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了他,她變得很低很低,低到塵埃里,但她心里是歡喜的,從塵埃里開出花來.”關于愛情,張愛玲如是說。而這,大抵也是喜歡上燕洵以后元淳的狀態。
長安,從來不是個安樂的地方,歌舞升平只不過是粉飾太平而已。暗涌的波濤,簡單的人一向看不到。
或許是那年一起偷偷出宮吃東西的刺激記憶,亦或許是狩獵時的相救之情,都隨著時間的流逝,發酵成濃濃的愛意。或許這份情于經歷九幽臺事件之前的燕洵,怎么都算得上忠于人品吧,即使是單方面的忠于人品。
愛,確實會讓人變得患得患失,甚至卑微。所以,即便知道燕洵愛的不是自己,還是在燕洵出事后努力地幫他,以自己認可的方式護他周全。在知道他反的時候,為了保住他的命,情愿另嫁;甚至在燕洵策馬而去之后,連求他,都求得小心翼翼,甚至不惜只身去尋他。
哥哥元嵩說,元淳,你是一個公主。是的,公主就應該有公主該有的體面,該有的尊嚴。可是在愛面前,這些都算什么?
可是,即使卑微到塵埃里,在塵埃里開出一朵花來,也沒有留住自己想要守候的,更因此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這樣的結局著實令人唏噓,可為何,會如此?我不禁想問,除了天真和自欺欺人,元淳,你還剩下什么?
九幽臺事件后,燕洵被軟禁于鶯歌小院。元淳去看望,即使打發了前來挑釁的人,燕洵依然無話可對元淳說。為了打破這個尷尬局面,元淳提議說些開心的事。燕洵說,我父母已逝,兄弟姐妹慘遭屠戮,整個燕北消失殆盡,我不能為他們報仇,不能為他們戴孝,甚至不能露出悲傷的情緒,還要陪公主談笑風生,是嗎?燕洵的話,委婉卻又直接。就像那打臉的耳光,清澈響亮。是的,不是講了開心的事,不開心的情緒就會被沖淡。
愛,是一種能力。一種讓雙方感覺舒服的能力,是一種共情的能力。從情緒上來講,燕洵需要共情,因為他的內心悲傷洶涌。不是什么時候,光開心就能解決問題,開心也要講場合,更要講原因的先不論愛與不愛,經歷了這次滅門事件,燕洵和元淳呆在一起會舒服嗎?即使燕洵想的明白看得開,心里的疙瘩就能解開?更何況,從一開始,主動權就掌握在燕洵手里。元淳從來都只是一個主動的被動者。會因為燕洵的靠近,心生歡喜,同樣因為燕洵的遠離,內心悲戚。
愛,還要明白自己能給對方多少愛,適當學會保護自己,不論多愛,給自己留有余地,不透支,不揮霍。沒有認清自己愛的能力,這也是元淳導致悲劇的一個原因。
愛,更需要了解與陪伴。仔細去想,元淳是不了解燕洵的。她內心接受的燕洵永遠是那個明朗陽光的少年。她目睹了他的悲劇,卻還自欺欺人地以為他們可以像從前那樣。天牢里的頹廢與生死攸關的時刻,她沒見過。鶯歌小院那些不為人知的日日夜夜,她亦不知道。即使能想到,但那一定不如親身經歷的那般兇險,頻繁。倘若她知道,又怎能自欺欺人的漠視燕洵對她的疏遠,又怎會認為燕洵反叛是因為她的逼婚?外人都道魏帝不會放過燕洵,只有她天真地認為父親會因為他成為她的夫君而放過他。燕洵身負血海深仇,她依舊天真而自欺欺人地認為燕洵會娶她。不了解燕洵,不了解父親,亦不了解局面,甚至,她不了解燕洵的實力。以為嫁給他就能保護他,卻不料成為他將計就計的一步棋。鶯歌小院那些兇險的日日夜夜,他若連自己都護不了,哪還有娶親的那天?怕他會因此沒命,讓他回去向魏帝認錯。可是對于從地獄里出來的人,生死還有那么重要嗎?尤其是茍活在敵人的眼皮底下卻不能手刃。
凡令人羨慕的感情,都是雙方了解的。了解了,才明不明白對方適不適合自己,才明白兩個人適不適合在一起。喜歡和適合,從來都是獨立的,兩者兼有,才是最理想的。
愛一個人,一個你愛的起的人,不會因為他的靠近遠離患得患失,亦不用成天追在他身后。如果他愛你,他會轉身等你的。不是所有的精誠所至都會換的金石為開的,也不是所有的努力都會看不見的。愛情有時候就是那樣,不喜歡就是不喜歡,做再多都是徒勞的。
愛情,亦是平等。1:1是平等,但1.2:0.8絕對不是平等。你是想要1.2的那個人削去那0.2還是讓想讓0.8竭力達到1?在1.2:0.8時,不削減的那方是委屈,竭力的那方是高攀,何況魏帝殺了定北侯,何況現在的燕洵是被軟禁的臣子。如果說愛情是兩個人的事,那么婚姻就是兩個家庭的事。如何讓什么都有沒的燕洵去取一個高貴的公主?又如何讓燕洵去娶殺家人仇人的女兒?
當然,最重要的是,他不愛你,你做什么都是錯的。
有句話說,一個人可以去傷害你,那是因為你給他了傷害你的權利。可以說,在傷害元淳權利的授權方面,她可謂是全權授權。因為在愛情方面,她毫無保留。
不是你天真了,整個世界就真的是光明的。不是你自欺欺人了,那些已經發生的事就會改變發生的軌道而回到你自我欺騙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