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34歲女老師和16歲學生領證結婚,我們的關注點在哪?
據紐約郵報報導,美國俄克拉荷馬州,一位34歲的單親媽媽女教師愛上了自己班上的一名16歲男生,并申請與其領證結婚。
首先我要告訴大家的是,不要奇怪16歲男生法律上能否結婚的問題,根據美國俄克拉荷馬州的法律,16歲的孩子可以在父母簽字同意的情況下領結婚證。而在此事中,男孩父親簽字同意了這門親事!是的,同意了!
那么問題來了,當看到上述消息,我們的關注點在哪里呢?魯迅說,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中國人(我不喜歡這樣說,我喜歡將范圍擴充為所有人),那么,請讓我以最大的惡意來肆意推測一下大家可能的關注點:
1.師生戀
2.姐弟戀
3.16歲就能結婚?
4.單親媽媽
我著實惡意了一番,但關注點大概只有上述四個,你問我惡意在哪,請自動腦補……如果不考慮16歲這個因素,如果這件事情發生在國內,大概就會引起更大的轟動,或者謾罵了,是的,謾罵!
我們見到過太多這樣的事情,為了證明我的“惡意”推測,我們來看看該新聞下的網友評論:
1.童養媳,老套路!(腦洞無敵啊老哥)
2.師生戀應該禁止,這是職務犯罪。
3.活好。(咳咳)
4.父親好聰明,兒子又多了一個人養。
我已經很盡力了,但是可看了網友評論還是感覺智商不太夠用,奧,還有更多更“精彩”的評論,我實在不想放在我的文里。這是在國外,事不關己的情況下,調侃居多,謾罵略少。如果在國內呢,我有些不敢想!
那么這件事情后續如何?諸位看官且聽我慢慢道來。總結起來,3個點!
(1)男孩父親同意簽字!父母簽字,雙方同意,簡單來說,按照法律,可以領證了。這是一個怎樣的父親?每個人都有一個看法,我們來聽聽這位父親是如何說的:
我受夠了這些,我也不想事情變成這樣,但是我的兒子要求結婚,我權衡了很久,然后我想“我算是什么呢?”然后給了我兒子想要的。
是啊,作為父親,他也承受了很大壓力,甚至非議,但是“我算是什么呢?”父親是一種責任,不是我們去要求孩子的籌碼,兒子擁有一個獨立的人格,況且他已經16歲了,不是么?
(2)女老師已經被學校解雇。我想,這應該是很多人想看到的,但坦白說,不想評價!不過對于那位評論了“職務犯罪”的網友,我的回答是,她現在已經不是老師了……
(3)校方已經報警,調查女老師是否涉嫌性侵未成年人,但目前來說,警方并未提起任何指控!
這便是外國人對這件事情的態度,非議不可避免,但非議之外呢,我想他們比我們做的好!
首先,作為父親,我們如何尊重孩子,將之看作一個平等的、獨立的人格看待,而不僅僅只是自己的繼承者,甚至是私有品。一句“我算是什么呢”,值得我們所有父母深思。
其次,提起師生戀,他們會更多關注未成年人是否被侵犯,而我們呢?是不是只有某些事情發生在幼兒園,才會讓你我憤怒?不要以為高校里學生有了自保之力,實際上桃色交易也好,性侵也罷,從來就沒有停止過!
而對于師生戀,首先聲明,這里的師生戀,是指那些有真正愛情的師生們,那些做交易的,或者犯罪的,不在這三個字囊括的范圍內,至少在我的定義里,是這樣的。
師生戀,最重要的應該是這個里“戀”字,是真正的愛情關系,為何我們一定要關注到戀人的身份上呢?我們公認的事實,老師是一個神圣的職業,這里的老師,是指“老師”這個職業,而非具體到某一個人!
在我看來,以我們現代的觀點,師生之間的關系,特別是高校里師生的關系,本質上來講,就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當然這需要比其他職業更多的感情投入,拋開這個來說,拋開老師的神圣光環,老師和其他職業真的有很大不同么?事實上,少了任何一個正常職業,我們的社會運行都會有所缺憾。
而談到師生戀,歷史上,最讓人動容的,大概是唐代詩人溫庭筠和艷妓魚玄機的悲劇了。到了現代被普遍接受的,中國最著名的4對“師生戀”是誰?魯迅和許廣平、沈從文和張兆和、余秋雨和馬蘭以及楊振寧和他的兩任妻子!
所以,師生戀很難以接受么?僅僅只是萬千戀愛關系中的一種罷了!當然,這一切,都是建立在真正的師生戀的基礎上的。
對于其他的,我想我們更多的,也應該關注是否涉嫌性侵未成年人,而非糾結在身份問題上。
換個角度,做些實事,糾纏與謾罵,除了給當事人壓力,我看不到太多的意義,共勉!至少,看到小龍女隱居深谷,楊過黯然銷魂時,你我是心痛的,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