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把潘洪新老師的稅收稽查大作認真拜讀了下,本以為自己三腳貓的功夫看下來猶如讀故事會,輕松愉快!不成想,里面的知識點大大出乎我的意料!首先,稅務稽查的手段可謂多種多樣,且技術先進,至少我以前認為的避稅或者賬務處理小技巧,在稽核那邊非常容易現原形,比如收入的延遲確認,在稽核眼里法定就是法定,不要套發票沒有獲得,資金沒有到賬這些理由,相比律師,稅務稽核比我們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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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企業的小算盤和小心思,稅務總局早有對策!很多企業面對稽核人員或是求情或是借口行業普遍規則為自己的行為狡辯!但是,稅收法定,依法納稅,扯別的有用嘛?金稅三期干嘛的?全球都有crs了,你還能安然度過?與其想辦法跟稅務稽核躲貓貓,不如早點應對爭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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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企業財務要懂法,法律人要懂稅!企業財務入賬的原始憑據就是合同,那一個合同簽訂的技術就影響企業的納稅時間,稅務多少!過去,非訴律師對稅務涉及比較多,針對企業的資本運作涉及的巨額稅負比較重視,常見的BvI,ViE這類架構實質就是避稅!去年搞得營改增,一下子把涉稅問題向下面擴張了好多,建筑業增值稅進項稅取得問題,醫藥行業兩票制,印花稅的核查力度加大,房產稅全員開閘的聲音,讓更多的企業憂慮成本!而律師如何在合同中替企業主想到這些問題,爭取利益,發揮專業技術人員優勢最大化!稅務稽核知道合同是稽核信息量最大,也是最薄弱的點!隨便讓企業把原始記賬的合同拿出來看下,都有漏掉的稅點!那邊所謂掛羊頭賣狗肉的合同已然是稽核人員嗤之以鼻的小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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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執業律師的新人,或許有言重之處,但是作為法律人,一個專業律師的水平應不局限于單單是打官司,出法律意見!更多綜合的合規化服務,應該是更加有利于我們國家公平,法治環境的建設!
本人一點小感慨,說者無意!希望大家一起學習新知識,更好的服務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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