滴滴平臺溝通要求獲得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但無果。
17:42,滴滴平臺反饋熱線來電說已聯系上司機,司機說受害人沒有上車。趙某好友要求滴滴平臺給出司機具體信息(電話、車牌等),被滴滴平臺拒絕,稱泄露用戶隱私。
20:00左右,趙某好友收到消息稱滴滴平臺已經將司機車牌信息提供給警方。
次日,也就是2018年8月25日上午11點25分,樂清警方在微博發布通報稱,趙某遇害,犯罪嫌疑人(趙某乘車的那輛滴滴順風車司機)已被抓獲。
警方發布通報1小時之后,滴滴平臺在微博發布聲明道歉。
事件梳理完了,先講個小故事。
2015年冬天,我在成都火車站,滴滴打的車等了半天都沒來,才發現咱注冊滴滴用的那個手機扔家里了,司機聯系不上我,這時廣場旁邊過來個普通出租車司機問去哪,便上車走了。
中途,司機問:“外地的吧,來這邊干嘛……”,我說訪友。確定了咱是外地人,司機估計就放心膽大的繞路了,咱地圖上查預計20來塊錢車費,到了之后發現表打了120多元。人生地不熟,咱也確定不了人家到底有沒有繞,打多少就多少吧,給了錢。沒想到,司機把錢給調包了,說咱給的是假錢,讓重新再給拿一張。我知道遇上騙局了。
西安前些年也有一些人那么搞,開個黑店,你買東西給一張,人家說是假錢讓換,你給張真錢,又給你調包,說還是假錢……,你身上有多少錢全都能給你換成假錢。
我跟那司機說,你這張不是我剛才給你的錢。我給錢的時候記了錢上號碼的,你車上也有監控,咱讓警察來處理吧。報了警。剛跟警察說完位置掛了電話,司機開車拉著我就跑,越跑越偏僻。大晚上,路燈也沒有,旁邊也沒行人和車輛。聯想起之前看過的一些出租司機殺人的新聞,我有點怕了。為點小錢,要是喪命就不值了,便重新給了掏了把零錢,估計有個90來塊吧。我說,其實我是遭難了過來投奔朋友的,身上總共就這么多錢了,缺幾塊錢你也別要了,算是給咱獻點愛心幫個忙。司機才罵罵咧咧走了。
咱長出一口氣,頓時有種劫后重生的感覺。跟警察聯系時才發現,咱忘了記那車牌號,本想著打的票上有呢,一看票,模糊一片,什么也沒有。知道牌號,這種小事估計也不值得有關部門去調查和追究,何況沒牌號,算是買個教訓了。
那件事之后,我經常跟自己的親友,讀者說,若是坐不熟的人,上車第一件事就是先記車牌號。
后來,有次自駕游,遇著個搭車的女孩,上車的時候,我開玩笑說,不怕我是壞人么?女孩說,你的照片,車牌,我早給閨蜜發過去了,要是使壞,你也逃不掉。雖然咱心里有點不快,不過蠻佩服女孩的機警。
她估計也看出來了,說,你也別生氣,我這么個美女經常一個人在外邊跑,必須得學會自我保護。養成的習慣,不是針對你。呶,我這里有個本兒你看下。一看,才發現這女孩兒提前把每天要去的地方,要做的事全都規劃好了,這不難,難的是,把時間都精確到了10分鐘以內,并嚴格執行。女孩兒說,出外邊的時候,特別是一個人獨行,要有規律的多發朋友圈,萬一出什么意外,朋友圈照片是重要線索。
前段時間跑出去騎行,發朋友發的勤了點,有人評論了句:“騎個自行車還值得曬,朋友圈包裝的像個啥,還大咖呢”。我看了,笑笑。
我一直都有一個觀點,多數事故的發生,都是所有參與方共同作用的結果。簡單的說,通常,在不幸的事故中,所涉及的人,多多少少都有一些事做錯了或者該做的沒做到位。
溫州女孩滴滴遇害事件發生后,網絡上群情激憤,絕大多數都是聲討滴滴的。滴滴有錯嗎?絕對有,我們一會兒再說。我們先說說趙某有什么地方沒做到位。其實,這樣寫是容易招罵的,女孩兒已經如此不幸。但是,咱寫女孩,正是希望以后更多人可以避免此類不幸。剛看到這個事兒的時候我就在想,這個女孩的自我保護意識已經很不錯了,如果再謹慎一些,女孩兒若是上車前拍下司機車牌號,連同司機的手機號一起發給好友,發現情況不對時,給好友再將微信定位發給好友,可能情況就會有所不同了。
因為,按照滴滴官方給出的說法,那個司機作案時用的是個假牌號。假如說,滴滴那邊反應迅速,警方出動迅速,但是滴滴那邊提供給警方的牌號與嫌疑人作案時使用的牌號不一樣,那么,解救起來還是存在一定困難的。
接下來我們再說說面臨此類危險的時候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
