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鈴鈴,一大早手機就響起來了。原來是王姐打來的電話。
“我們要離婚了!……”
沒說兩句,她聽出我在帶孩子,就主動掛了電話。
我也波瀾不驚地放下手機,繼續哄孩子。
雖然這次他們兩口子鬧得比較僵,但是我不認為他們會很干脆地離婚。
她的遭遇不是我親見,是她親口倒給我的。
第一次家暴
那是他們結婚后兩年,第一個孩子出生,還沒有滿月。不知是因為什么(可能是我忘記原因了),他給她一頓痛打。她沒有離婚,只是哭一哭,忍下了。
第十次家暴
那是19年快放暑假的時候,原因我也忘記了。她描述,他一腳把她踹飛到門上,然后拳頭就落到面門上。她的鼻子、嘴都流了很多血。她沒有離婚,又是哭一哭,忍下了。
如今
他出軌了。她在家里看到他寫的簡單卻明了的“情書”——兩片紙上的表達對另外一個女子的思念、贊美之情。他沒有解釋,他的媽媽無動于衷,他的姐姐明確表示無能為力。孤單的她只有自己反芻痛苦,為是否離婚而猶豫不決。
俗話說,“寧毀十座廟,不毀一樁姻。”在家庭關系中,外人大多勸和不勸分。可是,當我第一次聽說她的遭遇后,我就認為她應該選擇離婚。后來在她的傾訴中,我也建議過離婚。但她只是想把自己的不幸傾訴給別人聽一聽而已。所以,以后我就不再說離婚的話了,就只是搭著時間聽聽罷了。
我理解,婚姻對一個女人來說跟生命一樣重要,但是,婚姻的目的是為生命增光添彩,如果婚姻不幸,生命就會暗談無光。她總說自己遇人不淑,總說自己為家庭付出很多,卻沒有一個人體諒她、心疼她、關愛她,也總說離開這個家她會過得更好。可是她沒有選擇改變的能力。
太多的不幸讓她習慣自怨自艾,甚至丟失了追求幸福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