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16
從幼兒園起學會社交乃是兒童重要發展階段。上過幼兒園的孩子一般被認為已經學會了集體共處。也就是說他們能夠在行為舉止中證明他們知道集體生活的便利與約束。他們必須遵守共同生活的規矩,有禮貌,尊重他人及他人的物品。
但是,上完幼兒園的孩子真的有能力開始社會生活嗎?
從傳統意義上講,孩子在6歲之前的理智與情感都是以自我為中心主義為主,它會妨礙兒童進行現實的社會交往。然而,從嬰兒到考進大學的高材生,社會生活的基礎是逐步建立的。
兒童從出生后的幾個星期到18個月大時,主要是和自己的母親或乳母互動。在最初的幾個月,孩子尚不能很好地區分其他物體。大約到了16個星期左右,他開始能夠通過聲音辨別出母親。到了40個星期,他開始依賴母親并喜歡擁抱她。
孩子進入真正的社會交往之前是在幼兒園和托兒所里學會處理簡單的人際關系。幼兒園的教員可以觀察到不同年齡的孩子之間的某些聯系。18個月的孩子幾乎對與自己同齡的孩子毫不在乎,但卻更能接受24個月的孩子。
3歲左右的孩子基本的交流方式是模仿。雖然更小的時候他們也會有模仿動作,但當時這并沒有成為一種交流模式。孩子們的模仿遵循著一定的規律。他們會一起同時模仿第三者。同齡的孩子之間也會相互模仿。
大約1歲起,孩子能夠選擇另一個孩子作為自己行為的專門回應者讓。他們之間尚不能稱為友誼,只是一種沒有語言的默契。兩個孩子如果相處融洽的話,能夠在一起度過三分之一的時間。有些組合則表現出無休止的爭斗。還有的組合互相淡漠,彼此躲避。
2-3歲的孩子,開始意識到有性別的身份,他們對玩具的性別選擇加強了這種意識。
4歲起,兒童開始結伴玩耍,但所玩的游戲是平行性的。在這種給定的場合中,他們還無法做到偏離自我中心意識,也不能偏離自己的觀點。