這個可能還是個招罵的觀點。咱出的招其實并不高明,什么招呢?那就是,好漢不吃眼前虧,順從對方。比方說,對方劫財,給他財就行了;對方劫色,在逃脫無望的情況下,不要激烈反抗,盡量拖延周旋,實在沒辦法了,就從了對方。錢財和貞操與生命比起來要輕的多。
滴滴平臺出這樣的事兒,不意外。一個企業,大到一定規模,出事是必然的。滴滴平臺的員工和司機加起來可能跟一個中等城市的人口規模差不多。就拿現實中一個小縣城來說,一年違法犯罪的人都不在少數。而且,滴滴平臺上的那些司機跟滴滴又是那么松散的合作關系,司機本身作為一個底層群體,素質更是良莠不齊。
今早,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我問孩子,假如你在外邊走丟了,找不見爸爸媽媽了怎么辦?孩子說,我會大聲哭。我說,哭是沒有用的。記著,萬一找不見爸爸媽媽了,或者遇到壞人了,你就找到離你最近的店鋪走進去,不管什么店都行,找到店老板,把爸爸的電話告訴老板,老板就會聯系爸爸來接你。孩子問我,壞人是長什么樣子的。我便開始思考,該怎么告訴孩子呢?最終,我跟孩子說,壞人跟我們普通人長的一樣,沒有什么特別的地方,所以,你見到任何人,只要感覺到害怕,就照我說的做。
算上溫州這個事件,滴滴這樣的事兒一共發生三起了。只要滴滴這個平臺還存在,這樣的事兒,只能盡量避免,無法杜絕,昨天發生了,未來可能還會發生。因為,人是最沒有確定性的。壞人會有可能變好,不壞的人也可能一時沖動做壞事。平臺可以杜絕有違法犯罪記錄的人,這個也是為了保證乘客安全必須要設立的準入門檻。但是,無法確保每一個司機臨時突然產生的犯罪沖動。
滴滴平臺錯在哪?
目前,絕大多數人最氣憤的地方就是,客服拖延時間,沒有今盡早將司機信息提供給受害者好友和警方。
作為一個小客服,在沒確定信息真假的前提下,沒有立即提供司機信息,并沒錯。甚至,客服回復時說的話,不管從公司內部還是咱們旁觀者來看,也沒太大不妥。錯的是,拖延的時間太長了,這個才是重點。
為什么會拖延那么長時間?
兩個可能。
1.客服沒有足夠重視此事,并沒及時迅速上報。
2.客服上報了,但是主管領導沒有重視此事。
不管是哪個原因,都是滴滴方面做的不到位。雖然無法避免惡性事故發生,但是,在隱患露出苗頭的時候,盡可能消除隱患卻是能夠做到的。
作為一個體量這么大的商業機器,此類事件即使沒發生過也該預料到,該盡到最大努力去預防。比方說,很多網友提到的給app上設置個一鍵報警按鈕,乘客遇到危險時點了按鈕,警方或者是公司哪怕是乘客親人第一時間就能獲知乘客的位置,行車軌跡,以及司機的各項信息。車內要求裝上監控,平常可以不打開,一旦觸發報警按鈕的時候,馬上強制打開,可以通過監控查看車內實時情況。衛星都能上天,這個,技術上肯定可以實現,無非是成本問題,只看滴滴愿不愿在這方面花錢了。
預防措施沒做好,如果應急預案做好了,事情結果可能還是會好一些。滴滴經過了兩次類似事故仍然沒有深刻吸取教訓。事故雖然無法完全避免,但是滴滴本可以做的更好,可惜,從此次事件可以看出來,滴滴做的很不到位。即便滴滴官方的聲明里提到犯案司機的車牌號是假的,這也掩蓋不了滴滴存在的問題。因為,大家氣憤的是,你在解決這類緊急情況時緩慢拖沓的速度。按照滴滴處理事情那個速度,即便司機用的是真牌號,受害者也不一定能夠得到挽救。
其實,說到底,還是管理方面存在問題。
對可能發生的某類事故做出應急預案,或者針對已經發生過的事故進行復盤做出解決方案,這是一個創業者,一個管理者的基本常識。滴滴現在也不算是初創公司了,怎么會連這個常識都不知道呢?我認為能夠解釋的通的就是,公司內部某些領導或者懶,或者是能力不足。
有人吐槽警方出動緩慢,我以前也覺得人口失聯24小時才立案非常很不合理。現在也這么認為。不過,我還思考一件事,那就是,假設警方出動迅速,真的能避免受害者遇害嗎?未必。壞人犯罪之后,最擔心的就是害怕警察發現,假設司機剛實施完強奸,受害者還活著,本沒有打算殺害這女孩兒,但是突然聽到四面八方的警笛聲,擔心女孩兒求救招來警察,索性殺了受害人來防止他人發現,那警察過去是幫了受害人呢還是害了受害人?
所以,我認為,在遇到危險的時候,受害者本身的臨場反應是最關鍵的。
不僅企業和公安機關要做應急預案,個人平常沒事時也應該經常給自己做一些應對突發情況的應急預案,這樣,我們在危險來臨的時候才有可能將傷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