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里有少數人會長期請病假,他們也并不都是真的有大病上不了班。真正因為長期生病上不了班的是少數中的少數,他們長期請病假沒有任何問題。只是對于那些長期泡病假的人來說,他們有的根本就沒病,或者是一些不痛不癢的病,他們在工廠請病假,然后在外面又謀一份工作,兩不耽誤。
那他們長期請病假為什么不辭職,好好干他廠外的工作呢?那我就在這里說到說到。
休長病假是有一定工資收入的。按照規定:員工累計休病假達126天的長病人員,不發放工資,改發放傷病假救濟費,傷病假救濟費為扣除“三金”及企業年金后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我們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780元,也就是說休長病假每個月的現金收入是1780。另外自己該交的那部分三金加企業年金廠里都給他交了,廠里本應該交的部分也交了。
啥也不用干,“四金”拿雙份,還有最低收入保障,難免會有人鉆空子。比如我車間就有四個長病假的,其中只有一人確因身體狀況不佳不能上班,其余三人均為泡病假。他們仨在廠外都另有業務,也還混得風生水起。有人問他們為什么不辭職,他們回答:為什么要辭職?一年有三四萬塊錢撿不爽嗎?你只能無言以對。
也不是誰都能泡病假的,我們車間那仨泡病假開的病假單是抑郁癥或者疑似焦慮癥之類的有些模棱兩可的病癥。可他們精神著呢,他們比精神病精神多了。在廠外做事神清氣爽,逢人也都眉開眼笑,一點也看不出抑郁的樣子。
光說自己有精神病肯定泡不了長病假的,關鍵是能開得到市級以上公立醫院的證明。這個證明沒那么好開,何況是每個月要開一次。至于他們怎么開到的證明,外人就不知道了。
廠里其實也想整治一下這些泡長病假的人,可是我們是國企,都說國企養懶人,是的,懶人也懶政。這些泡病假的人那么容易處理也不至于拖到現在了,管事兒的人也就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管他真病還是假病,只要他能每個月開到相關疾病證明,那就隨他去,鑒定不鑒定,或者鑒定的結果還不是醫師說的算嗎?何必再走這個程序呢?
由此,泡病假現象長期存在,并且還將持續下去,至于這個持續時間會是多久,我們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