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波爺是個技術宅,不喜歡說話、有什么事情感興趣了就要扎進去研究好一陣子的那種。
之前另一個朋友準備買房、跟大家伙聊著深圳的房價。有人開玩笑說:
“怕是天生勞碌命,這么貴的房子就算真買了我都要租出去。哪里舍得自己住~。”
于是一伙人認真又仔細的給他吐槽了一遍租房的苦:
找好房要時間,中介太貴、還把找房平臺給占領了……
簽約時間長、轉租太麻煩等等……
一直在旁邊沒有說話的波爺突然把頭湊過來說了句:
有沒有專門的平臺給要租房子和出租房子的個體服務?
大家想了想、紛紛搖頭:不知道,有也會被中介占領吧。
半個月后波爺給我打電話說他做了個關于租房的微信小程序模型,借助微信的實名認證然后限制每人發布房子的數量……
我愣愣的聽波爺眉飛色舞的跟我講了半天,最后試探性的問道:“你這~是打算自己干了?”
波爺恢復到一貫的靦腆:“我沒錢,想問問你這東西能不能融到錢~”
應該、能吧……
還沒等我捋清楚頭緒波爺又發揮他呆萌的性子給我來了一串問題:
“那我這是不是算創業了?”
“我是不是要自己當CEO、自己當老板了了?”
“我要給自己發多少工資?還是投資人給我發?”
……
雖然十幾年過來早就習慣了波爺“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做技術宅”,但是還是管不住腦門上的那三條黑線。
這都什么問題,您這東西都沒個定型呢就投資人CEO的。
“您老人家現在最多算個光桿、司令都不是,要什么工資。要工資回你家“廠子”里上班去~”
創業公司的CEO,想拿工資可沒那么容易。
02
創業公司創始人兼CEO拿多少工資這個問題是初次創業者都會面臨的“疑難雜癥”。
或許是被“脫發”、“油膩”等敏感詞嚇怕了,又或許有些人只是為了跟隨創業熱潮撈上一筆:
不少創業者“不2B、不2C、專門2VC”。
不少投資人開始注重創始人給自己的薪酬,到不是說在意這點錢、而是把工資當成衡量創始人態度和人品的一項考核標準。
所以,這工資拿不拿、拿多少成了不少創始人頭疼的問題。
一方面創業本身需要承擔風險,沒有經濟來源壓力徒生;另一方面不知道拿多少合適:拿少了自身開支確實變大、拿多了怕引起投資人不滿。
我個人認為:假如只是普通創業者自身經濟條件(資產)不能無視創業初期個人基本開銷的話,拿!
創始人采用資金入股、技術入股、專利入股、渠道資源入股、品牌入股等方式都是入股,是對等的價值交換。
之所以不拿,是因為有部分創業者自身財務狀況的確較好、又一心想要實現自己的想法。說白了人家財務自由壓根看不上那點薪水,而大部分創業者的自身經濟條件是做不到這一點的。
創業公司因為需要資金搶占市場份額(尤其是互聯網類型公司),即使過了B輪很多公司也沒有盈利可以分紅。
如果不拿工資的結局可能就是看資本方臉色賣掉一點股份來解決生活問題,最終可能導致創始人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另外,創業期間不確定因素產生的風險太多。就算是信心滿滿有真才實干的創業者,結局依舊可能是失敗。
投資方可能在盈利或者估值樂觀的情況下找了下家接盤賺了一筆,但是創始人若是沒有拿工資往往就是白干好幾年。
創始人和投資人作為合作伙伴,沒有道理創始人要承擔更多的風險。
所以這工資可以拿、而且拿的理直氣壯。
03
那么創業公司CEO拿多少薪資合適?
理論上來說在公司運作的不同階段創始人應該有不同的薪資標準。評判標準可以通過和投資人制定目標然后通過實現目標來實現額外收入。
但是往往創業者本身已經被大量工作纏身且志向遠大,不愿為這點小錢來花費精力制定這些標準。
我們先看看較為常見的薪資分配方式:
一、天使期不拿工資只拿生活基本費用(一般5k上下),A輪的后CEO年薪在10萬到20萬+,屬于較為常見的工資分配方式;
a、能夠滿足基本生活需求,不用承擔太大的風險。
b、有利于“打壓”下屬副總的工資,有效控制薪資成本。
c、但是容易形成整體工資水平過低、難以吸引和留下核心技術人員。所以需要創始人對于人際關系一定的把控能力。
二、創始人只拿基本工資月薪5K-12K ,核心團隊業界平均水平+的薪資,這種偏向于給投資人信心、聚攏核心人員,但實際使用較少;
a、核心技術人員的薪資占大頭、表明公司對于人才的重視以及創始人本身的大度,對于創始人和投資人來說都能較好的接受。
b、整體薪資水平過高,不能有效盈利會難以為繼(對于互聯網公司的初期,薪資支出往往占據極大比例)。
三、創始人與核心團隊拿同等薪資(比業界平均多一點點),適用于團隊創業型公司;
a、同甘共苦的典型,有利于創始人和核心團隊拉近關系、畢竟很長一段時間大家保持相同的生活水平。
b、缺點是薪資壓力巨大。
而事實上作為公司創始人,在前期CEO其實是在為投資人打工、為自己的員工打工、為客戶打工。
只有公司發展到中期,公司的員工和客戶才真正在為CEO打工;公司發展到后期,才算是投資人為CEO打工。
所以對于創始人CEO來說,錢還是要放在團隊上。甚至其工資水平和融到的錢都不應該有太多的關系,而應以公司發展為首先考量。
04
對于不同類型的創業公司其實很難有通用的一個標準,除了上述三種參考方案外或許你可以參考下列一些建議:
實際情況:
開始創業的頭六個月~十二個月的時間內,很可能你不能真正地拿薪水;
所以應該有足夠的儲蓄用于生活支出,這樣你就不必依賴公司作為個人支出的來源;
當你開始給自己發工資時:
當公司收入能夠支撐整個薪水支出的時候,你就可以給自己發工資了。
不妨假設自己是類似位置上的一名員工,決定自己該拿多少薪水。
當你感覺應該拿得更多的時候,要小幅度地增加,補償的水平應控制在利潤允許的范圍之內。
如果利潤允許,創業者通常在工資以外再提成。出于避稅的目的,工資單和提成可以分開。在財務決算中也是分開核算的。
不要僅僅因為有了點多余的現金就增加對自己的補償。資金應該留下來為未來發展和不可預見的情況所備用。
如果你養成了將多余的現金作為補償的習慣,也許就沒有能力在資金方面把握任何對公司不利的不可預見情況。
確保公司有備用金以應付困難時期。
PS:
工資定太高,稅要交很多、回家上交的也多。把一些收入放在提成部分,GJ不知道、你媳婦更不知道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